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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茂义庄事件实录:土匪栽赃陷害,酿成特大冤案

茂义庄是山东省宁阳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1950年这里却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特大冤案。由于残余土匪的栽赃陷害,6名无辜村干部和民兵被判“杀人罪”而处决。直到一年多后土匪落网后,此案真相才大白于天下。

一、突发血案:村干部和民兵遇害

茂义庄位于山东省宁阳县、曲阜县、泗水县三县交界地带,此地临近沂蒙山区,丘陵山脉绵延一百多里,山高林密,峡谷幽深,自古以来匪患就非常严重。

1948年宁阳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一些惯匪和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相互勾结,利用险要地形进行负隅顽抗,肆意杀害百姓,破坏社会安定。

1949年8月,宁阳七区在县剿匪大队的配合下,重创潜藏在南部山区一带的匪特,除匪首耿继武、宁益山带领少数亲信侥幸逃脱外,共击毙、俘获顽匪30余人。

耿继武、宁益山不甘心失败,对人民政权恨之入骨,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反扑。自从9月以来,宁阳县七区区委先后接到报告,大安村、茂义庄附近发现有土匪活动。

为此,区委决定由区供销社主任潘立振和大安村书记吴玉东负责南部山区一带防匪保卫工作,同时发给茂义庄民兵12支步枪,以应对土匪的破坏活动。

建国初期粮食紧缺,老百姓吃饭比较困难,而酿酒需要耗费粮食,所以政府出台法令禁止民间私自酿酒。

1949年年底,区稽征所稽征干部郭宗禄接到群众举报,称吴玉东伙同茂义庄民兵班长孔令仁私自开办酿酒店。

区稽征所立即派郭宗禄带人前去查办,没收了他们的酿造工具。但此后不久,吴玉东、孔令仁再次置办了相关工具,并拉区供销社主任潘立振入伙,为掩人耳目,还将酿酒地点偷偷设在潘立振的家中。

此后不久,他们再次被群众举报。1950年1月11日,区公所传讯审查孔令仁,他江湖义气非常浓厚,独自一人承担了全部责任,没有涉及到其他人。

区委对孔令仁做出了罚款30万元(旧币)的处罚,限三日内上交罚款,并于当月16日将其释放回家。

1950年茂义庄事件实录:土匪栽赃陷害,酿成特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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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18日下午,孔令仁还没有交罚款,区领导就派郭宗禄和两名民兵刘恩利,王成铎前去茂义庄,向孔令仁家催缴罚款。由于土匪尚未肃清,为了保证安全,三人都随身带着枪,当时民兵出门带枪是常态。

当天晚上,郭宗禄来到茂义庄孔令仁家门口,见到了孔令仁的妻子。郭宗禄问:“令仁同志在家吗?”

孔妻答道:“是郭宗禄大哥啊,他喝醉了,在家呢,您来家坐一坐吧!”郭宗禄说:“不去了,我另外还有急事。你告诉他,明天叫他到区里去一趟。”

巧合的是,此时吴玉东与两名民兵正在孔令仁的家中,他听见郭宗禄在门口说话,便出来迎接,可任凭吴玉东怎么劝,郭宗禄还是坚持要马上回去。吴玉东无奈,只好将郭宗禄送出村子。

这一过程,村里有多名群众看到了。然而,郭宗禄出庄后不久,村西北方向就响起了密集的枪声,郭宗禄和两名民兵在半路遭人枪杀。

宁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勘察结果显示:郭宗禄和刘恩利、王成铎被人枪杀在距茂义庄西北一华里的大路旁,三人头部都朝西,尸体紧靠在一起,郭宗禄头部中一枪,腰部中三枪,头部被人用刺刀挑刺过,胳膊上有绳子捆绑的印痕,尸体周围地上散落着八个弹壳,三人所带的步枪均不知去向。

郭宗禄等三人同时被害,引起了宁阳县委和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县里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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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屈打成招:6名无辜干部被判死刑

1950年1月19日上午,专案组接到孔令仁的报告:“昨天晚上,村里闹土匪了,并把村民孔某的胳膊打伤,孔某指认是土匪郑某开的枪。”

根据孔令仁的报告,专案组立即开展了查证,结果发现孔令仁说了谎话,村里根本没人见到土匪,孔某自然也没有指认土匪郑某。

在郭宗禄等刚刚在茂义庄附近被害的敏感时刻,孔令仁作为茂义庄的民兵干部,为什么要撒这样一个弥天大谎?

孔令仁的这一反常表现引起专案组的怀疑,经过一番调查,孔令仁、吴玉东等人私自酿酒被郭宗禄查办的事实浮出水面。

于是,专案组综合分析认为:从现场看,郭宗禄三人同时被枪杀,不是与土匪发生了遭遇战,而是遭人暗算。

孔令仁、吴玉东等人因私自酿酒,受到郭宗禄同志的处罚,怀恨在心,因果关系明显,具备作案动机。

特别是案发后,孔令仁故意谎报匪情,分明是转移公安人员的注意力,孔令仁和参与私自酿酒的人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此,专案组立即决定,将孔令仁、吴玉东等13名参与私自酿酒的人员逮捕,关押在区里审问。审问中,孔令仁供出潘立振也参与了酿酒。

由于潘立振是区干部,为慎重起见,专案组没有马上对其逮捕,而是对其进行了秘密调查。很快,办案人员就调查到重要情况。1月18日下午,有人发现潘立振背着步枪外出,后来有人发现他的刺刀上有明显的血迹,此线索证实潘立振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专案组立即将其逮捕,与另两名主谋孔令仁、吴玉东分别关押在宁阳县看守所。

潘立振和孔令仁、吴玉东等人对私自酿酒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对枪杀郭宗禄等三名同志的重大犯罪却都矢口否认,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内部在对案件的定性上也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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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认为,潘、孔等人是刚翻身的贫苦农民,有的当上区干部,有的当上民兵,具有一定的阶级感情和政治觉悟,不可能对自己的同志下此毒手。

宁阳县境内的几大匪首尚未落网,不能排除被土匪杀害的可能。再说,郭宗禄三名同志的枪还没有找到,而且也没有同案犯的口供,不能仅凭现有的间接证据下结论。

但有的同志却认为,孔令仁等人与郭宗禄有矛盾,具备明显作案动机,而且孔令仁也对案发后谎报匪情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有群众证实吴玉东将郭宗禄等人送出茂义村后不久,就听到了枪声,说明郭宗禄等三人就是被吴玉东等人合伙枪杀的。

潘立振和孔令仁、吴玉东等人之所以不招供,是因为畏罪心理严重,怕以命相抵。

在争论过程中,后一种意见逐渐占了上风。在此情况下,专案组不断加大了审讯力度,给首犯潘立振用上重刑具。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人们由于缺乏法制观念,为了获取口供,对刑讯逼供是默许的。

严刑拷打之下,潘立振终于挺不下去了,“承认”了合谋杀害郭宗禄三人。

潘立振交待:“1月16日,我和吴玉东到孔令仁家去,孔令仁说,那30万元罚款咱们赔不起,郭宗禄要是来催就打死他,你要是不敢,借我枪用用也行。18日黄昏,我把枪送给孔令仁,孔令仁说他们三个来了,我说你们办完事把枪送到于家油坊里。当天晚上,孔令仁把枪送回,并说事情已经办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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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立振招认后,办案人员以为找到了案件突破口,立即加大对孔令仁、吴玉东的审讯力度,同时也上了刑具,几个回合下来,孔令仁、吴玉东也招了供,但一旦取下刑具,他们就立即翻供。

如此反复多次,可惜的是办案人员没有深究其翻供的内在原因,而是认定孔令仁、吴玉东的态度不老实,怕承担杀人的责任。办案人员又以此法加大对其他同案犯的审讯力度,重压之下,有的时而招供,时而翻供,多次出现反复。

最后,专案组苦于没有相关物证而无法结案。正当办案人员想尽各种办法寻找各种证据时,取证工作意外获得重要进展。

据茂义庄村妇女主任杜某提供:“案发的当天晚上,我在大街上推碾,亲眼看到吴玉东等五人从大安村方向走过来到孔令仁家,还隐约看到有一个像是区里的人(指潘立振),我还听到他们悄悄说‘枪’、‘村西井里’等话。”

这一下,办案人员如获至宝,立即组织人员到茂义庄村西的几处水井进行打捞,很快就打捞出三支步枪。经过辨认,这些枪支正是郭宗禄等被害同志失踪时携带的。由于人证物证俱全,专案组终于顺利结案。

1950年7月,该案被定性为“反革命预谋杀人案”,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潘立振、孔令仁、吴玉东、孔令忠、李广彬、李志旺6人死刑,立即执行。1950年11月,潘立振等6人被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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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相大白:残匪刻意栽赃酿奇冤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鲁中南和泰安两个军分区对九山一带的土匪实行彻底的军事清剿。1951年4月4日,匪首耿继武被击毙,4月7日,另一匪首宁益山被击伤后活捉,一大批土匪和通匪分子也先后落网。

1951年底,宁阳县古树口村的通匪分子纪端乾被捕,在审讯过程中,纪端乾怎么也不交待问题,办案人员大为头疼,便千方百计对他进行政策教育:“政府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只要你痛痛快快交待了,如果问题不大,我们将很快放了你。”

没想到纪端乾的一句反驳,将办案人员惊得目瞪口呆:“潘立振、孔令仁等6人本没有杀人,他们是被土匪陷害的,却被你们枪毙了,能说政府不冤枉一个好人吗?”

纪端乾的供述立即引起宁阳县委的高度重视,遂重新组织力量对“一·一八案”进行复审,通过对匪首宁益山以及同案土匪和通匪分子的审查,结果令人无比震惊,专案组最终确认本案是一桩敌人利用我人民内部矛盾、借刀杀人的离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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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相是这样的:

1950年1月18日下午,当郭宗禄带领民兵刘恩利、王成铎前去茂义庄,在途经黑山头村村口时,发现一名妇女慌慌张张往村里跑,郭宗禄以为是有人给私酿酒户通风报信,便紧追不舍。

刚进院子,有人从屋里向外打枪。在敌情不明的情况下,郭宗禄与两名民兵边还击边退出院落。在撤退过程中,郭宗禄等3人先后被耿继武、宁益山为首的土匪俘获。

耿继武、宁益山了解到郭宗禄与孔令仁等人的矛盾后,他们决定利用这一矛盾杀人嫁祸。

他们哄骗郭宗禄说:你们不要怕,咱都是乡里乡亲的,不会为难你们,晚上就让你们回去,但要与我们保持联系,不然就杀死你们全家。郭宗禄没有识破敌人的阴谋诡计,而是抱有幻想听任土匪的摆布,结果酿成大错。

当日晚,耿继武身穿民兵服装,押解着已卸下步枪枪栓的郭宗禄向茂义庄走去,宁益山与其他土匪则在村西小庙看押着那两名民兵。

他们二人来到孔令仁家门口时,当时吴玉东与两名民兵就在孔令仁的家中,吴玉东还将郭宗禄送出庄,而郭宗禄竟然没有做任何反抗和暗示,失去了最后求生的机会!

耿继武与宁益山会合后,押着郭宗禄三人来到村西北一华里的路旁,让三人站成一排,用民兵的枪将三人杀死,从而制造了被人谋杀的假象。

关于孔令仁谎报匪情一事,据事后分析,郭宗禄等三人被人杀害,孔令仁担心政府对他产生怀疑,便与其他几人在村里放了一阵空枪,次日到区里谎报说土匪昨晚又进村了,并把孔某的胳膊打伤,本意是把郭宗禄等人被杀案转移到土匪身上,却不料,孔令仁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而让自己也“栽”了进去。

耿、宁二匪作案后,为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转移到孔令仁等人身上,便安排茂义庄通匪分子张现修和村妇女主任杜某做伪证,并通过一个与杜某有暧昧关系的侦查人员刺探案件进展情况。

当耿继武得知,该案因没有物证而不能定案的机密后,即令张现修把郭宗禄等三人的枪支扔到茂义庄西的井里,然后再令杜某向专案组做伪证。

枪支被打捞出来后,专案组便错误地认为“铁证”如山,可以定案。就这样,案件的侦破工作一开始就被土匪牵着鼻子走,完全中了土匪的借刀杀人计。

当时,在对案件的分析上,也不是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例如宁阳县七区区委书记许希亮、区长赵圭卿就坚决反对专案组这么定性,办案人员认为他们包庇杀人犯,替反革命分子辩护,县委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又撤销了许、赵二人的一切职务,停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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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分析,侦查工作草率是酿成这一奇冤的根本原因。例如,侦查人员未对发案当晚的情况予以全面查证。

1月18日傍晚,潘立振在于家庄油坊喝酒喝到半夜,其间,区实业助理员芦树仁、王学山等人去找过,并同潘立振说了话。酒后,油坊掌柜程洪勤还派了两名雇工将潘立振送回宿舍。

从时间上推算,郭宗禄等3人当时已被杀害,潘立振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上述几个人都可作证。却被侦查人员忽略了。

再如,弹壳验证结果也未被重视,案发现场的七九弹壳顶火帽顶痕粗而浅,而潘立振他们使用的七九弹壳顶痕细而深,这个明显的不同,在第二次进行物证检验时,曾有不同意见,但未被采纳。

复查结果上报后,山东省政府、泰安专署立即派专人进行了重新核查,最终认定本案确系一起重大错案。

1954年6月2日,宁阳县委召开了万人大会,郑重为潘立振、孔令仁、吴玉东、孔令忠、李广彬、李志旺6同志平反昭雪,宁益山被枪决,杜某、张现修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