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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证据显示,远古时候有过以女性为中心的氏族社会

文/王玉哲中华民族的历史,最晚在夏以前,还是原始公社的历史。那时,生产资料为社会所公有,工具仅仅是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生产力是非常低下的。部落酋长由大家公选,没有什么特权。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完全是集体共同生产、共同分配。这一切适应着集

条证据显示,远古时候有过以女性为中心的氏族社会"文/王玉哲中华民族的历史,最晚在夏以前,还是原始公社的历史。那时,生产资料为社会所公有,工具仅仅是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生产力是非常低下的。部落酋长由大家公选,没有什么特权。

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完全是集体共同生产、共同分配。

这一切适应着集体共同所有制。

《礼记·礼运》所描述的夏以前的社会便是如此:在氏族社会从事采集经济之时,妇女负责采集植物果实及可食的根、茎,以及监守氏族财产,教养子女等,她们的劳动在公社生活里起主要作用,据说农业即为那时的妇女所发明。

男子以渔猎为主要行业,渔猎在经济上不占最重要的地位。

所以,那时是以女子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社会。

在浅耕农业社会,粮食不足,男子仍须出外狩猎,社会经济的经营管理权还是掌握在久居田园的妇女手中。

直到畜牧经济普遍,发明了深耕农业,男子在氏族中才占主要地位。

因为深耕必用笨重的农具掘松土地,这不是妇女之力所能胜任,于是男子渐渐扩大其经营范围。

更进一步,男子掌握了农业生产,妇女变为辅助者。

于是男子长期居家经理财富,男子地位跃居首位;妇女反而退到第二位,父系氏族社会因而发生。

大体言之,畜牧经济标志着母系社会衰替的开始,而深耕农业则结束了整个母系制度。

氏族社会是社会发展所必经的阶段,世界各民族都曾普遍地经历过。

我国黄河流域的氏族部落,由于这一带是平原沃野,很容易定居下来,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从而由浅耕农业逐渐过渡到深耕农业,可能始终没有经过一个纯畜牧时期。

中原人自古不食牛羊乳酪,这就充分地暗示着不曾有过严格的牧畜生活的锻炼,理应有过长时间逗留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可能。

所谓母系氏族社会,就是财产由妇女经营,世系按妇女系统传递,子女随母而姓,子长则出嫁,女长则居家招夫。

这个时期的婚姻即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普那路亚”群婚。

很自然的,社会就成为母系的了。

中国的古籍上有不少关于氏族社会,特别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现列举下面七点来阐述:“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

《庄子·盗跖》也说神农时“民知其母,不知其父”。

又如商的始祖契,史称其母为简狄;周的始祖弃,史称其母为姜嫄,都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谁,这正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明证。

族外婚《国语·晋语四》: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

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

……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

这一段关于黄帝之子的传说,内容有矛盾,也有许多附会之处。

但其中暗示的一种“族外婚”,是符合氏族社会的特征的。

就是本族的男子一定要出嫁给他族的女子;同样,本族的女子也一定要招外族的男子来自己族内为夫。

黄帝之子须出嫁,嫁到哪一氏族,所生的子女便以他所嫁的那一氏族的姓氏为姓氏。

“同姓者二人”是因为兄弟中有两个人嫁给同一个氏族的缘故。

我国古代曾有过这种族外婚现象,还可以从古代亲属称谓上看出来。

《尔雅·释亲》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

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姊妹的儿子须出嫁与外族女子结婚,所以叫“出”,犹如今日女子出嫁一样。

兄弟的儿子生于外氏族,可以与姊妹的女儿为婚,夫从妻居,至姊妹族而居,故谓之“侄”,“侄”是“至”的意思。

“出”的儿子虽不生于本族,然血统为“孙”,故谓之“离孙”;“侄”之子由归子而生,生于本族,故谓之“归孙”(参看下表)。

条证据显示,远古时候有过以女性为中心的氏族社会"母系氏族社会通婚表婿称岳父为舅,称岳母曰姑;妇称丈夫之父为舅,称丈夫之母曰姑《尔雅·释亲·妻党》:“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礼记·坊记》也说:“婿亲迎,见于舅姑。

”郑玄注:“舅姑,妻之父母也。

”《尔雅·释亲·婚姻》又说:“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这种称岳父母为舅姑与称公婆为舅姑的现象,实际上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

我们看一看上表,姬男(2)为姬女(1)之子,而姬男(1)为姬女(1)之兄弟,则姬男(1)乃姬男(2)之“舅”;姬男(2)的岳父又是姬男(1)。

那就是说,姬男(1)既是姬男(2)的舅,又是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