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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互隐:父亲偷羊

文/廖名春摘要:文献习见中的“隐括”、“隐揉”、“隐审”、“隐实”、“隐核”、“隐度”之“隐”都当读为“櫽”,因此,将《论语·子路》篇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读为“父为子櫽,子为父櫽”,训为“父亲要替儿子矫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矫正错误”,

父子互隐:父亲偷羊文/廖名春

摘要:文献习见中的“隐括”、“隐揉”、“隐审”、“隐实”、“隐核”、“隐度”之“隐”都当读为“櫽”,因此,将《论语·子路》篇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读为“父为子櫽,子为父櫽”,训为“父亲要替儿子矫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矫正错误”,是完全可能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并非血缘至上主义者,社会公德与父子私情有违时,他们主张的是“不成人之恶”、“从义不从父”。因此,“其父攘羊”,孔子是不会主张子为父隐匿的。

从上博简《內礼》篇的文义看,“(从上到下分别为俩口、义和心)而任不可”与子女为父母隐瞒错误并没有什么关系。

至于将简文“任不可”补入《论语》“子为父隐”章中,说儿子不但要“替父亲隐瞒”,而且要“自己承担责任,承认是自己顺手牵羊”,这就违反了孔子做人的基本原则——诚信。

《论语·子路》篇第十八章:“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近年来关于此章的争议越来越激烈。

攻之者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典型的徇情枉法”、“无可置疑的腐败行为”;辩护者说这是“伦理常态”,“‘父子互隐’中恰恰包含着对人权的尊重与维护的因素。

让亲人从亲人的证人席上走开,恰恰具有现代性”。

两种意见虽然势同水火,但其训诂学的基础却非常一致,都以“隐”为“隐匿”,因为这是自古以来的通训。

前几年给本科生上课,学生周逸说王弘治有文认为这里的“隐”是“檃”的假借字,引申为矫治纠正的意思。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如同檃栝可以使不规则的木料成为良匠手中的可用之材,父亲是在潜移默化之中端正儿子行为的榜样;又如同矫正曲木需要柔和的外力作用与相应的施力时间,儿子也应该采取不过火的行动来纠正父亲的不当行为。

我非常吃惊,课后找到王文,拜读后赞叹不已,又做了一些补充证明,写进了为庆祝清华大学古文献研究中心成立而作的《从〈论语〉研究看古文献学的重要》一文中。

现在,随着大陆《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论语》“父子互隐”章的关注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笔者认为,《论语》此章的问题关系到孔子学说的大根大本,从训诂到义理,有一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还有继续深入的必要。

因此,拟在前文的基础上,做一更为系统详细的讨论。

文献的证明王弘治将《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读为“檃”,训为“矫正”,看起来匪夷所思,其实从古汉语的语言习惯看,非常正常。

首先,古文献中“隐”与“檃”通用,当属常例。

“櫽栝”一词,《荀子》书多见。

如《荀子·性恶》篇:故枸木必将待櫽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

杨倞注:“櫽栝,正曲木之木也。

”《荀子·性恶》篇又说:故櫽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

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直木不待櫽栝而直者,其性直也;枸木必将待櫽栝、烝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也。

《荀子·大略》篇也说:乘舆之轮,大山之木也。

示诸櫽栝,三月、五月,为帱菜,敝而不反其常。

君子之櫽栝,不可不谨也。

慎之!杨倞注:“櫽栝,矫煣木之器也。

言寘诸櫽栝,或三月,或五月也。

或曰:菜读为菑,谓毂舆辐也。

言矫煣直木为牙,至于毂辐皆敝,而规曲不反其初,所谓三材不失职也。

《周礼·考工记》曰:‘望其毂,欲其眼也。

进而视之,欲具帱之廉也。

’郑云:‘帱,冒毂之革也。

《考工记》又曰:‘察其菑蚤不齵,则轮虽敝不匡。

’郑云:‘菑谓辐入毂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