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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暑期开展哪些有意义的活动

助老慰问 助学捐款 刚进入三伏天,闲林街道方家山社区关工委就组织“阳光少年乐园”的青少年,冒着初伏的高温,高举“助老爱老敬老服务队”旗帜,在社区关工委成员的带领下,走街入户开展助老慰问活动。助老慰问的对象是13位高龄、患病、独居空巢老人,

助老慰问 助学捐款

刚进入三伏天,闲林街道方家山社区关工委就组织“阳光少年乐园”的青少年,冒着初伏的高温,高举“助老爱老敬老服务队”旗帜,在社区关工委成员的带领下,走街入户开展助老慰问活动。

助老慰问的对象是13位高龄、患病、独居空巢老人,包括101岁的孙芳珍老人,94岁的吴素珍老人,89岁独居的郑水英老人,因中风坐轮椅的沈光祖老人,中风卧床的张培老人,以及原社区关工委讲师团团长、现因中风行走不便的88岁孙金楠老师。在走访慰问助老活动中,关工委传递了“有事找社区”的信息,并送上慰问品牛奶一箱,让老人在酷暑来临之即,感受一份清凉与欢乐。孩子们则帮助老人做做家务,陪老人聊聊家常,听老人诉诉往事。老人对孩子们的到来,都感到十分高兴,冲水泡茶,不少老人还客气地拿出香蕉、葡萄等水果,一定要让孩子们尝一尝。天气热,孩子们都满头大汗,但一个个兴高采烈,没有一个叫苦、喊累。不少孩子在活动后说:“爷爷奶奶都很坚韧,我们要学习这种精神。今后自己也会老,所以要积极传播敬老爱老的正能量。”

此外,方家山社区还组织了“关爱青少年·献爱心·助学捐款活动”,社区工作者、党员、居民骨干纷纷带头捐款。社区侨联还专门进行了电话宣传发动,通知到每一位侨眷。社区党委则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双报到”党组织和党员。青少年许日天拿出父母给的零花钱毫不犹豫地投进入捐款箱,一摸口袋还有1元钱,又投了进去。闲林职高党组织在陈书记的带领下,近50名党员前来捐款,闲林中学、闲林食品公司等单位党员也纷纷赶来捐款。经过短短一上午的捐款,共有166人捐款,捐款额达13828元。此笔捐款全部作为关心下一代基金,用于困难、患病、残疾青少年帮扶、慰问,阳光少年乐园活动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21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六)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条件允许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于6月30日之前将学校放宽年限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区教体局,方案需明确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蚌埠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

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7)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6日—20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儿童计划免疫证。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切实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体局核办,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4)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蚌埠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其户籍所在初中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等,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体局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学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公、民办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驻蚌部队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2019年4月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