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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苗润博契丹建国前史发覆)

转自“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微信公众号。

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

——《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

苗润博

作 者

苗润博,1989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辽史·营卫志》“部族上”向来被视作研究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的核心文本,其中所示500多年的发展脉络和叙述框架构成了人们认识契丹早期史的基础,然而该文本的来源及其存在的系统性问题长期以来却鲜有人关注。这套完整的契丹史叙述实为元朝史官将中原、辽朝两个不同文献系统的材料加以杂糅、拼接的结果。摆脱元人叙述框架的干扰,正是契丹早期史研究摸索新方向、取得新突破的必要前提。

契丹自4世纪十六国末期始见记载,此后500多年间的中原史籍或多或少都对其有所涉及,不过这些文献主要集中描述一个特定时间段内契丹的动态,属于片段性的记录,并未形成连贯的历史叙述。直到14世纪中叶成书的元修《辽史》,才出现了一套贯穿500多年契丹早期史的完整叙述框架,即其中卷32《营卫志》所记北魏古八部——隋十部——唐大贺氏八部——遥辇氏八部——阻午可汗二十部——阿保机建国的历史发展脉络。由于《辽史》是关于契丹历史最为权威的典籍,《营卫志》的记载似乎又能得到多方印证,因而《营卫志》部族条常常被看作关于契丹早期史研究最核心的材料,其中的叙述框架也构成了数百年来人们认识契丹早期史的基础,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已经内化为契丹历史研究者的常识,无论遵从抑或修正,都未曾跳脱出这一叙述框架。然而,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史料来源及其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问题长期以来却鲜有人关注。

其实,早在20世纪40年代,傅乐焕就曾对《辽史·营卫志》部族条的文本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傅氏将该卷内容与历代正史契丹传进行逐一对比,认为此部分实乃“元人杂糅旧史记录及南朝传说”而成。换句话说,元朝史官修《辽史》时所掌握的契丹早期史资料并不丰富,只得将辽朝方面的零星记载与中原各朝正史契丹传拼合、杂糅,由此形成的叙述的真实性、准确性自然很值得怀疑。在此基础上,新近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营卫志》部族门除开首所引旧志序文及“部族下”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等局部内容因袭耶律俨《部族志》旧文外,其余文字皆为元朝史官所新作,本质是元朝史官为充凑篇幅而形成的急就章。在此过程中,元人不仅对不同文献系统的材料加以拼接、杂糅,更对契丹部族的概念和范围重新作出定义,彻底改变了原本《部族志》的整体面貌。

由此看来,《辽史·营卫志》“部族上”这篇被多数契丹早期史研究者奉为圭臬的经典,实际上纯粹是元朝史官新作的二手文献。那么,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问题?元人在创作过程中对原始材料是否存在曲解或误读,对不同文献系统史料的拼接、杂糅是缕清了脉络还是带来了混乱?本文即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部族上”展开逐条批判,每则记载先列表排比其史料来源或可资参照之文本,进而征诸其他文献,审视《辽史》所记与历史本相之间的距离,希望以此为线索重新检讨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的总体脉络。

一、古八部

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

如傅乐焕所指出,此段乃合《魏书·契丹传》记载及契丹民族固有传说而成,其中八部之名源出《魏书》,而奇首可汗八子传说则取自辽方文献,但问题还远未结束。研究者们发现,《魏书·契丹传》所记八部之名存在种种错讹。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所谓“匹絜部、黎部”二者在《魏书·显祖纪》《魏书·勿吉传》《册府元龟》《通典》等文献中皆为一部之名,曰“匹黎(尔)”,《魏书·契丹传》的记载实际上是将其误分为二。由于过分遵信元人所谓“古八部”的说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者们都理所当然地认为《魏书·契丹传》问题在于缺载一部,因而努力为之补缺、弥缝,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八部组合与解释,但没有哪一种说法能够真正自圆其说。

事实上,日本学者小川裕人在80多年以前就对所谓“古八部”之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完全是《辽史》因袭《魏书·契丹传》之误而衍生出来的。中国学界直至晚近方有田广林发表《契丹古八部质疑》一文,明确指出所谓“古八部”或“奇首八部”在契丹早期发展史上根本不曾存在,乃元人约取《魏书·契丹传》所记“东北群狄”部族名称的结果,是一个缺乏史实支撑的虚幻概念。“契丹与这些部族之间的地望远近和血缘亲疏,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上述质疑可谓切中肯綮,然言语之间似仍存犹疑。现在我们已确定,《辽史·营卫志》“部族上”的整体架构全出元朝史官之手,其中每段记载的标目自系元人所题,所谓“古八部”纯粹是其基于《魏书·契丹传》的错误文本而提出的臆说,悬之为鹄以循名责实,恐怕只能越走越远。

如果完全抛却元人叙述框架造成的先入之见,回到《魏书·契丹传》原本的语境,很容易看出所谓“东北群狄”并非契丹集团内部的部落组织,而是当时与契丹一同朝觐北魏的政治体,其性质与契丹无异。有关此次朝觐的原始记录见于《魏书·显祖纪》皇兴二年(468)四月:“高丽、库莫奚、契丹、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叱六手、悉万丹、阿大何、羽真侯、于阗、波斯国各遣使朝献。”这条记载最初应该出自北魏官方的朝贡记录,并未经过太多润色,后经由北魏国史进入魏收《魏书》本纪。从中一目了然,当时契丹与其他诸部一样,都只是众多东北政治体中的一员。与此相关的记载尚见于皇兴元年二月“高丽、库莫奚、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尒、于阗诸国各遣使朝贡”;皇兴二年十二月“悉万丹等十余国各遣使朝贡”。其中提到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悉万丹五国,而无契丹,可见当时诸国彼此独立,各自与北魏通使,并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同书《勿吉传》可以为此提供更有力的论据,该传云:“其傍有大莫卢国、覆钟国、莫多回国、库娄国、素和国、具弗伏国、匹黎尔国、拔大何国、郁羽陵国、库伏真国、鲁娄国、羽真侯国。”知勿吉与具弗伏、匹黎尒、拔大何、郁羽陵诸国相邻,而同传上文称该国“去洛五千里”,从和龙(今辽宁朝阳)北200里之善玉山北行53日方至其国,而同一时期契丹最远仅去和龙以北数百里,且曾有南迁之举,则其与勿吉相去玄远,绝无毗邻之理,《勿吉传》记载其国使臣朝觐北魏几经辗转,水陆交替,最终“由契丹西境达和龙”,正是这一距离及相对位置的体现。由此可知,契丹与具弗伏、匹黎尔、拔大何、郁羽陵等国在地理空间上亦有明显区别,断不可将之混同,更不宜强加关联。

与《显祖纪》这样具有直接、独立史料来源的编年记事不同,《魏书·契丹传》则是史官再加工的产物。新近的研究表明,北魏孝文帝时期李彪所著纪传体《国史》已设四夷传,其中契丹传正是李氏依托原本编年材料中的朝贡、赏赐记录,佐以“群类化叙述”的策略编排而成。有理由怀疑,李彪根据旧有实录中的原始记载编写《契丹传》时,将原本的“匹黎尔”误断为二,并分别着一“部”字,以七为八,后为魏收《魏书》所承袭,千年之后引发了元末史官的联想。所谓“东北群狄”云云,是李彪对原始材料中的朝贡诸夷进行概括的结果,其与契丹的关系是契丹先行归附,归言中原上国之美,于是其余群狄皆归心向化。这样的因果联系,很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李氏为突显北魏正统性而进行的一种建构。不过即便在这样的历史叙述中,我们仍然很难看到契丹与其他政治体间存在互相统属或联盟等关系的痕迹。

从相关记载中可见,由于原本拥有区域性霸权的宇文、慕容等部骤然崩解,十六国末期至北魏前期,东北地区涌现出众多新兴的政治体,一度呈现出诸国林立的局面。《魏书·契丹传》所谓诸夷朝贡的景象即由此而来。但这种局面并未维持太久,随着高句丽、库莫奚、契丹等政治集团在博弈中逐渐胜出,其余弱小者被吞并、瓜分,其名号遂在中原文献中隐而不彰,这正是“东北群狄”在后来鲜见于记载的原因。至于唐初所设契丹十州中有“羽陵”“日连”“万丹”“匹黎”四名,与皇兴年间向北魏遣使的“郁羽陵”“日连”“悉万丹”“匹黎尔”四国有所重合,似乎表明此四者在后来为契丹所并(亦不排除唐人根据古传所载为新附诸州命名的可能),但其余诸国却未见与契丹有任何瓜葛,或早已归入其他集团。

综上所述,《魏书·契丹传》所记“东北群狄”与契丹性质相同,彼此间并不存在统属关系,更没有证据表明契丹在北魏时期已经形成部落联盟,“古八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那么,元朝史官为何会产生契丹最初当有八部的观念,又为何会将与契丹本无关联的“东北群狄”视作其内部组织呢?

透过前引关于“古八部”的解说文字,可以看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元人应该是在辽朝官修史书《皇朝实录》关于契丹起源的记载中发现了奇首可汗八子衍生为八部的传说,而中原正史关于契丹的最早记载《魏书·契丹传》又恰好将“东北群狄”原本七个政治体名称误记为八,史官就此认为辽朝文献系统所记始祖传说可与中原文献系统所记契丹初期发展史相互印证,这才将两者进行了杂糅和对接,横生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古八部”。然而,这显然只是一种想当然的牵强附会,内在逻辑是将契丹看作一个一元线性、稳定不变的血缘群体。新近的研究表明,辽朝官方历史叙述的上限仅至唐开元年间,对于此前的历史则全无记忆,奇首可汗生八子而衍生为八部反映的应是开元以后契丹的发展状况,与中原文献所记契丹早期发展史存在着系统性的差异,未可贸然合并、勘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元人将之与北魏时期契丹相联系的逻辑基础就不存在,其所炮制的“古八部”“奇首八部”这样的叙述无异于关公战秦琼。

二、隋契丹十部

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

傅乐焕已指出,此条乃合《魏书》《北史》《隋书》三史《契丹传》而成。兹结合其考证成果,进一步分析如下。

表中左栏四处画线部分乃《辽史》与诸史主要的不同之处。第一处“元魏末”,《魏书·契丹传》原作“太和三年(479)”。太和尚处孝文帝时期,距北魏末年尚远。所谓“元魏末”,应为元人抄取时疏忽所致。第二处“乃去奇首可汗故壤”,显为元人承接“古八部”条所加,类似的表达在《营卫志》部族门总序中作“奇首八部为高丽、蠕蠕所侵,仅以万口附于元魏”,其实在南迁白狼水之前,契丹的活动范围集中于和龙东北数百里,地近高句丽,与潢、土二河之间的所谓“奇首可汗故壤”毫无关联,元人的这一强行对接同样属于时空错置的附会,可见这样杂糅不同文献系统所造成的错误具有系统性。第三处“依纥臣水而居”,在《隋书·契丹传》中作“依托纥臣水”。托纥臣水又名吐护真水,即土河(今老哈河),《辽史》所记脱一“托”字。值得一提的是,《辽史·营卫志》“序”及《兵卫志》“序”、《世表》诸文提及该地名时亦脱此字,表明上述记载似有共同的文本来源,也说明元人修史时所依据的《隋书》文本应已有脱文。第四处文末“逸其名”,正如傅乐焕所言,盖因《隋书》失载十部之名,元人无从抄袭,遂以此三字了事。

除文本方面的问题,需注意的还有契丹十部联盟的形成时间。据《隋书》记载,契丹在北朝后期至隋中前期,在中原政权与高句丽、柔然、突厥诸政治体间折冲往复,历经分合,其“部落渐众,遂北徙逐水草,当辽西正北二百里,依托纥臣水而居”是在隋文帝开皇末年以后,具体时间暂难确考,或可从《隋书·契丹传》的史料源流略加推定。《隋书》之编纂始议于唐武德四年(621),未成而罢。贞观三年(629)魏征始继其事,最终成于贞观十年。当时史臣所依据的旧有史料主要有《开皇起居注》《大业起居注》及王劭《隋书》三种。前两者一望而知乃是编年记事,当无四夷传之体裁,惟一值得略加分析的是王劭之书。开皇十三年(593)隋文帝下诏禁止私修国史,此后由王劭“专典国史”,研究者据此认为王氏之书具有隋代官修国史的性质。但这部国史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既非纪传,亦非编年,而是模仿《尚书》的记言体,刘知几《史通》有云,“寻其义例,皆准《尚书》”,“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如此体例,自然不会设有四夷传。由此可知,唐初修《隋书》所面对的原始材料皆无四夷传,今本《隋书·契丹传》乃唐初史臣所新作,内容当根据当时搜访所得零散材料编排而成。《魏郑公谏录》卷4“隋大业起居注”记载:“太宗问侍臣隋《大业起居注》今有在者否,公对曰:‘在者极少。’太宗曰:‘起居注既无,何因今得成史?’公对曰:‘隋家旧史,遗落甚多,比其撰录,皆是采访,或是其子孙自通家传参校,三人所传者,从二人为实。’”这段材料很能反映唐初史臣所面对的材料状况。故其中有关契丹十部的记载反映的可能只是隋末甚至唐初的情况。《隋书》始撰于贞观三年(629),至十年成书,此时下距贞观二十二年窟哥降唐仅十余年,修史所访得的契丹分部情况或已与窟哥时期相去不远。因而,元朝史官以十部概括隋代契丹的总体发展状况,恐怕并不合适。

三、唐大贺氏八部

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

傅乐焕已指出,此段乃摘取《新唐书·契丹传》而成,这里需重点探讨的是其中所谓的“八部”问题。表中左栏画线部分为元朝史官所加,即谓唐太宗朝契丹归附时共有八部九州,加上先前归附唐朝的玄州,一共是十州,即所谓窟哥持节十州之意,并称隋朝的十部即散在这八部十州之中。然而,此说实有乖于史实。

首先正如蔡美彪所指出,玄州与窟哥“持节十州”无关。据《资治通鉴》记载,曲据率所部归唐在贞观二十二年(648)四月,早于窟哥半年,唐因此置玄州,隶营州都督府。此玄州从设置到隶属,与之前的威州、昌州、师州、带州并无二致,皆是唐在武德以来陆续单独、零散归唐的契丹部落基础上所设的羁縻州。而至窟哥时,率领契丹主体全部归附,唐朝因设松漠都督府,统领十州,与此前零散归唐者完全是两套管理系统。元人以窟哥所率契丹共有八部九州,不合十州之数,遂以玄州充数,实属强作解人。

接着来看所谓“持节十州”的原义及当时契丹分部的实际情况。现存关于窟哥归附的最原始记载见《唐会要》:“贞观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契丹酋长窟哥、奚帅可度者并率其部内属,以契丹部为松漠都督府,拜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府。又以其别帅达稽部置峭落州,纥便部置弹汗州,独活部置无逢州,芬问部置羽陵州,突便部置日莲州,苪奚部置徙河州,坠斤部置万丹州,伏部置匹黎、赤山二州,各以其酋长辱纥主为刺史,俱隶松漠焉。”这段文字亦见于《册府元龟》,惟略去具体日期,首句“契丹酋长”作“契丹帅”。从日期的确切记录看,这段文字最初的源头当为《唐太宗实录》。对于同一史事,《旧唐书·契丹传》仅称:“二十二年,窟哥等部咸请内属,乃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左领军将军兼松漠都督府、无极县男,赐姓李氏。”而未及分部置州之事。对比此二段与上表所引《新唐书》相关文字可知,后者乃是将《唐会要》《旧唐书》合并的结果。需注意的是,《新唐书》删去了至关重要的“其别帅”三字,导致文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唐会要》的语境中,“达稽”“纥便”“独活”等并非契丹部落的名称,而应理解为窟哥以外其他契丹诸部首领的名称,所谓“达稽部”即指达稽所带领的部落,其余七者亦同。八个首领中有名曰“伏”者,其所部被分置两州,故八部分置九州,而窟哥所部不在其列,另设松漠都督府。如此九部十州,才是贞观二十二年末契丹主力归唐时的真实面貌。

其实,上述理解可以在其他类似情况中得到佐证。如贞观二十二年十一月与契丹同时归唐的奚,《唐会要》引《实录》云:“以奚部置饶乐都督府,拜可度为使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又以别帅阿会部置弱水州、处和部置祈黎州、奥失部置雒瓌州、度稽部置大鲁州、元侯析部置渴野州,亦各以其酋长辱纥主为刺史,俱隶于饶乐焉。”与上引有关契丹的叙述口吻完全一致,时奚当共有六部,所谓“持节六州”即指弱水等五州加饶乐都督府。再如罽宾国,显庆三年“改其城为修鲜都督府,龙朔初授其王修鲜等十一州诸军事,兼修鲜都督”。“国王居遏纥城,置修鲜都督府。罗曼城置毗舍州,贱那城置阴米州,和蓝城置波路州,遗恨城置龙池州,塞奔弥罗城置乌戈州,滥犍城置罗罗州,半掣城置檀特州,勃迸城置乌利州,鹘换城置漠州,布路犍城置悬度州”。又如月氏都督府“于吐火罗国所治遏换城置,以其王叶护领之,于其部内分置二十四州,都督统之”;“龙朔元年,授乌泾波使持节月氏等二十五州诸军事、月氏都督”。由此可见,唐在周边政权所设都督府,皆于所领诸州之外别有治所,本文所论窟哥部独立于八部之外另设松漠都督府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总之,即便只考虑贞观二十二年(648)末降唐的契丹主力,已不止八部,而是至少九部。如果再考虑此前陆续归唐的几个零散部落,情况会更为复杂。窟哥降唐,史料仅记九部首领之名而非部落之名,我们无法获悉其与此前降唐诸部的关系,其中异同分合暂难确考,因而也不能确定《隋书·契丹传》所记隋末唐初契丹有十部的情况至贞观末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新近刊布的贞观十四年(640)《李范墓志》称墓主为贞观初年降唐之契丹君长摩会之子,留唐廷为质,其先祖世为契丹首领,自北齐时即为“八部落大蕃长”,至摩会时以“武德元年授本部八蕃君长”。此志所记当源出摩会一脉的家族记忆,有别于贞观十年官修《隋书》中的十部,不同叙述系统的差异反映出当时契丹权力结构的复杂情况。同时,志文显示贞观七年(633)摩会去世后,唐留其子不返,致使该家族汗权衰落,窟哥方得以崛起,其间契丹最高权力归属发生剧变,部族结构当亦有相应调整,故有贞观二十二年九部十州之分,可见八部尚未成为当时唐廷关于契丹分部的固定认知。从现有史料看,唐代官方文献出现关于契丹组织结构为八部的明确说法已晚至开元年间。据《旧唐书·契丹传》载,开元四年(716)契丹首领李失活归降,复置松漠都督府,“其所统八部落,各因旧帅拜为刺史”(系年原误作三年,据《册府元龟》卷964《外臣部·封册二》所载四年八月制书及《新唐书》卷29《契丹传》改)。《册府元龟》中保留了开元十二年三月赐奚及契丹敕书,其中有云:“契丹有八部落,宜赐物五万段。”开元初年李失活降唐,是契丹自万岁通天元年(696)反唐之后的重新归附,其间历经李尽忠、孙万荣之败,契丹的部落结构应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至此方重新整合为八部。现存关于所谓大贺氏有八部的记载如《旧唐书》《唐会要》的最初史源当为开元年间韦述所著《国史·契丹传》,八部之说或许就是根据当时的即时信息而产生的。只不过,由于唐朝《国史》系统将此一时之信息列入史传开首的总述性文字,遂被作为有唐一代契丹的常态,而对后世产生了误导。

四、遥辇氏八部

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

傅乐焕指出此条乃据《新五代史》及旧史所记涅里立阻午之事拼合而成,并认为“涅里所统迭剌部自为别部,不与其列,并遥辇、迭剌亦十部也”云云乃元朝史官强作解人,一误再误。当属确论。然傅氏认为“时契丹因万荣之败,部落凋散”乃取自《新唐书》,并大段征引以明其源。实际上,此处元人自相矛盾,上文称“当唐开元、天宝间”,下文又称“时契丹因万荣之败,部落凋散”,万荣之败在武后神功元年(697),距开天之际40余载,“万荣”当为“可突于”之误。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所谓遥辇氏八部实与遥辇时代无关。如表所示,《营卫志》所谓遥辇氏八部之名抄自《新五代史》,更早的相关记载又见于苏逢吉《汉高祖实录》及王溥《五代会要》,两者文字并无本质差别,欧公所记当出于此。《通鉴考异》引《汉高祖实录》云:“契丹本姓大贺氏,后分八族。一曰(旦)利皆部,二曰乙室活部,三曰实活部,四曰纳尾部,五曰频没部,六曰内会鸡部,七曰集解部,八曰奚嗢部。管县四十一,县有令。八族之长皆号大人,称刺史,常推一人为王,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相代。”该书成于乾祐二年(949),是现存文献中关于此八部名的最早记录。而《五代会要》则更为详细:“契丹本姓大贺氏,后分八族。一曰(旦)利皆部,二曰乙室活部,三曰实活部,四曰纳尾部,五曰频没部,六曰内会鸡部,七曰集解部,八曰奚嗢部。管县四十一,每部有刺史,每县有令。酋长号契丹王,唐制兼松漠府都督,幽州置松漠府长史一人监之。其后诸姓不常。唐会昌中幽州节度使张仲武表,其王屈戍请赐印篆为奉国契丹之印,朝廷从之。八族之长皆号大人,称刺史,常推一人为王,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相代。”对比二者可知,《五代会要》当出自《汉高祖实录》,或与其同源;《通鉴考异》引用时当有所删节,因此其中缺少了“酋长号契丹王……朝廷从之”这段文字。也就是说,《五代会要》之引文可能更接近《汉高祖实录》(或其史源)的原貌。

李桂芝率先指出,“旦利皆”等八部并非遥辇氏八部,而应为李失活重整后形成的“大贺氏联盟后期的八部”,惜未举出过硬的证据。吉本道雅则注意到,《五代会要》引文中以刺史、县令指称契丹各级首领与《册府元龟》所载开元天宝时期唐朝官方文献中的用法一致,并指出天宝十四载安史之乱爆发以后松漠都督府即已被废,此后唐廷再未对契丹君长授以官职,以后朝贡之人仅称“大首领”而无刺史、县令。进而据此判断,《汉高祖实录》实际上是将开元天宝年间契丹八部之名误认为辽朝建国以前的八部。上述观察颇具洞见,在此基础上,还可稍作补充和修正。

其一,唐朝获得八部名称的信息,很可能是在开元四年(716)李失活来降时,封八部首领为刺史之时。据《旧唐书》载失活“所统八部落,各因旧帅拜为刺史,又以将军薛泰督军以镇抚之”,八部之名当于此时为唐朝所知,这也是契丹的部落组织之名目首次系统性地进入中原文献系统。

其二,上述契丹八部结构与名称的时间下限应该在开元后期可突于之乱前,并未下延至天宝年间。开元十九年(713)可突于率契丹反唐,二十年唐远征契丹至潢水上游。当时参与平叛的唐朝将领有墓志流传至今,如《麻令升墓志》曰:“先□□□此,宣慰使卢从愿奏,开元世□□内巡□乌知义河北间,破契丹□□□□□□可突于等三部落,衙帐□□格酬勋,名成上柱国。”《刘思贤墓志》亦云:“(开元)廿载,奉使与平卢等军截黄河而东注,凌黑山而北走,大破契丹三部落。”可知在此次大战中,唐军摧毁了契丹八部中的三部,此后契丹的部落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以后的契丹历史影响深远。

其三,开元二十二年冬张九龄《敕契丹王据埒、可突干等书》抬头称“敕契丹王据埒及衙官可突干、蜀活刺史郁捷等”,此“蜀活”当即《汉高祖实录》所记乙室活部,此可为后者所记乃开元间部族添一佐证。

综上所述,《营卫志》所谓遥辇八部实为开元前后契丹的部落组织。此部落组织在可突于之乱中遭到破坏,因而与后来的遥辇时代之八部相去甚远。真正的遥辇八部应该是《营卫志下》所载迭剌、乙室、品、楮特、乌隗、突吕不、涅剌、突举,下文将展开详细讨论。

五、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

耶律七部。审密五部。八部。涅里相阻午可汗,分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并前八部为二十部。三耶律:一曰大贺,二曰遥辇,三曰世里,即皇族也。二审密:一曰乙室已,二曰拔里,即国舅也。其分部皆未详;可知者曰迭剌,曰乙室,曰品,曰楮特,曰乌隗,曰突吕不,曰捏剌,曰突举,又有右大部、左大部,凡十,逸其二。大贺、遥辇析为六,而世里合为一,兹所以迭剌部终遥辇之世,强不可制云。

这段文字可以说是《营卫志》部族部分最为混乱的记载,故长期以来争议颇多。元朝史官在上一条“遥辇氏八部”中称“辽始祖涅里立迪辇祖里为阻午可汗”时,“部落凋散,即故有族众分为八部”,则谓涅里立阻午可汗后将契丹分为八部;而又称同一时期,“分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加上前面提到的所谓“遥辇八部”共有二十部。可谓叠床架屋,自相矛盾。研究者除少数完全遵信所谓二十部的说法并设法为之弥缝外,大部分都对此持怀疑态度。如前揭傅乐焕文认为阻午可汗所辖应只十二部而非二十部,遥辇八部应即在耶律审密十二部之中;李桂芝认为阻午可汗二十部并不存在,遥辇时代联盟始终为八部;日本学者爱宕松男则指出所谓阻午可汗二十部应该是阿保机建国后太祖二十部向过去的投影。近年来肖爱民在综合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明确指出耶律、审密这样的称谓都是辽朝建立以后才出现的;所谓“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实际上是元朝的修史者把辽朝分皇族为七个族帐、后族分为五个帐族的事情误置于遥辇阻午可汗时;所谓阻午二十部确为子虚乌有,乃元人所杜撰。肖氏此论基本上在史实面上澄清了这一问题,但从史料源流、知识生成的角度看似仍有未安之处。“阻午可汗二十部”之误说缘何产生?是元朝史官凭空杜撰,还是其来有自?

今本《辽史·兵卫志》“序”云:“至唐,大贺氏胜兵四万三千人,分为八部。大贺氏中衰,仅存五部。有耶律雅里者,分五部为八,立二府以总之,析三耶律氏为七,二审密氏为五,凡二十部。刻木为契,政令大行。逊不有国,乃立遥辇氏代大贺氏,兵力益振,即太祖六世祖也。”《辽史·兵卫志》乃元朝史官对陈大任《辽史·兵志》进行拆分并大量填充的结果,其序文有采自陈氏旧志序文者,亦有据中原文献及旧史本纪补充者。上引一段自“有耶律雅里者,分五部为八”以下至“即太祖六世祖也”,多不见于中原文献,当本陈志旧序原文。换言之,金人陈大任《辽史·兵志》“序”中很可能已经出现了“分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及阻午可汗时有二十部的说法,这应该正是元人纂修《辽史·营卫志》“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时的资料来源。

诚如李桂芝所言,陈氏《兵志》“序”旧文所谓雅里“分五部为八”所对应的实际历史背景,应该是《营卫志》部族下条所记,将迭剌、品、楮特、乌隗、突吕不五部分为迭剌、乙室、品、楮特、乌隗、涅剌、突举、突吕不八部的过程。惟该序原本恐并未明言“分五部为八”之所指,致使负责纂修《营卫志》部族上条的元朝史官在抄撮时未解其义,只好在前一条仅模糊记作“部落凋散,即故有族众分为八部”,误以《新五代史》所见八部(即元人前文所谓遥辇八部)当之。

至于“分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确当为辽朝建国后析分皇族、后族之概括。这一说法最初应见于更为原始的辽朝史料,只是在金人编纂《辽史》时误将其混入到遥辇阻午可汗时代雅里拆分部族的过程之中,但又同样未明其所指。至元人修史时,更不知其义,竟以“一曰大贺,二曰遥辇,三曰世里,即皇族也”附会“三耶律”,纯属臆解。类似的解释尚见于《辽史·世表序》:“至耨里思之孙曰阿保机,功业勃兴,号世里氏,是为辽太祖。于是世里氏与大贺、遥辇号‘三耶律’。”显亦出自元人之手。为充“七”加“五”之总数,史官蒐罗《营卫志》部族下条所见迭剌、乙室等八部(史源为《皇朝实录·部族志》),又据志、传所见之右大部附会出左大部(《辽史》卷37《地理志一》、卷71《淳钦皇后传》皆称述律氏原居地为右大部,而未见有左大部之称。傅乐焕已指出后者乃据前者推测所得,非别有所据),仅得十部,终无法凑足,只能以“逸其二”草草收场。

综上,所谓“阻午可汗二十部”之误说当肇端于金人陈大任《辽史》,惟其原本并未交代诸部之具体所指,元人在因袭旧文时只能“循名责实”,强作解人——既据《新五代史》而作“遥辇八部”条,又杂糅其与《皇朝实录》所见迭剌、乙室等八部之名,以凑成此“二十部”之数,终致捉襟见肘、破绽百出。

结论

本文的考证可从反、正两方面稍加总结:

其一,元修《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所谓“古八部——隋十部——唐大贺氏八部——遥辇八部——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的契丹早期史叙述,几乎每一部分都与史实存在着巨大抵牾。“古八部”纯属子虚,奇首可汗亦与北魏契丹无关;“十部”并非隋代契丹常态,末年方成之情况难称一代之制;唐代君长不姓大贺氏,前期亦非固定为八部;“遥辇八部”实与遥辇无关;阻午二十部更系无稽之谈。

其二,契丹部族发展的基本脉络为:北魏时期契丹只是朝贡中原的诸国之一,与所谓“东北群狄”性质相同,尚无形成部落联盟之迹象。隋末唐初,契丹首次出现十部之制,具体分部未详;至贞观二十二年契丹主力为九部十州,即《唐会要》《册府元龟》所载之窟哥等部;历经李尽忠之败,至开元初年前后整合为八部,即《汉高祖实录》所见旦利皆等部。可突于与唐交战时期,契丹遭遇重创,被摧毁三部,仅存五部。阻午可汗进行部落重组,分五部为八,即《辽史·营卫志下》所载迭剌、乙室等部。此后直至阿保机建国之前,再无变化。

通过对《辽史·营卫志》部族条进行逐条批判、考源辨误,可以发现元人所重构的契丹早期史几乎每一条都经不起推敲,根本无法反映历史发展的实态,更与辽朝自身的历史叙述相去甚远。从中可以看出,金人陈大任《辽史》即已对契丹早期史叙述进行过零星的建构,至元人修史时则更将其推向细化、深化、系统化,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模样。

元朝史官重构契丹早期史的核心方法是对不同文献系统的材料进行杂糅、拼接,对龃龉不合者加以弥缝、调和,对“旁逸斜出”者加以删削、修剪,从而形成一套看似整饬的历史叙述。这种重构方法的内在逻辑是站在后人的立场上进行追溯、归纳,将契丹集团原本复杂的衍变轨迹简化约为一元线性的发展脉络,忽略了不同时代、不同主体所作的历史叙述可能存在的根本性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断裂与建构。今天的研究者往往对《辽史》所见契丹早期史料不加批判即予利用,这当然与材料的紧缺、方法的失当有关,但根源恐怕还在于思维方式的契合——不同时代的线性史观或显或隐,但其核心理路却似乎并未改易。如何才能真正意识到并逐渐走出这一困局,是当今契丹史、辽史学界亟需共同面对的课题。本文的些许反思,或可看作这一方向上一点不成熟的尝试。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1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

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苗润博: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辽史·营卫志》“部族上”批判丨202205-59(总第19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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