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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子:捡来的命,偷来的富

列子:

传说盘古开天辟地以后,大地上虽有山川草木、虫鱼鸟兽,但仍没有人类。

于是,天神女娲就掘黄泥掺和泉水捏出一个小泥人,刚放地上,小东西就乱蹦乱跳,呱呱地叫,它的名字就是“人”。

从这个神话来看,古中国祖先的观念,认为一个人的生命是代表天地的神所赋予的,是一个无可知的主宰所造化的。这偶得的生命与个人并无关切,所以不用太固执自己所持有的。

因此列子说:你的身体不是你的,是天地的“委形”;你的生命不是你的,是天地的“委和”;你的性灵不是你的,是天地的“委顺”;你的子孙不是你的,是天地的“委蜕”。

既然,生命是天地的一种“自然”现象,就应该让它“自己如此”,不必拿太多的形式去束缚,去戕害。因此,一个人必须锤炼自己,成为“行不知所往,处不知所持,食不知所以”的忘我境界,才能称得上得道。

列子:捡来的命,偷来的富

舜问群臣:“天地间的道可以据为己有,按自己的意思去施行吗?”

“连你的身体都不是你的,你怎么照你的意思去做呢?”

“如果我的身体不是我的,那么是谁的呢?”

“你的身体是天地暂时赋予的形体;你的生命不是你的,是天地暂时调和所产生的;性灵不是你的,是天地暂时顺遂所产生的;子孙不是你的,是天地暂时蝉蜕所产生的。

“一个透悟生命的人,必须对自己抱持‘忘我’的心态,才能走遍天下左右逢源,而忘了自己身在何方;处世为人,得心应手,忘却自己所持有的方法;乐天知命,饥食饱厌,忘了自己为生而食。

“生命既是天地偶然的状态下生成的。而天地是由一种阳刚之气所凝聚而成,无形无身的,不死不终,所以天地所产生的生命又怎能据为己有呢?”

齐国有一个姓国的大富人家,宋国有一个姓向的贫穷人家。穷人特地从宋赶到齐,请国氏告诉他致富的方法。

富人国氏说:

“我的致富,全靠我懂得偷盗技巧,而且一年比一年进步。我开始偷窃以来,第一年刚好够维持生活,第二年就很富足了,第三年已有不少积蓄。从此以后,我就把余财施舍一些给乡里人,使他们都很爱戴我。”

穷人向氏听了大为高兴,以为他可以如法炮制,三年必然可以变成富翁。但他只听到国氏说偷可以致富的话,并没有搞清楚怎样偷,就毛毛躁躁地去翻墙头,凿壁洞,大偷一番。凡是看到可以拿到的东西,都不轻易放过,真个是狠狠地干了一大票。

没多久,失手被捕,人赃俱获,向氏没法抵赖,结果被控偷窃之罪,全部财物都被抄没。向氏自以为既倒霉又可怜,于是把一切怨怒都发在国氏身上,认为国氏欺骗了他。

向氏怒气冲冲地去找国氏理论。

见了国氏,国氏笑着问:

“别来无恙,近来过得不错吧?”

向氏只好把失手被捕的实况告诉国氏。国氏说:

“唉!你没搞清楚怎么偷就贸然下手,当然会出事,现在我告诉你我的偷法,你认真听好。我曾听老人家告诉我,春夏秋冬四时变化可以带给我们财富,所以我就偷取这个天时变化,偷取雨水的润泽,来栽种五谷,又利用泥土器物建墙筑舍,使米谷可以收藏,人可以安居。

“此外,在陆地上偷取禽兽,在河水中偷取鱼鳖。计算起来种五谷、建房舍、猎禽兽、捕鱼鳖,无一不是从天地间偷来的。这些东西,都是天生的,偷取天生的东西不会惹祸,可以保持长久富有。

“至于金玉珠宝、米谷布帛等货财是属于私人所辛苦挣来的家私,连天都没办法拿来给你,何况你没有天大的本领,却去偷它,失手被捕而判罪,您又怨得了谁呢?”

向氏听了更为迷惑,以为国氏再度骗他,于是一声不吭地走了。

半路上,向氏遇到东郭先生,就问他这件事的道理。东郭先生只好一五一十地开导他说:

“连你的生命都可以说是偷来的,那是偷取天地之气,阴阳调和而产生的。而你平日生活所需的一切外物,也无一不是取之于天地。因为天地万物本来是一体而不相离,如果横夺他物据为己有,那是天大的昏惑。

“老子曾说‘吾所以有大患为吾有身’,如果能把形骸与万物齐一看待,那么你不偷也拥有万物,而你刻意去偷得了万物,自己也一无所有啊!

“而国氏所偷的是天地的公产,那是一种‘公偷’,并不妨害他人,所以不会惹来祸灾;而你偷的是他人的私产,侵占他人的利益,所以会遭受惩罚。

“话说明白些,老把公的私的分得清清楚楚的人,和小偷没什么两样。而一心认为自己不分公私的人,带有勉强去私为公的心理也和小偷没什么两样。

因此,公公私私是天地之理,知道天道的至理,哪里还分得出谁是偷窃,谁不是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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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摘自《列子:御风而行的哲思》罗肇锦,九州出版社

列子:捡来的命,偷来的富

内容简介:

《列子》以寓言、神话、故事、散文等形式,揭示精微的哲理。“与时推移,应物变化”的道理,极端快乐的现实主义、本真的人性展示,活生生的现实与似真亦幻的泡影,对生命的达观、磊落充盈于字里行间。

本书是改写本,可以看到那个遥远时代人们的生命观,正是今天的人们所倾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