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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风俗: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拜斗仪式!(民间风俗有哪些寓意)

拜斗是道教独有的科仪。其根据是道教认为星宿掌管人的生死祸福,每个人的魂魄和归宿均在于“斗府”。斗即是人的本命元辰,每个人出生之年分属北斗七星所辖,如属鼠的人归贪狼星君管辖;属牛属猪的人归巨门星君管辖;属虎属狗的人归禄存星君管辖;属兔属鸡的人归文曲星君管辖;属龙属猴的人归廉贞星君管辖;属蛇属羊的人归武曲星君管辖;属马的人归破军星君管辖。

民间风俗: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拜斗仪式!

因为民间还认为北斗星君主管消灾解厄,南斗星君主管延寿施福,所以消灾祈福、祛病延生要分别向南北斗进行礼拜。拜斗仪式相传起源于东汉,据《北斗星君赐福真经》和《南斗星君延寿真经》记载,太上老君在汉桓帝时期先后把这两部真经传授给张道陵天师。后来张天师把这两部经典传授给世人,让世人念诵,以求消灾减罪,增福延寿。

道教在后来的发展中,为济度世人,常常在春秋两季为民众举行礼斗法会,以祈求本命星君保佑世人。后来的斗星信仰,不仅包括礼拜本命星君,还逐渐扩大了范围,包括斗姆信仰、北斗信仰、南斗信仰,并且这三者逐渐成为拜斗仪式中礼拜的主要对象。

民间风俗: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拜斗仪式!

书中对于“拜斗”仪式也有较多的描写。书中第二十一回写到吴月娘拜斗的一个片段,“是以瞒着儿夫,发心每逢夜于星月之下,祝赞三光,要祈保佑儿夫,早早回心,弃却繁华,齐心家事,不拘妾等六人之中早见嗣息,以为终身之计,乃妾之素愿也。”

第七十九回,西门庆贪欲得病,吃药无效,病入膏肓之际,“月娘见求神问卜皆有凶无吉,心中慌了,到晚夕,天井内焚香,对天发愿,许下儿夫好了,要往泰安州顶上,与娘娘进香挂袍三年。孟玉楼又许下逢七拜斗,独金莲与李娇儿不许愿心。”

民间风俗: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拜斗仪式!

两次“拜斗”,祈求的内容并不相同。在第二十一回中,月娘拜斗的主要目的是求得子嗣,属于向斗星祈福。根据书中其后的描写我们可以知道,在西门庆看来月娘拜斗的目的是为了使西门庆早得子嗣继承家业,表现了吴月娘对子嗣的看重和对西门庆的关心。在这段描写中,西门庆看到的是吴月娘的贤良。

但是,吴月娘拜斗究竟真正的目的是什么,潘金莲有着和西门庆截然不同的看法。潘金莲认为“一个烧夜香,只该默默祷祝,谁家一径倡扬,使汉子知道了,有这个道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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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我们可以推测出月娘拜斗的主要目的在于缓和与西门庆之间的矛盾。因为在此之前,吴月娘与西门庆为了迎娶李瓶儿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吴月娘借拜斗中的说辞让西门庆看到她的贤惠,于是两人重新和好,这一行动有利维护了她在西门庆家中正妻的地位与尊严。

在这里我们除了能看到众妻妾之间存在的矛盾之外,还可以看到潘金莲对于拜斗仪式也是相当熟悉,知道仪式进行的程序与要求,祈祷时要在心中默念,不能声张,否则达不到效果。这一点体现了道教仪式为人所熟知的程度,不信神鬼的潘金莲都知道,可见道教仪式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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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通过月娘拜斗祈子的行为,还可以看到当时祈子风俗的一些情况。在科技尚不发达的古代社会里,人们生育非常困难,因此格外重视对后代的繁衍。人们一旦结婚就盼望能够尽快养育后代。结婚几年后,还没有生儿育女,夫妻双方及整个家族就会担心后继无人,为了避免无儿无女的厄运,民间就产生了许多和生育有关的习俗,祈子风俗就是其中之一。

各地根据不同的信仰会向不同的神仙祈求生育,我们从《金瓶梅》里看到的求子方式是拜斗。拥有一妻五妾的富商大户西门庆,没有子嗣继承家业是件非常令人苦恼的事情,因此月娘作为一家之中的正妻向神祈祷也是她作为妻子的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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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那个时代,不论是哪个妻妾生了孩子,荣耀首先是归属这个家庭的主人西门庆和正妻吴月娘的。于是吴月娘在拜斗时祈祷西门庆能早日得子,而不管这个孩子究竟是哪房妻妾生养的。当然,能为西门庆亲自生子传宗接代更好。毕竟,在“母以子贵”封建思想的支配下,吴月娘如果能有一个亲生儿子,就更有利于维护她的地位,力日重她在妻妾间争斗的砝码。

所以,在后来的篇目里,我们可以看到她不仅通过拜斗求子,还服用薛尼姑配制的助孕符药,念诵《白衣观音经》祈祷观音送子。而在七十九回中,孟玉楼许下逢七拜斗,目的是祈求西门庆能转危为安,早日痊愈。

民间风俗: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拜斗仪式!

在这里作者没有对拜斗仪式本身进行描述,但是有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无论是求子还是求民寿,众多妇女都选择了在家拜斗的方式?这一点和明代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首先明代法律将烧香限定于下面两点:一是在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二是到寺观神庙烧香。

所谓“七灯”,主要是指七曜及北斗七星之灯,也就是“拜斗”。在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民众对宗教仪式的参与被限制这两大类活动中。其次当时的官府严厉禁止妇女到寺观烧香,违者加以处罚。明代法律规定:“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答四十,罪做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与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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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条法律规定中我们能够知道当时的妇女到寺庙烧香要受到处罚,而在家中拜斗是被允许的,因此,妇女们只能选择在家中烧香许愿。当然,明代法律虽然对烧香等仪式的参与范围有严格的规定,但是由于明代几位皇帝对于宗教活动特别是道教活动的推崇,这些规定往往不被严格执行和遵守。

根据当代学者的考证明代民间妇女到寺观神庙烧香的情况很普遍。民间尤其是妇女的烧香活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乡村的妇女经常组织二、三十人的团体不分昼夜的请人讲经;二是每月的朔、望之日,百姓到庙里烧香拜佛;三是到名山大川宗教圣地去烧香祈福。书中月娘远行到泰山进香也反映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