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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君权,商鞅变法后

文/祁萌至晚在秦代,氏已经在民众中普及,但是,秦更为普遍的现象是时人普遍有氏,官文书中反而恰恰不称氏。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秦官文书绝大多数事务中对于绝大多数人都仅记录名而不称氏,在官文书开头部分不称氏的习惯甚至延续到了孙吴时期。秦文书中,仅

为了强化君权,商鞅变法后文/祁萌至晚在秦代,氏已经在民众中普及,但是,秦更为普遍的现象是时人普遍有氏,官文书中反而恰恰不称氏。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秦官文书绝大多数事务中对于绝大多数人都仅记录名而不称氏,在官文书开头部分不称氏的习惯甚至延续到了孙吴时期。秦文书中,仅有户版、受令、讂、阀阅四种文书称氏。

其中,户版中的氏是户的标志物,而非人的称谓。

秦时户籍可能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命赐的凭证而存在,在户籍中称氏,是为了强调民众与秦君的君臣关系。

“受令”因为其本身意义仍不明确,故无法判断其中为何称氏。

讂则是属于通缉令性质,尤其以抓捕六国贵族为主,因此需要写明氏(族)——通缉从人的事务中,“族”恐怕被秦官府视为一种重要的身份线索。

阀阅中的情况是单独列出“族某氏”,在称呼人时只称其私名,因此也可以说该文书中不用氏。

仅著录名而不称氏的做法在战国中期以降秦国官府制造的兵器、铜器、漆器、陶器、砖瓦铭文中也都比较普遍,涉及军政、贵族庶务、建筑与征发徭役、市场管理等诸多事务,这些题铭多属“物勒工名”性质。

商鞅变法以后,兵器铭文中著氏的仅有樛斿、张仪、吕不韦等。

樛斿、张仪时期,秦初置相邦,因此此一时期兵器铭文中多出现“氏+名”与仅著“名”两种书写形式杂用的情况,这可能与相邦初置时称呼方式尚不固定有关,其背后恐怕是尚未确定位高权重的相邦应该在秦的君臣关系中处在怎样的位置上。

但在张仪之后,秦铸兵器中相邦也不再称氏,其他官吏亦始终仅记其名。

其后,吕不韦督造的兵器基本一致称“氏+名”,即直呼“吕不韦”,这应与他“仲父”的特殊身份有关。

除兵器铭文外,其他秦系器物、简牍文书中也基本上不称氏。

为了强化君权,商鞅变法后也就是说,至少从战国中期开始,秦就已经在公器铭文、官文书中采用了仅记录名而不称氏的记名方式。

秦在商鞅变法到惠文王之间可能逐渐改变了既往视场合与关系而定的贵族性的记名方式,逐渐统一成在绝大多数场合和事务中都仅记名而不记氏,惠文王时期则是称呼方式变化的过渡期,因此杂见各种记名形式。

此一时期记名方式的变化,恐怕是由于某种官方意志的强力推行导致的。

那么,上述在书面场合仅记录名而不称氏是否是某种秦人习惯或秦地风俗?从近年来出土的秦人私器、私记、私印等涉及生活的实物来看,氏恰恰是秦人私场合常用的称谓,与官府的各类题铭、文书截然不同。

所以,不能认为秦文书简、公器题铭中仅写名而不称氏是秦地的风俗。

而“氏+名”的记名方式是楚及三晋常见的记名形式,甚至可能是东方列国的常见情况,与秦迥异。

可见,商鞅变法到惠文时代,秦国官府逐渐推行了一套与秦民间、楚及三晋都不同的记名方式,并在重大事项、日常事务中长期严格执行。

该现象背后恐怕暗藏着这样的问题——变法程度、国内力量结构不一的战国列国如何认识曾经作为宗法贵族符号的氏,甚至如何认识、界定、改造古老的宗法秩序与当下秩序之间的关系。

为了强化君权,商鞅变法后从这个角度推测,三晋、楚普遍使用氏可能残留了周制,也就是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西周宗法制下的贵族传统。

而之所以周制能在这些国家得到延续,恐怕恰与东方列国国内贵族仍有较强力量有关(与其说是严格的周制,到不如说是沿袭和默许了此前的行为方式)。

秦之所以在各类日常性的事务中采用不称氏只写名这种异于宗法贵族传统的记名方式,则可能与秦国国内贵族力量相对较弱有关,亦可能牵涉变法后对贵族的压制:秦官府通过推广和贯彻书面场合下一律不称氏的做法,淡化周代贵族式的宗法符号,甚至在官府事务所形成的书面文字中将贵族比照为顾炎武所说的“不称氏”的庶民加以表述,借以强化秦君的地位。

秦国记名方式推广和贯彻的过程中,在初设相邦、吕不韦把持朝政等特殊时期几度出现摇摆,但仅记名而不称氏最终成为秦国内部统一的固定做法,并延续到秦朝,推广到故六国地区。

秦记名方式逐渐固定、统一的背后,是通过“正名”来建立和维系君臣名分与统治秩序,甚至是对宗法秩序的改造性利用。

而这些秩序未必由某些重大事件一蹴而就,对于广土众民的帝国而言更可能是寓于反反复复的日常事务(如文中主要证据都是零散、琐碎而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遗痕)之中,由时人日常行为而波动着渐渐形成秩序,继而构成更为宏大的“结构”和“事件”的底色。

综上,秦官文书中不称氏的记名形式,直接源头之一应是秦国变法后的特定考虑,关乎君臣关系与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