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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题:对陈光标先生这种“高调慈善”行为你怎么看?

提起陈光标,大家最先想到的两个词很矛盾:慈善家与炫富者。从最新的亿元钱山征青少年创新到去年9月份砸奔驰宣传绿色生活,再到去311大地震后的日本救灾等等,他基本颠覆了人们心中慈善家低调做慈善的概念。在得到社会很多人认可的同时陈光标的“高调慈善

提起陈光标,大家最先想到的两个词很矛盾:慈善家与炫富者。从最新的亿元钱山征青少年创新到去年9月份砸奔驰宣传绿色生活,再到去311大地震后的日本救灾等等,他基本颠覆了人们心中慈善家低调做慈善的概念。

在得到社会很多人认可的同时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暴力慈善”,“炫富炒作”也一时成了他的代名词。高调慈善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人们对慈善固有概念,这应该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社会有了新事物,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对抗才使得社会有进步发展,而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也是如此。

无论是“低调慈善”好还是“高调慈善”好,重要的是着眼点在哪里。有人质疑陈光标就是为了炒作自己以及自己的公司,可是在商业化大潮下谁都难逃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个圈子,在慈善榜上的各大慈善家背后都有非常巨大的商业集团来支撑,在做慈善活动中往往就会无意或者有意提到自家公司,这在所难免。

同时完全不计较利益的慈善活动基本不存在,没有后方足够的资金支持任何活动都难以做大。然而在进行“高调慈善”时需要注意的就是质量,倘若落实不到位那么就将会遭受一直关注的新闻媒体以及人们的反感。

关于陈光标高调做慈善的事情长春市民就有着不同的看法。长春市民石先生认为陈光标这么做很正常“反正钱都是自己挣的,又不是傍谁才有钱的,而且又做慈善让很多人受益”,而长春的刘先生认为这种做法非常欠妥,“他这么做根本就是违背了慈善的定义,用哗众取宠的方式赢得人们的关注,这种行为很难说的上高尚。”

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

对一个慈善家来说,“诈捐”的罪名足以终结一切。因此,中国“首善”陈光标捐赠“注水”的传闻,无论对媒体、公众还是陈光标本人,都攸关重大。往小了说,事关一个人的名誉;往大了说,关系到慈善事业的成长。

这两天,一些慈善机构已公开为陈光标证明“真捐”,不过,仍有媒体还在逐笔求证质疑。事实上,这两年,陈光标在慈善的道路上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其高调的行善方式,也曾引来一些争议,甚至被视为“暴力慈善”。但围绕一些争议,还是有几分疑惑。

疑惑一,行善者是否必须是道德完人?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陈光标应该成为“楷模”。而民营企业家陈光标恐怕并非完人,特别是对传统上以低调、清高、做好事不留名为美德的中国人而言,“高调”、“好名”、“作秀”是一种非常惹眼、易招反感的“缺点”。那么,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显缺点的人,行善就该一律否定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几人有资格行善?水至清则无鱼,在严苛的道德标准下,慈善的“池”中还能幸存几条“鱼”?

疑惑二,“高调行善”,是否比“低调不行善”更该受到质疑?在中国,靠税收来调节二次分配的制度一直在完善之中,一些富豪大款可以在全球奢侈品市场出手豪阔,可以把几乎所有财富留在手里、留给子孙,慈善的理念在这一人群中显未普及。相对那些吝拔一毛的富豪,“高调”捐款的陈光标,就该承受更多的批判和冷嘲热讽吗?当盖茨、巴菲特携手来华劝捐,陈光标大声回应死后裸捐,曾让不少退避三舍的中国企业家被动而尴尬。两者相比,谁更该受到质疑?

疑惑三,慈善事业的制度缺陷是否应该由个人“买单”?毫无疑问,中国慈善的收支制度、监管制度有诸多不够科学、不够透明之处。救灾时大张旗鼓募得大笔善款,捐后如何使用却一直鲜有公开。陈光标陷入“诈捐门”,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一些慈善机构对捐赠信息披露不够。我们在要求陈光标“自证清白”的同时,是否更应要求相关慈善机构对“诈捐”争议及时评判?

陈光标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是否有以募捐换取广告效应,是否借此与政府搞好关系以争取项目……这种种被质疑的行为,如果一定要算作不足,那也是个人选择,只要其中不涉违法,他的捐款行为就应该和其他好心人一样,受到肯定。这和有的地方、专业慈善机构的“挪用”、“滥用”善款,性质判然有别。

作为一个立志用自己的“高调”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家,陈光标的慈善方式确有可以改进之处。但于起步较晚、阻力很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而言,公众特别是企业,还远未形成乐捐善助的社会习惯。当此之际,在严格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的同时,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