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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地名中的侗台语成分

文/郑张尚芳壹地名是当地居民给居留地及地理实体取的名称,带有明显的民族烙印。外来者往往也名从主人,照以称呼。即使随着历史发展,某些土著民族因迁徙、同化等原因已经从当地消失了,其地名有的却还能久久保留下来。也有一些老地名随着移民而带到新地去。

吴越地名中的侗台语成分文/郑张尚芳壹地名是当地居民给居留地及地理实体取的名称,带有明显的民族烙印。外来者往往也名从主人,照以称呼。即使随着历史发展,某些土著民族因迁徙、同化等原因已经从当地消失了,其地名有的却还能久久保留下来。

也有一些老地名随着移民而带到新地去。

因此我们往往能够通过地名研究而窥见古代民族的语言、分布及迁徙等状况。

比如汉宣帝本始二年大伐匈奴,其中蒲类将军准备“与乌孙合击匈奴蒲类泽”。

“蒲类泽”即今巴里坤湖(“坤”是“湖”kol的译音),“巴里”与“蒲类”(古音*baa-ruds)都是突厥语“老虎”bars(今哈萨克语barəs)的译音,地名至今未变。

春秋时鲁昭公元年,“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卤”,“大卤”即今太原,《谷梁传》说“中国名‘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

“大卤”古音*daal-raa,正是突厥语“草原”dala(哈萨克语talaa)的译音。

从此可见古匈奴,狄与今突厥语各族关系密切,“狄”(古音*deg)又译“翟”(古音*dreug)也很可能跟türk有关。

学术界大抵承认侗台语各族的先民与古百越人有关,但从语言上说明两者关系的,除韦庆稳先生在《试论百越民族的语言》(《百越民族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中论及外,还不多见。

因为古越语材料本来不多,音义和侗台语对应明确的更是难得。

现在从《春秋左传》、《汉书》中发现一些古吴越地名,具有侗台语的明显特征。

按古吴越两国语言相,《吕氏春秋·知化篇》即说过吴与越“习俗同、言语通”,指明吴国人民也是操越语的。

贰《左传》襄公五年经文:“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道”。

“道”字《谷梁传》《公羊传》作“稻”,“稻”系同音假借为“道”(古地志皆作“善道”,如阮胜之《南充州记》:“盱眙本吴善道地”,应以“善道”字为准)。

《谷梁传》:“吴谓善‘伊’,谓稻‘缓’,号从中国,名从主人”。

其中“稻”应为“道”字。

《谷梁传》的解释说明了:当时吴人语与中国(指中原)的华语不同,需要翻译;“善道”是古吴越语地名的译意,原音善说“伊”’,道说“缓”。

“伊”脂部影母字,古音为*ˀi,因《说文》伊古文从“死”声,徐锴《系传》又说俗本作“尹”声,说明声母带有后置成分-l,所以*ˀi←ˀli。

“缓”中古为桓韵匣母字,桓韵有wan、on两个上古来源,古音当作*ɦwaan←ɦwloon。

此两字音义皆与今侗台语相当:照侗台语言语法,名词的修饰成分后置,好道路的语序应为“道路·好”,“善道”原语应作“缓伊”(正因语序不同,所以《谷梁传》才将二词分开解释,不像前引“大卤”条那样合为一词解释),到唐时陆德明作《释文·谷梁音释》时已不明此理,故误云“吴谓之伊缓”,这个词序是陆氏以意误合的,原文并未说“伊缓”。

按原语应为“缓伊”,因为秦代改名为“盱台”(后类化写成“盱眙”,但“眙”字所有字书都特别指明音怡),读作吁怡,古音为*hwa-lɯ,“盱”字从于声(古音*ɦwa),“缓”字从爰声(古音*ɦwan),“于”“爰”阴阳对转,二字古常通用;“怡”之部,“伊”脂部,二字音近。

很清楚“盱眙”(*hwa-lɯ)是“缓伊”( *ɦwaan-ˀli)的另一译法。

不过“缓伊”是鲁译,“盱眙”是秦译,鲁人秦人听来音有点点差异,因而用字不同。

大概“善道”这个译意地名当地通行不开,结果还是“名从主人”改译为“盱眙”了。

虽然“缓伊” “盱眙”用字不同,但可看出原来是同一词语,这个词语无论音义、词序全都符合侗台语的说法。

叁《左传》哀公元年“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杜预注“夫椒,‘吴郡吴县西南太湖中椒山”。

“夫椒”也作“夫湫”,南宋《嘉泰会稽志》卷十八引《郡国志》:“越州椒山,隶会稽县,春秋败越于夫湫”。

“夫椒之战”,有人怀疑太湖中椒山“非战所”,不过当然战争不会是在那个小山头上进行的,事实上吴越都以水军为主力,作为主力决战,在太湖中椒山水面是合于情理的。

夫,通常以为是无实义的发语词。

不过这里“夫椒”明显对“椒山”,也就是说“夫”可能是“山”的译音字,不是什么发语词(不必读为“扶”)。

“夫”,鱼部帮母字,古音*pa(王力拟*pĭa,李方桂拟pjag),此音正跟今侗台语“石山”(或“岩石”)相对当:这个词现在写作“岜”,常见于广西地名,如“岜关岭”。

依照壮语习惯,“岜”字正要放在山名地名之前。

又如《徐霞客游记·粤西游日记四》:“复一里,北上一岗,是为岜歹村,乃丹州极北之寨也”。

古用“夫”译,今用“岜”译,都在词首,仍同一律。

《左传》还有两个带“夫”字在词首的地名,也都有山义。

昭公十年:齐国陈桓子“尽致诸公,…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据杜注,夫于在“济南於陵县西北”,故城在今山东长山县(《齐记》:“於陵城西三里有长白山”)。

“於”“于”二字古来通用,“夫于”相当“於陵”。

桓公十一年:“公会宋公于夫锺”, 夫锺在今山东宁阳县北境,北齐改置平原县,隋以县东南有龚岳城,改名龚丘县。

“锺”“龚”皆锺韵三等字,“龚”见母,从“龙”声古音*kloŋ,“锤”,章母古音*kljoŋ(李方桂章母作*krj-),二音极相近,故“夫锺”相当于“龚丘”。

夫于改於陵、夫锺改龚丘,其中“丘、陵”二字也是山,不过把语序按汉语语法倒置过来而已。

这些地名虽在山东,那是古东夷地名的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