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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 “凶宅”,怎么办?

热映电视剧《安家》中,“大款哥”因为“迷信”,相信住在“凶宅”中可以改变个人运势而毅然决然地买下一幢“凶宅”。

买到 “凶宅”,怎么办?

然而现实生活中,房子一旦被安上 “凶宅”的称号,对于住户来说大多会产生恐惧心理,住房本身也有可能发生大幅度的价值贬损,也正因为如此,在房地产交易惯例中,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成为必须披露的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事项,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有可能被撤销,而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案件简介

2018年,柴某与袁某就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后袁某才知道房屋前主人的母亲田某于2015年自该房屋内坠落死亡,而柴某并未将此事告知自己,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购房合同。柴某辩称,其在购买及出售案涉房屋时对此亦不知情,故未告知袁某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袁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确系存在重大误解,支持其撤销该合同的请求,并判决袁某将案涉房屋返还柴某,柴某将购房款返还袁某。

法官释法

买到 “凶宅”,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凶宅”并没有法律上的概念,但通常在房屋交易中认为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就是“凶宅”。而本案中,田某自案涉房屋内坠亡,符合社会普通民众所接受的意外死亡观念,案涉房屋因此成为“凶宅”符合常理,无论社会公众对于凶宅的避讳心理是否合理,但该事实确系影响房屋买受意愿及交易价格的重要事项,且这样的观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消失。

袁某购买案涉房屋时,完全有理由相信案涉房屋是正常房屋,不影响其使用,既包括房屋质量客观上不存在问题,也包括房屋不会对一般人产生使用上的主观障碍,后者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使用人的影响无差。从田某死亡之日到袁某知晓之日相隔不足四年,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影响并未消失殆尽,对袁某使用房屋仍会造成主观的障碍。所以袁某知晓案涉房屋为凶宅后,有理由认定订立合同时相信案涉房屋是正常房屋是错误认识,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构成了重大误解,因此最后袁某基于该重大误解而买下了房屋,不仅其订立合同的行为与其真实意思相悖,客观上也对其造成较大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袁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要注意的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对于该撤销权袁某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该权利消灭。

一幢房屋就是一个家,现实生活的房屋买卖,并不是每个人都像“大款哥”一样心大,买卖双方应诚信交易,这样每一幢房屋才能找到属于它的主人,每个住在家里的人才能感受到温馨与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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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刘 叶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李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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