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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案之上的‘不逾矩’

酒在案上,人在桌边,三三两两举杯碰,推杯换盏酒入喉。如此景象,酒场也便增添了几分如战场般激烈的气氛,而酒桌之上饮酒之人的最高段位便是以能做到随心所欲、从心所饮而“不逾矩”。

酒案之上的‘不逾矩’

那么,何为“不逾矩”?首先我们要给这个所谓的“不逾矩”的“矩”进行简单定义。这其实是孔老夫子在自我总结的时候提到的一个词:“吾有三十而立……六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意思是自己到了六十岁的年纪的时候,那些外在的规矩礼法行为道德规范早已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已经到了随心随欲、从心而动也不会逾越、违背任何规矩道德的境界。同样,这种境界可以借用到其他很多领域,而酒桌之上也不是失为一种适用的场合语境。

酒案之上的‘不逾矩’

在酒桌之上,“不逾矩”便是敞开胸怀随意饮酒、甚至任由酒精深入心神也能够做到保持自己的酒品和酒德,即便是醉意汹汹迷乱自己的心神,即便是酒后杂乱情绪被外界事物所搅扰,也能保持自己的状态。

于是乎,在酒桌上,眼前、手中、杯中的这一杯酒能不能喝?什么时候喝最为合适?跟什么样的人喝什么样的酒、需要注意怎样的姿态?就变得极为重要。酒桌之上的酒客也如春秋战国时期的纵横之士一般,以熟练灵活近乎本能的姿态游走于酒桌之上,尽可能全面地关注到、考虑到、关照到酒桌之上每个人的情绪和状态,而对待不同的人也要做出相应的状态。

酒案之上的‘不逾矩’

这就意味着面对不同身份、关系的人不能一直保持同一副姿态,我们还是以古之酒中轶事为例。《宋史·鲁宗道传》记载:“宗道为谕德时,居近酒肆,尝微服就饮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门久之,宗道方自酒肆米来。使者先入约曰:‘即上怪公来迟,何以为对?’宗道曰:‘第以实言之。’使者曰:‘然则公当得罪。’曰:‘饮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真宗果问使者,具以宗道所言对……帝以为忠实可大用。”故事中的鲁宗道便是深谙其中道理,故而才以实言相告而获得了帝王的信任。但若是换做是与同僚喝酒,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宋史·董俨传》记载:“俨为计使,黄观为判官。俨知观不饮酒,一日聚食,亲酌以劝观,观为强饮之。有顷,都监赵赞召观议事,观即往,赞曰:‘饮酒邪?’观以实对。翌日,俨与赞密奏观嗜酒,废职。”这是一个简单的诬告故事,也是一个值得警醒的酒桌风波。

饮者之道,在于守己心、念初心、践本心,说的通俗一些便是,一个坏人不可能在饮酒之后变成好人,一个好人却有可能在饮酒之后犯浑,做出一些与自己平日里所持守的道德标准不一的事情,我辈酒客,能做的便是坚守自己的初心本愿,时时修持,即便是饮酒之后也不能陷入迷乱,此为饮酒之实用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