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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廿五章 道法自然——万法归宗,自然本原(《道德经》第十五章)

“道”是自然的本原及其规律,包括作为客观实在的道体和作为自然规律的道法。道体先天地而生,微细众多而难以辨识,故曰混然。它独立虚空,不改自性,周游六虚,永不停歇,流逝及远,至极而返,其大无外,可谓之“大”。道、天、地、王,邦国四大,王居其一,其责至大,必当观天之道,执天之行,法乎自然,期于大治,恩施黎民,泽被苍生,成就内圣外王之道。

《道德经》廿五章 道法自然——万法归宗,自然本原

大道本原,法乎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浅译】

自然之中存在着一种物体,混混沌沌地,在天地剖判之前就已经产生了。

它寂然无声,寥廓无垠,独立虚空,不改自性,周游六虚,永不停歇,可以把它看作是自然的本原。

我不知道它的名称,不得已,就用“道”这个字来记录它,称呼其特征为“大”。

道体其大无外,故而周流六虚;周流六虚,故而及于玄远;及于玄远,至极而返。

故而道体充斥宇宙,昊天浩瀚无垠,大地广载万物,王者控御八方,都可以称之为“大”。

邦国疆域之中有四大,而王者居于其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道德经》廿五章 道法自然——万法归宗,自然本原

万法归宗,终归道体


【简评】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是说,自然之中存在着一种物体,呈现出混混沌沌的状态,在天地剖判之前就已经产生了。“有”,是客观实存;“物”,是客观实存之物体;“混”,是主观感知之心相,道体微细、众多,难以辨识,故曰混然;“成”,是形成、呈现某种状态。“先”,是早于;“天”,是地表生物圈以外的空间;“地”,指地表生物圈以内的地球;“生”,生成,出现。道体作为自然的本原,是天地万物之母,自然是“先天地生”,在混沌初开、天地剖判之前早已出现了。

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是说,道体寂然无声,寥廓无垠,独立自存,不失自性,周流六虚,永不停歇。“寂”,是寂然无声,大音希声;“廖”,是寥廓无垠,大象无形;“独立”,是不依赖他物而独立存在,这是作为自然本原的必然要求;“不改”,是不失自性,“不垢不净,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故而守恒,具足自性,有别于“有为法”(因缘际会而生之暂态事物,如梦幻泡影);“周行”,是周流六虚,充斥宇宙;“不殆”,是运动不止,永不停歇。道体弥散空间,充斥宇宙,无所不在,无所不包,天地万物,皆在其中,故曰“其大无外”。

“可以为万物母”,是说,可以把它作为天地万物的本原,也就是自然的本原,宇宙的本原。作为自然的本原,道体是组成天地万物的元组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化生了天地万物,而天地万物,不过是道体不同层次、不同形态、不同尺度的排列组合而已。一切事物无限细分下去,终归于道体,可谓“其小无内”,也就是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比道体的空间几何尺度更小的了。也正因为此,道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不可致诘”,是人类有限的感知系统(软硬件配置决定其性能)所无法感知的,故而幽微难测,“玄之又玄”,但却是客观实存的,“其中有信”。人类无法感知道体,不是道体错了,而是人类自身的感知能力,与道体本身的空间几何尺度相比,太弱小了,因此称之为“玄”,而研究“玄”的学问,称为“玄学”。之所以“玄”,是因为幽微难测,人类无法确切认知而已,却断然不能等同于所谓的“迷信”。所谓“迷信”,是心迷而盲信,而“玄学”只是人搞不懂而已,“无法证伪的,可能是正确的”,诚足以为妄下断语者戒。“玄学”是一切自然规律的统称,而“科学”不过是人类已经掌握的、自认为正确的规律罢了,并不是包打一切的判断标准。科学所无法解决的,要靠“心”这个灵妙体所具足的智慧,也就是哲学,所以说,哲学和科学,是人类追求自然规律或客观真理的两大工具。人类追求真理之马车,飞驰向前,其两个轮子,一个叫科学,一个叫哲学。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是说,往古来今,尚未有人知道如何称呼它,不得已,我就用“道”这个字来书写记录它,用“大”这个名来称呼它。“文象形,字形声”,正如《说文解字·序》所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之象;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通志·六书略》亦云,“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所以说,“字”就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先有“文”而后有“字”,文是象形文,字是形声字;而“名”就是事物的称谓,名以命物,自然要名符其实,名副其实。

《道德经》廿五章 道法自然——万法归宗,自然本原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是说,是说,自然力的动态平衡,使得椭球形的层状宇宙,存在着各个层级的椭球形系统,例如银河系(一个三千大千世界)、太阳系(一个日月所照的小宇宙)、一粒沙(一沙一世界),而每一个系统的“大”,都会导致空间道体聚合物的自然流动和延伸,达到遥远的地方,并在到达相对的另一极之时,又开始向着最初的位置返归。这便是“物极必反”,其背后是道体复杂的聚合和发散机制。因此,《道德经》中体现的哲学,便是阴阳互生、物极必反、对立统一的圆融哲学,正如太极鱼所昭示的那样,阴阳一体,和合而生万物。银河系(一个大千世界),一如原子,都如佛陀三十二大人相之一的卍或卐所昭示的,是旋转的椭球,这便是自然变动不居、物极必反的明证了。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说,道体弥散宇宙,天空包覆大地,大地厚德载物,君王统御万方,都可以称之为“大”。道体弥散宇宙,包覆天地,其大无外,可谓之“大”;天空浩瀚无垠,幽冥玄远,包覆大地,可谓之“大”;大地广有四海,陆逾九州,承载万物,可谓之“大”;君王统御万方,燮和阴阳,泽被苍生,可谓之“大”。四大之中,道为最大,其次为天,其次为地,其次为王。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是说,邦国疆域之中,可以称之为“大”的,有道、天、地和王,王者忝居其一,责任重大。老子提出宇宙论,目的是映射他的圣王治世之道,针对那些为政者——王侯卿大夫士——提出自己的圣王治世之理想境界,因此,把君王列为四大之一,就是希望以君王为代表的为政者们,能够“尊道而贵德”,能够遵循自然之道,“功成弗居”,“清净而天下正”,“无为而民自化”,“无为而无不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说,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归根到底,君王治世,要效法自然。既然要效法自然,就要探究自然之道,遵循自然之道,“尊道而贵德”,才能达到理想的治世效果,一扫阴霾,改变春秋战国时期周道日衰、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大动乱局面。《尸子》曰,“从道必吉”,而《阴符经》亦有云,“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因此,圣王治世,必须要体察天道,循道而行,方可由乱到治,还天下以太平安乐之大好局面。

贾子有云,“天地为炉兮,造化为工;阴阳为炭兮,万物为铜”,这便是对自然最好的妙喻了。“自”者,前前无始、后后无终,大道本原“独立而不改”也;“然”者,以火(灬)炙烤狗(犬)肉(月),阴阳二气“周行而不殆”也。从更加底层的本原层面来看,天地万物不过是道体的不同层级、不同形态、不同尺度的排列组合而已,这些事物时时刻刻处于道体的聚合和分散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些暂态平衡不断地形成、保持、破坏和消失,因而事物处于“成、住、坏、空”的轮回之中,因此因缘际会而生的“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故而称为“易”或“无常”。因而,“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应“断舍离”。与所有的“空”或“虚妄”相比,只有一种物体是“不垢不净,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因而守恒,那就是道体一切事物,无限细分下去,终归于道体,这就是自然的本原。一切事物,终归道体这个本原,称为“万法归宗”

《道德经》廿五章 道法自然——万法归宗,自然本原

椭球圆融,至极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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