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道家文化

把女儿当“护身符”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撤销监护权!

把女儿当“护身符”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撤销监护权!

“欢欢(化名)最近生活和学习状态怎么样,开心吗?”

“情况特别好,来到福利院后,她的饮食起居和学习环境都有很大改善,福利院的阿姨和学校老师都很照顾她,小家伙特别喜欢现在的生活,每天都很开心……”

日前,在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法院、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刚满6周岁的女孩欢欢终于结束了颠沛流离的生活。与此同时,欢欢的父亲、靠年幼女儿逃避刑罚的罪犯孙某也被依法收监,交付执行刑罚。至此,这起历时2年之久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圆满办结。

把女儿当“护身符”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撤销监护权!

福利院里的欢欢与其他小朋友在一起

把女儿当“护身符”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撤销监护权!

孙某被交付执行刑罚

女儿成了他

逃避刑罚的“护身符”

2019年12月,溪湖区检察院接到法院反馈,因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罪犯孙某的刑罚无法交付执行。

孙某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但作为未成年人欢欢(时年4周岁)的唯一抚养人,若对其收监执行将会导致欢欢出现无人照护的情况。一边是法律权威需要捍卫,一边是未成年人权益需要保护,这种两难的局面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作出合乎天理、国法和人情的抉择。

正当检察官想方设法解决欢欢的安置问题时,孙某和欢欢却突然失联了……

2021年6月,检察机关例行通话时发现无法与孙某取得联系,经走访孙某住处和欢欢就读的幼儿园,发现二人已离开居住地十余日,去向不明。后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得知,孙某因涉嫌盗窃被沈阳警方取保候审。

旧案未了又添新案。孙某将年幼的女儿作为“护身符”,一次次肆无忌惮地触碰法律底线,其种种行为表明,他已不再是一位合格的父亲,妥善安置欢欢是既合情理又合法理的选择。然而谁能够担负起监护和抚养欢欢的责任,成了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收监屡次受阻

能动履职捍卫司法权威

孙某在审前未被羁押,被依法判处实刑后,由于新冠疫情防控、孙某拒不配合等多种原因,使得收监工作受到重重阻碍,先后多次陷入停滞状态。孙某必须被收监执行刑罚,明确这一办案目标后,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密切关注孙某动向,防止其产生危害社会行为的同时,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出面协调解决难题,引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检法两院经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初步决定将欢欢交由市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为尽快完成接收工作,溪湖区检察院提请本溪市检察院多次出面与市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协调收养手续,待一切准备就绪后,孙某却拒绝在“儿童入院四方协议”上签字,导致儿童福利院无法接收。

2021年6月

孙某以患有传染性肺结核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等待诊断结果期间,孙某突然失去联系。经公安机关调取孙某信息,得知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沈阳市某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但联系该分局后仍然无法得知孙某具体下落,公安机关依法将孙某列为网上逃犯。

2021年8月

孙某被抓获归案,其抗拒改造情绪严重,明确表示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儿童入院四方协议”上签字。在多次开展思想工作仍然无效后,检察机关建议法院、民政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欢欢的监护问题。由于该情况较为罕见,无先例可循,溪湖区检察院在积极寻找相关法律依据的同时,及时将该情况层报上级检察院,并主动向其他检察院学习经验,最终研究出依法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向法院、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实施建议。

把女儿当“护身符”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撤销监护权!

检法多次对孙某做思想工作

2021年10月

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撤销被申请人孙某对欢欢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区民政局为欢欢监护人。法院依法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欢欢的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孙某的收监难题也迎刃而解。

不遗余力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对孙某整个收监过程中,检察院、法院和民政部门始终以寻求最有利于欢欢身心健康发展的安置办法为出发点,不放弃每一种可能性,在综合权衡各项利弊后,选择出最优办法。

探索一:寻找生母

欢欢的父亲孙某因执行刑罚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欢欢的母亲呢?经询问孙某得知,欢欢系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一直由孙某单独抚养,无法联系上欢欢生母。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欢欢生母下落,均没有进展。经公安机关查询,得知欢欢生母已与他人结婚生子,并离开了居住地,下落不明。经过多次到其户籍地和其丈夫居住地实地调查,调取其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十余个逐一核对,仍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探索未取得成效。

探索二:亲属收养

对于可能承担抚养责任的人选,孙某表示对其胞弟比较信任,但因房产问题与其有过争执,已经多年未联系。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了孙某弟弟的联系方式,为二人搭建沟通平台,检察机关向孙某弟弟明确承诺,欢欢的抚养费用由检察机关协商民政部门解决,但孙某弟弟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拒绝收养欢欢,探索再次未能取得成效。

探索三:政府监护

确认无亲属能够承担抚养欢欢的监护责任后,检察机关再次探索可否由社区抚养。考虑到孙某对社会机构不信任,其出狱后仍要回归社区生活,若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不利于基层和谐稳定。经进一步与民政部门会商,各单位一致认为由区民政局担任欢欢的监护人,将欢欢交由市儿童福利院抚养是最优选择。在保障欢欢日常生活和入学接受教育方面,福利院都具备成熟的经验和独特的优势。

凝聚合力

推动思想破冰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先例可循。溪湖区检察院立即将情况报告上级单位,由上级检察院帮助积极协调省内外相关部门,寻找同类案例的办理办法。同时,该院深入研究有关监护人制度的法律知识,认真查阅最新法律规定,终于从民法典和最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找到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上级检察院也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把女儿当“护身符”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撤销监护权!

上级检察院指导案件办理

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思路,经过多次细致深入研讨,法院和民政部门最终达成共识:鉴于罪犯孙某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人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院根据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孙某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区民政局为监护人。

本案中,检察院、法院、民政部门协同作战,攻坚克难,既捍卫了法律权威,也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辽宁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