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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发展和群众出行难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客运发展和群众出行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  当前,全州正在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州委要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

农村客运发展和群众出行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

 当前,全州正在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州委要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和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突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文山这一主题,紧扣四保四问四促进这一载体,强化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体现发展目标。按照这一总体目标要求,全州交通怎样发展,如何科学发展,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解决群众出行困难这一突出问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及乡镇、客运公司、客运经营人员,结合省政府推广丘北路、站、运、管、安为一体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经验,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全州农村客运发展基本情况

 至20xx年末,全州102个乡镇全部开通客运车辆,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为100%;948个村委会开通客车561个,通客车率为59.2%,开行农村客运线路235条,运行农村客运车辆1140辆,全州8县开通城乡公交车线路50条,公交车243辆,逐步向GJ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其中:文山县15个乡镇,133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72个,通客车率54.14%,农村客运线路26条,车辆134辆,公交车线路9条,车辆57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1500辆;砚山县12个乡镇,99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63个,通客车率63.4%,农村客运线路42条,车辆329辆,公交车线路9条,车辆26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1447辆;西畴县9个乡镇,70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42个,通客车率60%,农村客运线路24条,车辆70辆,公交车线路4条,车辆9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350辆;麻栗坡县12个乡镇,96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40个,通客车率41.67%,农村客运线路39条,车辆59辆,公交车线路1条,车辆5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395辆;马关县13个乡镇,124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57个,通客车率45.97%,农村客运线路21条,车辆45辆,公交车线路9条,车辆25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710辆;丘北县12个乡镇,99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66个,通客车率66.7%,农村客运线路47条,车辆194辆,公交车线路7条,车辆47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216辆;广南县18个乡镇,174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68个,通客车率39.08%,农村客运线路15条,车辆130辆,公交车线路5条,车辆25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355辆;富宁县13个乡镇,145个村民委,通客车村民委65个,通客车率44.52%,农村客运线路27条,车辆91辆,公交车线路4条,车辆13辆,农村非法客运车辆320辆。YBasK-kom

  二、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有利条件

  (一)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大。 十一五期间,GJ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通畅及通达工程。20xx年至20xx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积极向上争取,20xx年全州组织实施了150公里解决4个乡镇的通乡油路,222公里解决30个通行政村的等级公路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346亿元;20xx年,全州组织实施了150公里解决5个乡镇的通乡油路,1630公里解决170个通行政村的等级公路,428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及186公里兴边富民工程等项目,完成投资6.1161亿元;20xx年,共争取671.3公里解决26个乡镇的通乡油路,相当于上年的4.5倍,1180公里解决135个通行政村的等级公路。通畅工程及通达工程的实施为加快发展农村客运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农村客运站建设稳步推进。 截止20xx年,GJ及省共下达我州农村客运站建设计划项目58个,已建成23个,完成建设投资2046万元。农村客运站的建设为发展农村客运,改善农民群众乘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条件。

 (三)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xx年全州8县及州地方公路管理系统349名在职人员和128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财政供养,解决了有限的养路经费养人还是养路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交通部、GJ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0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172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我州启动实施了文山、丘北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将在全州全面推开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通过实施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现管养分离,农村公路的行政执法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将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得到保障,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以改革前的每年450万元,增加到每年4310万元(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为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提供了保障。

  (四)发展农村客运条件具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文化进一步改善;二是全州337.2278万人口中,农村人口共305.43万人,占总人口的90.57%,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巨大;三是GJ加大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农民出行的基础条件将逐年改善;四是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需求加大。

  (五)农村客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文山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文政发〔20xx〕86号)精神,结合丘北县近年来在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经验,坚持人、车、路协调发展,路、站、运、管、安同步建设,全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得以进一步落实。同时积极探索引进扶持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运输业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使广大农村群众得到实惠。不断加强运政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农村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六)齐抓共管,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一系列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客运经营者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同时加大路检路查和三关一监督的力度。严格农村客运车辆管理,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符合GJ规定的标准,防止非法客运车辆、报废车等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做到规范经营,安全营运。

  三、农村客运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全州交通基础设施总体仍然比较落后。 在全州23086.47公里公路中,按行政等级划分:有国道主干线305公里,一般国道398.32公里,省道630.722公里,县道4333.063公里,乡道4939.008公里,专用公路524.65公里,村道12177.298公里。按技术等级划分:有高速公路305公里,二级公路103公里,三级公路1252.813公里,四级公路4237.601公里,等外公路17410.922公里,占公路里程的75.42%。目前,全州待今年实施24个乡镇后,还有25个乡镇870公里未实施通乡油路工程;待今年实施95个行政村后,还有344个行政村3870公里未通达,还有81个乡镇未建农村客运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乡村和村村公路,晴通雨阻、通路不通车、路通桥不通现象十分普遍,群众出行难的基础条件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

  (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紧缺,地方配套困难。 目前,GJ实施的两通工程补助资金有限,通达工程GJ每公里补助10万元,通畅工程GJ每公里补助40万元。由于我州8县都是GJ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配套资金存在很大困难,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地质、地形复杂导致工程量大,民爆物品、沥青价格大幅上涨,修建1公里四级通乡油路或水泥路需投资70~80万元,修建1公里四级整齐块体弹石路面需投资45~55万元,修建1公里四级砂石公路需投资15~20万元,造成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项目实施受到影响。

  (三)农村客运优惠政策难以解决。 农村客运一是行驶的公路等级低,营运成本高;二是受季节、赶集等因素限制,客流量小;三是非法营运行为普遍存在,合法客运缺乏竞争力;四是组织引导存在问题,放活农村客运市场研究不够。我州积极向省争取农村客运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全省除丘北县作为全省试点县享受到部分优惠政策外,至今未获省的批准,致使税、费减免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合法农村客运缺乏竞争优势,非法营运行为仍普遍存在。

  (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滞后,建成使用率低。 由于农村客流量小、经济效益低,农村客运站运转经费从日收取乘车费中提取4%,站点人员工资都不够发。管理难度大,车进站、人归点的管理和农村客运安全例保检查等难以落实,致使目前已建成的部分客运站未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农村客运站GJ、省补助建设资金有限,建设每个客运站补助30万元,而建设一个农村客运站需投入资金80~130万元。20xx年至今已下达我州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58个,只完成23个,建设滞后,除征地补偿费外,办理建设的相关费用较高,部分乡镇土地协调上停滞不前,导致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滞后。

  (五)打击非法客运难度大。 目前,全州共有各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6373辆,其中:小型客车11辆,微型客车1324辆,轿车112辆,三轮摩托车988辆,二轮摩托车1632辆,双排座客货两用车257辆,低速载货车511辆,农用车347辆,拖拉机1191辆,二手车占70%,未过户的车辆占25%,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6488人。在各县到乡镇,以及农村路网上形成一定规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的危害:

 1. 道路运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调研时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普遍对所载乘客的保险投保额度不足,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种,即使投保乘客险种的车辆也只保到每个座位2万元,农用车载人基本没有赔付能力,一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风险偿还能力弱,若承运人死亡,将无人承担肇事后的民事责任,给社会造成不稳定。

 2. 农村客运市场由于面大、线路复杂,全州运政部门仅有129名正式编制的管理人员,难以对全州道路运输市场实施全面深入的监管,非法客运行为在全州不同区域、线路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整治难度大,农村客运市场管理任重道远。

 3. 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证照不齐,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的客运从业资格培训,对客运营运知识了解掌握不够。车辆技术性能差,运行后没有定期进行保养和技术性能检测,带病运行,由于长期没有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经营和运行行为难以得到切实的督促和监控,超速超载、强超抢会,安全得不到保障。

 4. 非法营运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由于非法营运低成本运行,逃避各种税费,在经营中溢价,擅自定价,客源好时哄抬运价,客源差时压价,而且经常串到主线、热线上与合法经营的客运班线互相争夺旅客,经常发生纠纷,正常班线多次停班停运,形成群访,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损害了旅客合法权益,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

 5. 道路旅客运输业属高风险行业,非法营运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后无力承担责任后果,经常出现经营者赚钱,政府戴孝的状况,不但危及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让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背上了沉重的行政责任追究风险。据统计,20xx年~20xx年的三年中,在农村路网上的自用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法载客共发生交通事故218起,死147人,伤304人,造成经济损失530余万元,非法营运肇事以20xx年2.4事故死6人,20xx年5.14事故死8人,20xx年1.26事故死27人等最为典型,非法营运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十分深刻。

 6. 历史原因导致客运企业管理难度增大。一是客运经营车辆的产权因素。目前,集团公司经营车辆中公司仅有10%产权,有90%产权属个体所有。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忽视社会效益,车头难以向下,给非法客运钻了短途营运和合法客运末覆盖经营的空间,存在供需矛盾突出;二是个体驾驶人员擅自炒买炒卖客运班线经营权,导致客运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多。90%的个体挂靠公司经营车辆,主要是争取公司的线路经营权,以班线承包经营,10多年来不变。在这些经营线路中形成独家经营,稍有其他车辆参与经营,就停班停运,公司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导致炒买炒卖班线经营权,乡、镇客车经营成本从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跨县客车经营成本从10万元增加到60万元,跨省、州客车经营成本从80万元增加到160万元;三是客运企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因素制约等。

  四、发展农村客运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抓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的建设,按照等级多标准,路面多样化,结构多形式,筹资多渠道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通乡油路671.3公里,通行政村等级公路1180公里建设任务,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州的通乡油路和通行政村等级公路得到全面改造,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二)改善乘车条件,抓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总结推广丘北经验,积极探索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有效途径。在农村客运站建设上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多标准,外观形式多样化,资金筹措多渠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量大小,以满足需求为原则,确定所设站点规模,建设适合人民群众出行的农村客运站、点、亭。努力完成已下达的58个农村客运站建设任务,力争在十一五的后两年完成乡乡建有客运站的目标。

  三)加快管养改革,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在总结推广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改革步伐,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克服过去重建轻管、重建轻养的观念,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

  (四)争取优惠政策,培育农村客运市场。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发展农村客运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按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使农村客运享受与城市公交相同的优惠政策。

  (五)鼓励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出行困难。 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州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落实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85%以上乡(镇)建有客运站,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85%。为实施这一目标,在组织形式上:一是优先把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作为发展农村客运的主体,在各县分公司设立农村客运公司,对农村客运进行有效组织;二是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采取出让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投资建站、建路、护路等形式,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在营运方式上:一是对具备条件的县乡村优先开行城乡公交车,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让农村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城市公交的便利;二是针对各乡(镇)的实际采取一线一片一公司、冷线热线捆绑、干线支线搭配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按照GJ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对申报经营农村客运,开行乡村间、村村间农村客运线路的经营者,运管部门在开业审批、规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只要符合条件随到随批;三是经营农村客运车辆不受一车一牌的限制,可不执行客运班车定班、定点、定线三定原则中的某一项或几项规定,可以自行调配在营运区域内自主经营,组织赶街车,滚动发车循环运行;四是打击非法营运,采取打疏并举、标本兼治的措施,对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驾驶人员条件具备的非法营运车辆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的,采取不过户、先纳入、后规范或采取股份制、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整合现有农村运力,规范管理,发挥其作用,实现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管理。

  (六)齐抓共管,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业、安监以及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的力量,发挥整体合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村道路漏管失察。推广丘北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客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审验,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加快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困难的组织领导 发展农村客运涉及面广、困难多,需要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和参与,形成合力。为此,建议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加快发展农村客运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实行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7年12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2019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6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二次修正)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计61项,由原实施机关依法委托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赣江新区范围内实施。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主动对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落实责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承接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有效机制,在本《决定》发布后三十日内完成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衔接落实。

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或者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对本《决定》附件目录中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的,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对目录中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予以适时调整。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赣江新区行使的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61项)

附件

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赣江新区行使的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61项)

序号项目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备注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权限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赣府发〔2017〕7号)省发改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仅为赣江新区范围内独立干线管网项目2省级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省级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省发改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权限内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省发改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行政确认《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行政确认《国家质监局 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6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行政确认《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其他权力事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省教育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教育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9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审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号)省教育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2〕8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示范普通高中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9号)省教育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1建设公墓审批行政许可《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628号修改)省民政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1〕254号)省林业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3在湿地区域引入林业生物新品种的许可行政许可《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林业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4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审核转报其他权力事项《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5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审核转报其他权力事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6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审核转报其他权力事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7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认定行政确认《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9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其他权力事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20医疗机构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核准其他权力事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2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行政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2省内书刊印刷委托书的备案行政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3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行政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赣府字〔2013〕6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4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行政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赣府字〔2013〕6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5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6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7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行政许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8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行政许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9创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其他权力事项《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3〕92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3〕91号)省体育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0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核其他权力事项《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3〕10号)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1药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2药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3化妆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5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6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除注射剂生产企业外)其他权力事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7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其他权力事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8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其他权力事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的公告》(2013年第49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39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其他权力事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40药品广告备案其他权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41游艇俱乐部备案审查其他权力事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省地方海事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2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省港航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除赣江以外43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10号)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4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报省水利厅备案45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省水利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其他权力事项《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省水利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7省级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8省级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及取水计划与调整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省水利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9权限内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行政许可《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0权限内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省人防办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行政确认《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2010〕4号)省科技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赣江新区初审后直接报省科技厅52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内部权力)其他权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经省自然资源厅转报省政府审批,由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53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备案其他权力事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4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行政确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台办公告2013年第12号)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其他权力事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6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初审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赣江新区初审后直接报至省商务厅57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初审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赣江新区初审后直接报至省商务厅58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赣江新区初审后直接报至省商务厅59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其他权力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省商务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60设立普通技工院校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省人社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6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省人社厅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