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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异后未再嫁,死后埋在哪?(39岁离异女人再嫁容易吗)

女人离异后未再嫁,死后埋在哪?

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纳入国家管理的城镇有单位的人员等,死后可以进公墓,离也罢,嫁也罢,离许多次嫁许多次也罢,都没有关系。但在农村,特别是家庭家族有祖茔的,女人离异后没有夫妻家庭,死后埋在哪儿是个问题。我们对照礼仪规范文本《仪礼》《礼记》的规定,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女子离异后未再嫁,回娘家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按父姓家人对待,死后想埋进父姓家庭祖坟的,必须从兄弟家庭过继子嗣,才能享受祖宗文化的香火位分

《仪礼---丧服》在设定一等斩衰三年丧服的服丧范围时有:“子为父。妻为夫。女子子在室为父。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所谓“女子子”,即女儿子,也就是女儿;所谓“在室”,即未出嫁;所谓“反在父之室”,即被休回父亲家庭。在规范丧礼设置上,未嫁女、离异回家女,礼仪位分与儿子是基本一致的。

从《仪礼》的规定来看,已嫁女子被遣(被休)回娘家,与父母兄弟一起生活的,礼仪位分比照未嫁女。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未嫁女与除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是一样的,对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这时候男女完全平等,没有尊卑差别。

就是说,只要女子在父家与父母兄弟一起共同生活,就算父姓家庭中人,享受家庭成员的法定权利和礼仪待遇。换句话说,只要女子不出嫁或者离异后回娘家父兄愿意接纳的,都是一家人,就是一家人。女子死后,按本姓人员对待。

按一般祖宗文化规制,不管是男是女,必须是有子嗣之人,在祖茔才有位分和位置。就是说,女子要想死后进父姓祖茔,必须从兄弟家庭过继子嗣。没有子嗣的,不能埋进祖坟;特定情况下准许埋进祖坟的,只能在拐角或特定区域埋葬,没有礼法上的位置和位分。

汉代有个卓文君,与蔡文姬、李清照、上官婉儿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才女。按《西京杂记》的记述,卓文君出嫁后不久,丈夫死了,于是返回娘家随父生活。后卓文君仰慕司马相如才华并与其私奔。但生活拮据,过得不好。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看不过意,于是“分给文君家奴一百人,钱一百万,以及她出嫁时的衣服被褥和各种财物。”啥意思呢?就是说,女子只要不组织家庭,或不出嫁,或出嫁后离异回娘家等,随父一起生活的,父亲就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此时的女儿与儿子是一样的。但如果有丈夫,丈夫就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就是夫姓家庭中人。

电视连续剧《大宅门》中,七爷白景琦有个妹妹,叫白玉婷,迷恋戏子万筱菊,最后与万筱菊的照片成亲,等于单身。由于白玉婷是白家家庭中人,所以从父母那里继承了财产。年长之后,白玉婷过继侄孙白占光为继承人,这样一来,白玉婷在白家就有了香火位分。这就是典型的祖宗文化操作,反映的是传统社会条件下的一般家庭伦理规制。

女人离异后未再嫁,死后埋在哪?

2、女子离异后未再嫁,自己单独生活的,死后应当单独埋葬,就是说既不能葬夫家,也不能葬父家

古代社会条件下,家庭是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一个人离开家庭,是很难存世的,女人就更难。女子离异后单独生活,情况较为复杂,也较为罕见。

通常的情况是,女子离异后有财产,自己有能力单独生活,所以单过。女子的财产不外乎两个来源,一是夫家,二是父家。特定情况下也有政府扶助或社会救助。

就是说,女子离异后,不愿再嫁,此时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虽在但不能接受女子回父家,但毕竟是血缘关系人,娘家父兄会给女子适当的财物等帮助。

还有,女子离异时,夫家也会分给女子适当的钱财。这些都是女子单独生活的本钱。

女子有特定的技能,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也是有的。

女子离异后单独生活的,既不是父家人员,也不是夫家人员, 所以,死后也与父家和夫家无关,即不能葬到父家或夫家,只能自己的后嗣之人或父兄侄甥或夫家人员或其他关系人员等单独择地安葬。

3、女子离异后未再嫁,但身边有子女的,情况较为复杂:因为身边有儿子,所以死后不能葬父家;儿子长大后认祖归宗的,可以葬夫家;儿子长大后不认祖归宗的,由儿子择地单独安葬

女人一生,小时候在父家,父亲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长大后嫁人,自己有家,即夫家,丈夫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女人死后,进入夫家的昭穆系统,享受子孙的香火传承。

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按一般逻辑生活常态,女人的最终归宿是儿子。只要女人和儿子在一起,就不是父家人员。死后当然也与父家无关。

女人带儿子离开夫家的,情况也较为特殊复杂。多数情况下是夫死子幼,在夫家待不下去,不得已离开。还有的因为不是正妻,受到大老婆的不公正待遇等等。

总之一个原则:只要女人身边有儿子,死后就是儿子的事,儿子有风光,把你安葬到自家祖坟,是你的命;儿子在外面给你择地安葬,是你的命;儿子把你扔到野地里喂狗,也是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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