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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大喊冤枉没强奸

相信大多数网友都从网上看见过曲周血疑案,这个案件讲的是一名男教师被冤枉强奸自己的学生。嗯,这个培训忘了,15年的男老师带着他的助理于静一起出现在中级人民法院而正式提出143万元的赔偿,而且并申请恢复自己的教师政策。原河南某地区一一小学民办教

相信大多数网友都从网上看见过曲周血疑案,这个案件讲的是一名男教师被冤枉强奸自己的学生。嗯,这个培训忘了,15年的男老师带着他的助理于静一起出现在中级人民法院而正式提出143万元的赔偿,而且并申请恢复自己的教师政策。

原河南某地区一一小学民办教师的男老师,在1991年的时候,曾经被人指控过强奸罪被判刑,然后出狱男老师四处讨说法,此间男老师在他的律师的指导下前去医院对自己的血型进行了化验,结果令他惊讶的是,他的血型是o型而与原本判有罪的的血型b型它是不一样的。于7月28时,河南某地区的人民法判决,这名男老师他是没有罪的。

男老师跟我们讲,他原本是你非常优秀的办公老师,就是因为司法的误判而导致他直接被学院开除失去了一个作为国家好教师的机会,所以他向法院申请想恢复自己的教师身份。你当然是跟我们讲,他当时在看守所里面十分的悲伤,就医也是花去他巨额的费用,而且因为自己的判刑村里没有划出他的承包地。男老师也因此失去了土地。

而男老师在我们的申请书当中也讲过,当时因为自己被判刑,所以被带着游街示众。男老师觉得自己无颜见人,而男老师的妻子也是每天压着巨大的压力在过生活,因此这名男老师要求义务机关将自己的教职工作给恢复,而且转正为国办教师。并且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物质总共是143.44万元。我们的男老师还要求查明这起冤案的原因,而且要追究他们相关人员的责任。

而据了解,我们的的法院也是在接受申请后已经在进行核查了,我相信过不了多久就会处于一个非常合理的说法。对此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是表示非常的痛心,到底是因为官员的保护,还是因为什么原因呢?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男子欲与醉酒女发生关系,因身体原因未能实施强奸,为何最后反被判10年?

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被诬告。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的性行为。强奸罪主要表现为: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张某和杨某在韦某家中吃饭喝酒。张某酒后想与杨某发生关系,将醉酒的杨某摁倒在沙发上,但因自己身体原因未能得逞。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是没有疑问的,因为他利用杨某醉酒之机,意图与杨某发生关系,但并未取得杨某的同意,显然已经构成了强奸罪。问题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

男子酒后侵犯妇女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点有很多,两者的相同点在于,犯罪都未得逞。犯罪未遂之所以未得逞,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种原因是行为人自己无法控制的;犯罪中止之所以未得逞,是因为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

因身体原因未得逞

张三举起枪朝李四射击,但由于枪法不准,连开几枪都没有射中,李四侥幸活了下来。张三实际上是想要杀死李四的,但因为枪法不准,这是他自己无法控制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杀死李四,典型的“欲达目的而不能”,属于犯罪未遂。

张三举起枪朝李四射击,第一枪打中了李四大腿,李四倒地,看到李四痛苦的样子,张三赶紧把李四送医救治,李四活了下来。张三本来可以补上几枪,杀死李四,但他放弃了后面的射击行为,而是把李四送医,属于主动放弃犯罪,典型的“能达目的而不欲”,属于犯罪中止。

强奸未遂

案例中,张某意图强奸杨某,但因为身体原因未能得逞,身体原因是张某所无法控制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主动放弃犯罪,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属于强奸罪未遂。

因此不要趁着女方醉酒、熟睡之际等情况与之发生关系,因为此时女方的防御能力下降,如果此时对女方有脱衣服等具体动作,只要女方报警,基本会被认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