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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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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门在外,这三样东西不能随便捡,恐招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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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我们可以经常见到一些掉在地上的东西,有些东西虽然普通,但是并不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掉在那的,它们在那是有“意义”的,我们在遇到时,可不能随意的捡起来拿回家。
1、缠绕着头发的物件

有些地方,人会弄一个钱包,放点零钱,然后里面扎点头发缠在钱上,这个头发其实是死人的,本意就是让死者跟上捡钱包的人。也有些会将红人的头发缠在某个物件上遗弃在路上。无论哪种方式,做这种事的人都是为了将晦气转移,这是一种很不厚道的做法。
2、刀斧类的锋利物品

公园或路边偶尔还能看到一些路边会放着刀、斧、雨伞啊,桃木制品,或一些造型奇特古怪的物品。要是其他人捡了这些物品,就容易带着那些被镇压的邪气、晦气入门,易导致惊吓、失魂的事发生,招灾破财从而引发疾病,事业变故等各种凶灾不断出现。
3、十字路口的零钱

捡钱对于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小激动的事,不管多少,都是白捡来的,笔者从小到大,捡到的钱都没有超过十块,算是倒霉的了。但是,有一种钱,那就是别人扔在十字路口的,不管面额多大,都不要去动它!为什么呢,因为十字路口的钱都是别人故意丢下的,用来转移晦气。

有些东西咱们不得不注意,不要一时贪心捡了“不干净”的东西回家。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

B、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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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农村老人普遍说法之中的一种。在农村,还常听老人有其他一些类似的说法。这里,既含有民俗禁忌的含义,也有农村所处生存环境的现实的意义,既有迷信的说法,也体现农村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防范于未然。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旧时代的农村,不比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足,不要为吃饱肚子而发愁,对一些大自然馈赠的食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就拿现在南方一些农村来说,许多人家种的果树,比如犁、桃、桔子、橙子等,熟了以后,常常挂在树上无人问津,树果下面铺满厚厚的一层。

这些水果树都是通过农业科技人员精心改良的好品种,果实品质很好,不管是甜度还是口感,都不错。要是放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水果早就成了人们的稀罕之物。就是山上的野梨子,果实硬、酸、涩,生吃无法放到嘴里,人们也一大篓一篓地采摘回家,用锅子、鼎罐煮熟吃。溪边的野李子,又酸又苦,一旦进入了成熟期,就会让人们一扫而光。山上的葛根和蕨根,吃到肚子“刮油水”,越吃越饿,但经加工后,也能填饱肚子,是当时穷苦农家粮食的一种补充。

旧时的农村,大多数人的生活贫穷,除了年节外,很少沾荤腥,能在山上猎取一些野物,为家里改善一下生活,无疑是一件令全家高兴的事。然而,习惯于在田野劳作的农村人们,对一些意外发现,有一套自己的准则,即使自己家里再穷,有一些东西送到嘴边也没能要,更不能吃。农村习惯上称之为“山有山规,河有河规”。

再说,山上的飞禽走畜,河里的鱼虾龟鳖,只要不是自己亲手捕获的,或者碰到不明原因死亡的,都不能随便捡回家里,以免给家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我国农村关于捡野物的俗语有很多,比如:

上山不捡鸟,下河不捡鱼。

上山不捡肉,水里不捡鱼。

山上不捡鱼,水边不捡鸟。

上山别捡鸡,下河别捡鱼。

上山莫捡鲤,下河莫捡麂。

上山莫捡獐,下湖莫捡鲤。

清早莫捡路边兔,夜晚别披“生”白布。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这些俗语,似乎各说各的,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是不是各地风俗有异,才有如此多的说法呢?这一点不能排除,地方风俗不同,一些禁忌习俗确实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来说,这些说法应该是一回事。山上既不能捡鱼,也不能捡鸟,只要是有“肉”能吃的野物都不能捡,河里也一样,鱼也不能捡,鸟、兽类也不能捡。按这些俗语的说法,凡是野外出现死了的飞禽走畜和鱼虾龟鳖,一律捡不得。这其中,又分为别人猎取和捕获的,也有是不明原因死亡的。

1、取别人猎物,旧时代农村讲究“山规”和“河规”

狩猎和农耕,在中华民族古代社会中一直并存,只是以农耕为主,只是少数山里的人家专门以狩猎为生,狩猎又分为山上的打猎和河里的捕鱼。这一节要讲的就是,人们不可便随捡取猎人在野外的渔猎之物。

一方面随便收取别人山上的猎物和河里的鱼虾龟鳖,在律法和道德上禁止。

过去,人们上山时,如果碰到猎人设下的圈套、夹子、陷阱等,用来猎取野物,而这些机关中有猎到了野物,不能拿到走人家的。同样,放在河里的渔具捕获的鱼虾龟鳖等,也不能收取人家的。

农村有一句话对“山规”和“河规”阐释得很清楚:“千里黄金夜不收”。比如说,别人家稻田、麦田里的庄稼成熟了,只能是地的主人才能收割,其他人是不能收的。如果有人去收割别人的庄稼,那就是“盗取”,既违法(旧时亦有这方面律法),又违反农民道德。同样的道理,山上的树木、菜地里的蔬菜瓜果,鱼塘里的鱼,也不能“盗取”。这是社会秩序,也是社会道德,是社会不至于混乱的保证。

另一方面民间一些神秘文化带来的民俗禁忌,使人们不敢随便捡山上的猎物和河里的鱼虾龟鳖。

旧时,狩猎是具有原始性和惊险性的经济活动,除了狩猎者本身传承下来的崇拜和禁忌风俗外,也为非狩猎的人设置了诸多禁忌。人们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道德,往往会用一些迷信的神秘力量相辅助。用现在的说法,就是用一些迷信的东西来禁止人为的不道德行为。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比如,以湖南雪峰山地区为中心的原始狩猎民俗文化现象——梅山文化,辐射到周边数省区的农村地区。

梅山狩猎民俗,分上峒梅山、中峒梅山、下峒梅山,同敬梅山神张五郎,分别管大型猛兽、中小兽及飞禽家禽、河里鱼虾龟鳖。其中在农村流传着很多的故事传说,既有行业内的规矩,也有对其他人的说法,增加了狩猎行业的神秘色彩,并在民间形成了一系列禁忌。

不管是山上的野物,还是河里的鱼虾,别人猎取之物均不得捡取,否则就是触犯了梅山神,要受到惩罚。因此,行业内和行业外的人,都得按梅山狩猎规矩行事,否则就会触“梅山神灵”,会给捡猎物和鱼类的个人或家里带来灾祸。这样就让农村人们对这个行业产生了敬畏之心。像这种民间神秘说法,在我国民间颇多,并形成了当地方民俗风情。

也就因为如此,在我国很多民族中,狩猎之人出猎前,要举行祭祀、供献猎神仪式。水中捕鱼也同样有这种讲究,如长江上、中、下游地区信仰起源于湖南杨泗将军,黄河流域则信龙王。这也就告诉人们,狩猎、捕鱼之人是得到了猎神、山神、河神的允许才可获得猎物,其他人因没有得到猎神、山神、河神的允许,不可随便捡取狩猎、捕鱼之人的山中猎物和水里的鱼。

湖南、贵州一带,一些对人没有伤害的飞禽走兽,如果进到家中来,是财喜进家门,不能将它们打死而食,只能让其自行离开,否则会给家里带来灾难。

比如,湖南湘西南流传一个故事。山上一伙猎人在“赶山”(用猎犬围猎),一只受伤麂子(野山羊)跑进了一家农户的庭院,家里的老太婆见了,立即把麂子放在神龛下的木柜内藏起来,等“赶山”离开后才放出来,让它回到山里去。但是,麂子返回山里,路过小溪的时候,被村里一位看到,将麂子打死,带回家中吃掉了。过了十多天后,这个打死麂子的人家里被火烧得干干净净,而那个在家里藏麂子的老太婆家里,日子越过越兴旺。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又如,浙江一带,行船时有一种风俗,当船在江心航行时,鱼从江里跳到船舱为吉,可以吃掉,而从岸边跳到船舱,则为不吉利,称之为“赶江”,鱼为“棺材杆”,鳗鱼为“棺材索”,这样的鱼不能吃。

我国有些地方有俗语说:“路边鸟,溪边鱼”,其意思是说,落在路边的鸟和游到河边的鱼很容易就可抓到,但是这种鸟不能抓,传说是山中的邪祟,要中邪,而鱼可能是水鬼变的,捉了后会失足落水而亡。

我国不同地方,像以上的各种禁忌说法还有很多。均为地方长久以来形成的各种地方风俗禁忌。

2、不捡不明死因的野物,是古老的疫病预防措施

农村中,碰到不明原因死亡山上的飞禽走畜,河里的鱼虾龟鳖,人们不能随便捡的问题,这里绕不开农耕社会主要有三大灾难(即自然灾害、兵燹之厄和瘟疫)之一的瘟疫。

在医疗技术和水平都不发达的年代,瘟疫不仅农村人们觉得是最可怕的东西,所有的人都觉得是最可怕的东西。瘟疫一旦发生和流行起来,就会有成千上万的老百姓遭殃,人畜都难以幸免。尤其农村群居的村落,以及城市、集镇人口密集之地,往往会使人口“十存一二”,造成的社会恐慌,会“流亡迁徙,十室九空”。

我国古代史志之中,从甲骨文开始就有文字记载疫病,之后历朝历代,均大量记载了当地历史上暴发瘟疫的史实。尤其是明清时期,《明史》和《清史稿》以及清朝时期各地的府州、县志中记载得更详细。根据相关史学方面的研究人员统计,《明史》和《清史稿》所记载的发生的瘟疫,明朝发生了180多次,清朝发生了130多次。现在以乾隆年间十几年瘟疫暴发情况举例如下:

乾隆二十一年(1756)春,湖州大疫,苏州大疫,娄县大疫,崇明大疫,武进大疫,泰州大疫。夏,通州大疫。十一月,凤阳大疫(《清史稿》)。夏大旱,有青蝇结阵如密雨过,大疫,随之邑人多死(《沛县志》)。苏州大疫,米价腾贵(《苏州府志》卷142)。

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桐乡大疫。七月,陵川大疫。(《清史稿》)

乾隆二十五年(1760)春,平定大疫。六月,嘉善大疫。冬,靖远大疫。(《清史稿》)

乾隆二十九年(1764)十月(丰城)痘疫,小儿伤者无算。(《丰城县志》)

乾隆三十二年(1767)八月,嘉善大疫。(《清史稿》)

乾隆三十五年(1770)闰五月,兰州大疫。(《清史稿》)

乾隆三十六年(1771)春大疫。(《通渭县志》)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古代人们所说的瘟疫,并不指某一种疾病,而是一种概括性的说法,一般指传染力度极强、危害巨大的传染病。我国古代的历朝历代,都向百姓推广预防和医治疫病的知识,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至今依然在农村使用。因此,在我国古代,人们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并不比现在的人差,只不过是因那时医学技术不发达,对瘟疫根源认识不了,无法正确的方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为了提高农村人对瘟疫的警惕性,旧时代,我国各地每年均有一些集体性的民俗仪式活动,叫“送瘟神”。

送瘟神是我国多民族信仰习俗,古代瘟疫发生,因那些年代医学水平不高,无法用医学来解释其中的原因,人们把瘟神的横行看作是鬼怪、瘟神等,出没于民间作祟,于是,人们就用迷信方法将鬼怪和瘟神等送走,从而达到消灭瘟疫的目的。

古代民间设立的瘟神具体到了人,称之为司瘟疫之神,传说他们都是能散播瘟疫的邪恶之神。他们分别是:

春瘟张元伯,夏瘟刘元达,秋瘟赵公明,冬瘟钟仕贵,总管中瘟史文业。

旧时代的农村,人们都把一个村落视为一个生存的共同体,因此,我国农村送瘟神大多以村落为单位的集体性活动。不同的地区的农村,送瘟神的方式和时间不尽相同。

我国很多地方在春节期间送瘟神。比如,我国的一些农村,正月初五为送瘟神的日子,和送“五穷”或者说“送穷”一起进行。初五的早晨,村子里的人们来到大路边,或是十字路口,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并将家里及庭院里的垃圾清扫出去,人们称之为送瘟神。

南方一些地方,比湖南沅江流域等地方,正月十五那天的晚上,每个村镇或用纸扎成船,或用稻草和纸扎成船,点燃火把、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在村落每条巷道上将瘟神逐出,送到河里的纸船上烧掉。正月十五,客家人也有类似的送瘟神习俗。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旧时,我国大多数农村送瘟神,都是在正月十五社火停止后,正月十六举行集体瘟神仪式。另外一些农村则是在五月初或中旬送瘟神。

农村村落中的送瘟神旧俗,当然是旧时代时期,由于科学不发达,无法解开人们对瘟疫之迷,只能企求于一些迷信活动寄托希望,人们的愿望是为了将疾病和灾祸送走,让全村落的人平安健康。虽然送瘟神的活动是旧时代一种落后、愚昧的迷信活动,但从客观上来讲,旧时代的各种宣传渠道有限,通过这种方式,希望引起人们对瘟疫危害性的重视,增强了人们的预防意识。

因此,人们在碰到不明原因死亡山上的飞禽走畜,河里的鱼虾龟鳖时,也就不能随便捡,其主要原因就是怕“瘟神”送来疾病,是农村的一种讲卫生的预防措施,防止“病从口入”。

我的老家湘西南的雪峰山尾段的大山脚下,有一个古村落的废墟,被参天大树所遮盖,至今无人敢涉足。据说,大约是清朝中叶之时,这个有二百多人,五十来户人家的自然村落因瘟疫而发生了灭顶之灾。

据说,村内有一口大水塘。一天,山里几雉鸡死在塘边,有一户人家捡来吃了,结果这家人当天全部病倒,并相继亡故。当天晚上,整个自然村落人都染上了同样的病,无一人幸免。村落中一个读书人在刚感到不适时,知道大事不妙,用一块大木板,在他们村口的大树下写明村子得病的原因,告诫外人不可入村。之后,他点了一把火将村子烧掉,才使得疫病没有传到邻近的村庄。

农村的说法,碰到不明原因死亡山上的飞禽走畜,河里的鱼虾龟鳖时,随便捡来吃,如果吃出病人来,轻则害自家人,重则连累一个地方的人。

农村老人常说,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为何?

农村人们长期以来,知道哪些野物能放心捡,哪些绝对不能捡,是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比如说,狗是嗅觉最灵敏的动物,狗从野外咬过来的东西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狗碰到死在野外的野物,连嗅都不敢嗅,就说明野物有问题,千万不能捡。最好的处理方式,一般见了这样的野物,或者就地深埋,或者就地覆盖柴草烧毁,以免留下后患。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也非常讲究食口的卫生,更健康养生。农村老话,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就显得更加有道理,但我觉得,“上山不捡肉,水里不捡鱼”这一句讲得更全面。切莫因贪小便宜,既害已也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