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民间故事

族外群婚或盛行于1万年前

文/田野摩尔根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人类历史上有过多种家庭形态,当代,各国最普遍的家庭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又称“专偶制家

族外群婚或盛行于1万年前文/田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人类历史上有过多种家庭形态,当代,各国最普遍的家庭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又称“专偶制家庭”),从科学角度而言,这种家庭形态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然而,它起源于何时?为什么会产生?根据巴霍芬、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等著名学者的研究,人类的家庭形态(包括婚姻形态)有过:群婚(杂交家庭,即一个血缘人群内上下辈之间都可以杂交婚配的家庭);血缘家庭(一个血缘人群内同辈男、女之间相互婚配,已排除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杂交);普那路亚家庭(一个血缘人群内的男、女同另一个血缘人群内的同辈男、女之间互为共同的夫妻,已排除同一个血缘人群内的男、女之间即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这种婚配导致了“母系氏族”的诞生);对偶家庭(一个血缘人群内的一位男、女与另一个血缘人群内的一位男、女相互婚配,但却并不是稳定的婚配关系,即婚配关系随时可能解除,婚姻由女方主导);父权制家庭(一个男子与若干妻子婚配,婚姻由男方主导);一夫一妻制家庭(排除血缘关系的一对成年男、女之间稳定的婚姻)。当然,在人类历史上还出现过“一妻多夫制”的家庭形态。

在以上几种婚姻形态中,前三种婚姻中出生的子女都是“知母不知父”,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加以确认,因为人们无法确知究竟哪位男子是孩子的父亲,所以这三种家庭都只能是以母亲为主的“单亲大家庭”,而只有第6种家庭才会形成真正的比较稳定的“双亲小家庭”,其中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则成为今天世界上普遍的家庭形态。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何时诞生的呢?人类学家、考古学家以及思想家都做过研究,如恩格斯在其巨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利用摩尔根《古代社会》中丰富的人类学研究材料对人类家庭的演变及其动力机制做过深入讨论,其中他把一夫一妻制家庭诞生的原因归结为“财富”的出现以及为了财富的继承,并认为其“最后的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就是说,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最终确立是与“文明”或“国家”的诞生大约同步的。

在考古学家的眼中,“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过程和时间是可以用地下出土资料加以论证的。

中国考古学家石兴邦、张忠培、严文明、巩启明、张之恒、朱乃诚等在这方面做过诸多研究,更多的考古学家则从地下挖掘过大量的墓葬资料、居室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为探索“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

关于人类社会旧石器时代家庭形态及其演变,目前还缺少充分的材料予以论证,但考古学者们认为,大约在旧石器早、中期,人类主要存在的是“群婚家庭”,此后发展为“血缘家庭”。

大约到旧石器中、晚期,逐渐由“血缘家庭”向“普那路亚家庭”转化。

以我国汾河流域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丁村文化”为例,在长约10公里的汾河沿岸发现旧石器地点近20处,表明这一时期人口已达到一定的密度。

一个血缘家庭内人口的增加会导致家庭的分裂,不同的血缘家庭之间即不同血族之间一旦发生婚姻关系,那么以“族外婚”为特征的“普那路亚家庭”即宣告出现,“母系氏族”也随之产生。

当然,人类稳定的“族外婚”产生需要稳定的定居生活才有可能,而定居生活的产生却要依赖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

根据目前资料可知,我国大约在距今18000~10000年间出现了稻作农业(南方)和粟作农业(北方),这为家庭形态的变革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物质保障。

农业使人类走出洞穴,开始了稳定的生活,人口也逐步增加。

人口增加是人类血缘家庭分裂,形成更多的血缘家庭的基本条件,从而为“族外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没有“族外婚”,也不可能有氏族社会的出现和“家庭”形态的进步,只有排除了血族内的通婚,人类更大的体质进步也才有可能,即婚姻形态的进步与经济形态的进步及人类体质的进步是有对应关系的。

旧石器时代人类游荡式的狩猎、采集生活无法形成稳定的定居生活,也无法形成稳定的“族外婚”形态。

为此,可以说,稳定的“族外婚”大约要到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即农业和畜牧业正式诞生之后才可能真正形成。

考古学家往往利用地下出土墓葬资料研究当时的婚姻及家庭形态。

在我国距今10000~7000年间的新石器时代早、中期,以族外婚为特征的母系氏族社会以及可能的“普那路亚家庭”正处于繁荣时期。

如在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八十垱遗址发现20余座墓,分布较为集中,推测属于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质;距今6900~6000年间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社会,性质也属于“母权制”。

如甘肃秦安王家阴洼遗址发现半坡类型晚期墓地一处,出土墓葬63座,分属两个墓群,一在墓地西部,墓葬头向偏南,有30座墓和2座瓮棺墓;一在墓地东部,墓葬头向偏东北,有30座墓和1座瓮棺墓,墓葬以单人仰身直肢葬为主,有学者推测为两个大家族组成的一个母系氏族墓地,明显没有出现小型的对偶家庭。

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现3座复合式集体埋葬坑、8座独立合葬墓、1座单人墓等,严文明先生认为横阵墓地反映的是由5~7个较小的家庭组成的一个母系氏族。

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分三片墓区,严文明先生认为这是一处由5个氏族组成的胞族或部落的聚落。

陕西渭南史家遗址发现43座墓,其中40座为多人二次合葬墓,最多的一墓埋人51具,43座墓共葬人715具。

陕西临潼白家村墓地发现有7人合葬墓,其中4个成人,3个儿童,均为女性,可视为同性合葬墓,而同性合葬墓的存在恰恰是母系氏族公社的重要特征。

族外群婚或盛行于1万年前然而,从7000年前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开始,家庭形态在某些地区发生了变化,少数的“对偶家庭”可能已经出现。

如在河南新郑裴李岗文化墓葬中,有了男、女分工的现象,男性墓多随葬石铲、斧、镰、镞等生产工具和部分陶器;女性墓多随葬石磨盘、石磨棒等谷物加工工具和部分陶器。

这表明当时男性主要从事农业和狩猎活动,而女性则主要从事家务和采集活动。

特别是其中出现了一座成年男女合葬墓,分别随葬一套不同的工具,这可能是中国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实例,而且在这种家庭中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劳动分工。

尽管当时还是母系氏族时期,但毕竟已经出现了“一夫一妻”式的家庭,据推测这是一种“对偶婚”的家庭,但它一旦产生,就会产生一种引导的力量,使得一夫一妻制家庭成为此后更多人的选择,所以它代表着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

相关实例还有:在陕西南郑龙岗寺遗址中发现12座合葬墓,10座为同性合葬墓,1座为一成年女性与一儿童合葬墓,1座为一男二女合葬墓,成年男女合葬墓属半坡类型晚期。

那些同性合葬墓显然是本氏族内的同性别者的合葬墓;成年女性与一儿童合葬应为母亲与孩子合葬;一男二女则为“一夫二妻”式的家庭。

这些表现出这一时期家庭演变的复杂性,即在母系氏族内部,已出现集体性大家庭、新型的对偶婚(母亲与孩子合葬)家庭、“一夫二妻”式家庭等不同形态的家庭。

这些材料证明旧的母系氏族正处于变革、崩溃的过程中。

恩格斯说:“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

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

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之前,“人口生产”还是社会赖以存在的主要保障,而女性正是“人口生产”的主力,而且那时候男性主导的狩猎经济和女性主导的采集经济都是生活的重要保证,男、女之间在生活资料提供方面同等重要,显然,女性在社会和生活方面特别是“人口生产”方面都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随着农业的产生及男性主导农业生产的格局的形成,生活保障改为依赖农业生产。

加上男性狩猎所获得的动物被培育成家畜,定居又使人口不断增加,“族外婚”的稳定更使男性对女性有了更多的选择,这些都会导致女性地位的逐渐下降,从而最终完成男性对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的完全掌控,女性地位逐渐被“边缘化”。

于是,当男性追求对财富、对女性、对子女的独占时,“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的诞生就成为必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