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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苗之为苗)

接续前文《“苗之为苗”之一:历史上的苗疆与苗民,清朝进行最终的改土归流》,这一系列文章没有明确主题,这一章节主要讲民俗,大概没有太多有趣的故事,只有一部分人感兴趣。

苗族文化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这个民族的先祖曾经和我们汉族的先祖逐鹿中原,只是最后失败了,不得不一再迁徙。从占有生存资源角度看,这是苗族先祖的不幸。但换个角度讲,因为苗族先祖没有占据中原四战之地,所以他们也不承受地缘政治压力,而且他们一直在向偏远山区迁徙,能够保留比较古老的民族传承,包括上古的一些习俗,比如巫术。

生活在原始蒙昧社会里的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模糊的,有许多臆想。原始人普遍认为”万物有灵(神),相互交感”,认为支配世界变化与自己命运的就是这些神灵在起作用。原始人通过对神灵的膜拜来祈求自己和家人的平安。我们一般把举行祭祀或者祈神驱鬼仪式的人称之为祭司(宗教时代)或者巫师(巫术时代),其实上古时代人人都是巫师。

就拿“三皇五帝”中的颛顼来说,他是中华文明的三大人文始祖之一,他的一大贡献就是“绝地天通”。原来,到了颛顼时代,人民普遍迷信巫术,竭尽所能拿出自己的财物交给巫师(包括巫、觋)代为祭祀神鬼,人民越来越穷,而巫师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们开始干预部落首领的职权,整个社会越来越乌烟瘴气。《国语.楚语·观射父论绝地天通》记载当时情况,“古者民神不杂。……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这时候,颛顼进行了一场影响到今天的中国式宗教革命——绝地天通:“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颛顼把民间祭祀天地间重要神鬼的权力全部剥夺,把祭祀权收归到统治者手中,然后命令重、黎兄弟二人代替他祭祀天地。这样做的好处是统治者成为宗教的最高领袖,杜绝了独立于王权的宗教势力集团干政,也避免了民间百姓因过多祭祀耗尽家财。而中国的最高统治者往往都是世俗的,虽然也迷信,但很少有人会真心持久地沉浸于宗教教义中。由于中国统治者普遍缺少虔诚的宗教情怀,处理国政比较务实,从而使中国社会自古就不能形成政教合一的政权。中国人鲜有宗教狂,也很难发生宗教战争。

反映在神话里,是这样说的:盘古开天辟地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天地之间是相通的。神和人住的地方是可以相互连接的,一种说法是通过昆仑山这个通道,人可以上升至天界,而神灵也可以来到人间享受人间生活。另一种说法是,大地的中心叫都广之野,有一棵大树叫建木,生长在都广之野的中心,充当连接天地的天梯。此外,昆仑山的悬圃、华山青水之旁的肇山和西方荒野的登葆山也是天梯。这种神、人通过天梯相互来往的情况越来越频繁,而人界和神界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混乱。有鉴于此,黄帝的曾孙颛顼就命令他的两个孙子“重”和“黎”,一个撑着天,一个压着地,将天地之间的联系彻底阻隔开来,之后又任命二人分管天地间的事物,不经过二人的允许,神和人都不能随便去到对方的生活范围,就这样,人和神之间就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界限。

“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

三星堆青铜神树

《史记·太史公自序》,“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伪孔安国传》:“重即羲,黎即和。尧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是谓绝地天通。言天神无有降地,地祇不至於天,明不相干。”商朝时封重、黎的子孙于程(今河南洛阳市东,一说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建立程国,称为程伯,其子孙以国名程为姓。

自从断绝天地通路,人神不能自由往来。神若是未经许可私自下凡,让天帝知道了就要受罚。至于人,则再也无法到天庭上去了。颛顼让人、神各居一方,天上人间各不相扰。但是这种神在上、人在下的现象,慢慢影响到下界,使人与人之间也逐渐有了距离。一部分人高高在上,成为人间统治者,享受各种贡奉和特权,而大部分人则被压在下面,为少数人所奴役。也就是说,在颛顼时代,中国社会逐渐出现阶级分化。

这个绝地天通的故事与苗族人有什么关系呢?《尚书·吕刑》这样说,“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传说里,蚩尤原本就是天神,他沿着天梯来到人间,煽动他的八十一个兄弟(应该是部落)和苗民作乱。他在涿鹿之野和黄帝展开了一场争夺中央天帝之位的恶战,黄帝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这场叛乱平息下去。这个神话反映出,苗族先祖在汉人先祖“绝地天通”也就是统治者收回普通人祭祀天地权之前就已经南迁了。所以苗族人中有专门从事祭祀的巫师,传承上古巫师祭祀天地的权力,这可使我们今天有机会窥探远古人类的祭祀行为是怎样的。

巫术是宗教的基础,宗教是巫术的发展。巫术是宗教性实用技术,所有的巫术行为都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具有仪式、咒语、仪式主持者这三要素,而理论体系比较完备的宗教不讲求这些。苗族巫术具有模糊的“超自然力”的观念,幻想依靠“超自然力”对人加强影响和控制。贵州从江县孔明乡的苗族,手脚疼痛、化脓生疮,祭祀“酿古”就会痊愈;母猪产子无奶,祭祀“兴达喇”就会奶汁如注。要使全寨不遭火灾,就要驱逐“火殃”。“酿古”是一种使人手脚疼痛、化脓生疮的鬼;“兴达喇”是一种使母猪无奶的鬼;“火殃”则是一种烧房子的鬼。在苗族生活中,每一种忧患几乎都会有一个对应的鬼神成为顶礼膜拜的对象。我以为,巫术发展到后来,就会出现也是承认“万物有灵”的萨满教,苗族的宗教信仰始终没有发展到这一步。

“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苗蛮图册》记载苗族人非常信鬼

苗族崇拜枫树,是出于对蚩尤的尊重,因为曾经束缚过蚩尤的桎梏衍生成枫树。湘西、黔东北苗族祭祖时须打猪供奉“蚩尤”,湖南城步苗族有祭“枫树神”为病人除“魔”的习俗。歌舞乐是苗族巫术的组成部分。人死之后,巫师和芦笙师、鼓手等要互相配合做打唱念,一直舞下去、唱下去,直到仪式结束。歌舞乐以娱神为主,主要目的是祈求神灵保佑,其次才是娱人。贵定苗族把傩舞《雷公舞》叫“打媒拉”和“索更”,即“叫鬼、驱神”之意。人死之后也要歌舞闹尸。

国外一些学者将巫术分为两种:一是感致巫术,其施行的原理是同能致同,即以为相似的东西都是同一的东西,它凭感觉而致结果,故曰“感致”。例如,吃猫血酒是苗族双方盟誓诅咒的仪式,他们认为日后谁违约谁就会像这只猫一样被砸死。第二种是染触巫术,通过接触而产生结果,例如:剁碎仇人的衣物或烧掉他的指甲、头发等,就会使仇人身亡或患疾。

学者们又把巫术分为“吉巫术”或“白巫术”,用来求福;“凶巫术”或“黑巫术”,用来害人。巫术一般只教人“这样做,那样做”,以便得到所希望的结果。教人”别这样做,别那样做”的巫术,则是一种禁忌。巫术和禁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我们举具体的例子,湘西苗族有“吃棒棒猪”,又称“椎猪”,也就是用棒子把猪打死的巫术。“椎猪”又名敬始祖猪,苗语称为勃巴姑,是湘西苗族最严肃的祭祖活动。据苗族老人说,解放前一般人家遇灾逢难,人染疾病,牲畜发瘟,往往认为是祖先的神灵作祟,这就要打棒棒猪祭祖,请求饶恕。如果家中人畜兴旺,发了财,又认为是祖先神灵保佑的结果,也要打棒棒猪祭祖,表示感谢。“椎猪”是苗族古典巫术集大成者。我们把这种巫术讲得详细一些。

“椎猪”有两个起源。起源之一是再现蚩尤与黄帝战争、和谈的仪式,以此颂扬蚩尤的战功,追忆蚩尤的死因,以达到祭祀他的目的。蚩尤和黄帝是两个敌对部落联盟的酋长和巫师首领,他俩的战争是巫术战争。双方曾经达成停战协议,然后椎猪盟誓:谁违约谁必像这头猪一样被乱棍打死。猪死如同人死,也就是同能致同。

起源之二是祭祀苗族始祖奶贵、玛苟。传说代雄、代玉杀死了生父玛苟,生母奶贵让他们偿命,于是兄弟二人杀了七头告密的铁头水牛告罪,以牛代替代雄、代玉二人偿命。这就是感致巫术,通过模仿牛死来祭奠先祖。后来,穷人家椎不起牛,只好拿“棰猪”代替。

“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

清末《苗蛮图册》之苗族“椎牛”

在举行“棰猪”仪式时,巫师要通神。巫师先把蜂蜜做成丸,投入香炉燃放黄烟产生上天的通道,并且驱逐鬼祟。巫师把烟散成伞的形状罩住坛场。然后巫师会用双手指和掌做出各种组合,也就是手诀。同时巫师嘴里念念有词,也就是口诀。巫师手诀配合口诀完成各种特异功能。巫师认为声音也可以通神,所以要念咒语,这些咒语有时很有韵味。比如“请师”咒语:“跟着我的左手,成风成雨;跟着我的右手,成雾成云。跟着我进山入岭,跟着我入岩入崖。进岭没有惊动百兽百鸟,入崖没有震动岩崖岩壁……”然后巫师到宝殿供上祭品,为户主祈祷,然后打卦测试神灵是否保佑。

巫师在法坛上要摆上主家的魂布,也就是主家一族的魂魄依附物。这个过程就是把死者的魂系于魂布的法事。巫师通过驱疫荡秽的仪式把亡人的吉魂系于魂布上,使之与冥界的列祖列宗团聚。

巫师一边诵念咒语,一边会用黑色的石头涂黑事先准备好的木偶的脸,象征驱赶了凶鬼。

“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

苗族“椎猪”的主坛和供猪的捆扎

接着就是“可怕的”“椎猪”仪式了,巫师一边用棒子乱打献祭的猪,一边口诵咒语:“猪声震天,叫喊动地,哭声来抵主家的病哼三天,喊叫来抵主家的哭丧之号。”痛苦的猪的哀嚎就像人的哭声,以此为户主抵灾。

在整个“椎猪”仪式中,巫师戴上马尾编织的法帽,象征巫师会飞快自由地出入天庭。由此影响到苗族先民多用马尾与头发编织成发辫,盘在头顶,这种头饰一直保留到明清时期。

苗族《椎猪·对索话》中有这样的情节:一个叫兰王的天神给蚩尤(或雷神)年老父母阿濮木连、阿娘留那七颗药丸。他们一口吞了,结果生下七个索戎索贵,索如索妹。因为接触了能生养的药丸就能生子,这属于染触巫术。
苗族在“椎猪”中也有不少禁忌:凡被蛇咬伤,身怀六甲(怀孕)或路见两蛇相缠等怪事的十二种人均禁止进人法堂。主人家中出现母鸡吃蛋象征死人,狗下一个崽象征一支哭丧棒,猪生双胎崽象征两根抬丧杠,陆上遇黄蟮,水里见黄鼠等怪诞现象都要通过法事驱遣,巫术施行之后被认为可以防止恶梦恶兆变为现实。
苗族“椎猪”的法事完整地保留了一万多年以前苗族初民时期巫术原貌,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测汉族先祖当时的巫术可能的仪式流程与样貌。

苗族的巫术是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的。湘西苗族巫术中,还有种“化水”(苗语意为“取一碗水”)的巫术。施术者让人舀水盛放于碗里,然后烧香焚纸,画符念咒,这种被施过法术的水就叫做“鸬鹚水”,可以融化掉卡在喉咙里的鱼骨刺之类尖利硬物。其招式是巫师用大、食、小三指叉开呈三角形,扣住盛清水的碗底做法。完成这个招式要求行巫之时必须具有一个能让巫师用三指扣稳的圈足器具,方才能“化水”。1983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湖南怀化新建高坎垄发现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了一种陶碗(“怀化碗”),非常特别。但与现代苗族使用的饭碗极为相似,其特点是有凹圜底、矮圈足,口径在12.3—16.4厘米之间,高7.5—10厘米之间。这种“怀化碗”就与现代苗族巫师“化水”使用的碗相似。

好了,在各位看官昏昏欲睡的时候,我们开讲提神的“巫蛊”之事。

“巫蛊”是害人的巫术,属于“黑巫术”一种。《左传.昭公元年》:“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蛊”字由皿虫组成,本指生于器皿的虫或器皿被虫蛀坏,后引申为谷物腐败所生的飞蛾,通过其他物体变质而形成的虫也被称为“蛊”。蛊被认为具有变幻莫测的性质和非同寻常的毒性,所以又叫“蛊毒”。

在古代,制作“蛊毒”是南方一种普遍现象,并非苗族人专利。《隋书·地理志》载:“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都阳、九江、临川、庐陵、南康、宜春,其俗又颇同豫章,而庐陵人庞淳,率多寿考。然此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如蛇,小者如虱,合置器皿中,令自相食,余一种存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宋代郑樵《通志·六书略》:“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用以杀人。”明代刘文泰《本草品汇精要》:“古人愚质,造蛊图富,皆取百虫瓮中盛,经年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能隐形,似鬼神,与人做祸。”[清代王筠《说文句读》:“苗人行蛊者,聚诸毒虫于一器中,互相啄食,所余一虫即为蛊矣。”从这些记载来看,古代盛行的制作“蛊毒”的巫术到了清代只剩下偏远山区的苗族还在使用。

“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

清朝《苗蛮图说》记载的苗族人“斗螺占卜”,并非养蛊

如果用科学解释,放蛊就是利用生物毒素害人,古代是严厉打击这种行为的。《宋刑统》规定:“诸以毒药药人,及卖者,绞。即卖买而未用者,流二千里。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尽管如此,因为用“蛊毒”害死别人能谋夺其资产,获利颇丰,蓄蛊者一直都有,由此也产生不少传说。《述异记》:“凡蓄蛊之家,必盟于蛊神曰,愿此生得富,甘世世勿复为人。其用蛊也,其人既死,死者之家赀器物,悉运来蛊家。其受蛊之鬼,即为蛊家役使,凡男耕女织,起居服侍,有名即赴,无有不如意,若虎之役伥然。”蓄蛊给人带来利益的时候,同时也有诸多不利。《太平御览》:“……三年不杀他人,则畜者自钟其弊。”

具体到苗族用“蛊毒”,也有不少传说。其一,《湘西苗族调查报告》:“蛊妇眼红,不放蛊,自己要生病,脸变黄色。放蛊一人,蛊妇自己可保三年,中一牛,可保一年;中一树,可保三个月。猪亦可放,狗则不能放,不吃狗肉。”其二,邓启耀《中国巫蛊考察》:“有个蛊妇某天发蛊,发不出去,蛊现形为毒蛇盘在她的脖颈,要她放给自己的儿子,蛊妇无奈,只好答应。这事恰被儿媳妇看到,便出门密报给外出干活的丈夫。夫妻俩回来,蛊妇端出一碗蜂蜜水叫儿子喝,儿子借故要洗脸,将碗放在灶台上,烧了一锅滚水,然后掀开锅盖,突然把蜂蜜水倒进锅里,压死锅盖。只听锅里一阵阵炸响,蛊妇门槛都没有跨出就死了。掀开锅盖一看,里面烫死了一条毒蛇。”

苗族人中曾经盛行放蛊,同样就有破解“蛊毒”的办法。胡新生《中国巫术》列出7种常见破解蛊毒的药方:襄荷、败鼓之皮,鸡、刺猬、玳瑁、粪汁、以蛊治蛊。举几个苗族解蛊的方式:

苗族人发现有人中蛊后,经常会用到荷花,认为把荷花或荷叶吃了,蛊自然就会解除。古籍也有类似记载,干宝《搜神记》,“余外妇姊夫蒋士,有佣客,得疾下血。医以中蛊,乃密以蓑荷根布席下,不使知。乃狂言日:‘食我蛊者,乃张小小也。’乃呼:‘小小亡去。’今世攻蛊,多用蓑荷根,往往验。襄荷或谓嘉草。”

苗族人也用猪粪、牛粪当作解蛊毒的药方。古籍《畜蛊》说:“凡畜蛊之家,必盟于蛊神曰:愿此生得富,甘世世勿复为人其用蛊也,其人既死,死者之家赀器物悉运来蛊家,其受益之鬼,即为蛊家役使。凡男耕女织,起居伏侍,有命即赴,无不如意,若虎之役,伥然中斯毒者,唯自投粪窖中,稍或可解。”

苗族人把鸡血和着酒当做治疗蛊毒的药方。因为蛊原本就是虫,鸡是虫的天敌。《畜蛊》:“闽之尤溪、永安、沙县诸邑,皆有益。近有尤溪王令,买瓜一担,次日瓜中皆益(蛊?)虫,责买办者,以某家所买对,遂拘卖瓜之人问之,云某家从不造蛊。刑讯之,其人云:有造蛊者,与某有仇,必是人也。即拘造蛊者至,其人不讳,遂夹三夹棍,打一百板,并无痛楚,收禁囹圄,半夜失其所在。至其家追捕之,则已举室遁矣。近岁有异人传治法,凡至蛊者之家,须挟一鸡入门,蛊家解意,即付药一服,彼此不交言而退,服之无患矣。”

苗族人发现中蛊,会当着施蛊者的面直接骂施蛊者,内容包括施蛊者的名字,以及施蛊者什么时候放的,最重要的一点还有蛊的种类,骂完之后,当着施蛊者之面啐口水。这种治疗的巫术应该来源于某种咒语,后来咒语失传,人们改为直接骂人的方式。洪迈《夷坚志》:“蔡人李枢,避建炎之难,同数乡人入蜀。绍兴乙卯,自夔之涪,过上岩,买一大鱼,其状如鲤,命仆治其半为羹,以半为鲊。初啜羹,其味甚苦,意谓胆破,复尝肉脔,则一甘一苦,心疑焉。忆其父所书解毒咒,因急诵之,而屏去羹弗食。后三日,至武宁,市无屠肆,仆欲以进鲊,乃洗涤令净,沸油煎之,至盘桉间犹盛热,又诵咒数遍。一小青蜘蛛出鲊上,踸踔自如,即杀而屑之,尽投鲊于江。枢乃道父书云:顷有朝官,与一高僧西游,道由陕归,程镇荒远,日过午,馁甚。抵小村舍,闻其家蓄蛊,而势必就食,去住未剖。僧曰:‘吾有神咒,可无忧也。’食至,僧闭目诵持,俄见小蜘珠延缘碗吻。僧曰:‘速杀之。’于是竟食,无所损。其咒曰:‘姑苏啄,磨耶啄,吾知蛊毒生四角,父是穹窿穷,母是舍耶女,眷属千百万,吾今悉知汝。摩呵。’是时同行者竞传其本,所至皆无恙。别传解毒方,用荳豉七颗,巴豆去皮两粒,入百草霜,一处研细,滴水圆如菉荳大,以茅香汤吞下七圆。又泉州一僧,能治金蚕蛊,云:‘才觉中毒,先含白矾,味甘而不涩,次嚼黑豆,不腥者是已。但取石榴根皮,煎汁饮之,即吐出活虫。无不立愈。’李晦之云:‘以白矾芽茶捣为末,冷水调服,凡一切毒皆可治。’”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千与千寻》的一个镜头:千寻踩死白龙吐出的蛊虫,可见中外都有“蛊毒”的类似传说。

“苗之为苗”之二:苦难迁徙使苗族保留了大量上古巫术,巫蛊初探

千寻踩死“虫子”

本文是讲历史与文化,作者信不信“巫蛊”这种事情呢?作为坚定的无神论者,天天和医药打交道的人,我当然不信这种以讹传讹的说法。但我也无意在此处进行科学解密,我只是说这是一种历史上发生过的社会现象,在历代文献记载中充斥了大量局外汉族人的不解与误会。我们能通过苗族流传下来的巫术现象,推想一万年前中华大地上的人们普遍的涉及巫术的行为是什么情形。

那么,写到这里就要收尾了。这篇文章的意义是什么呢?我是想说,苗族的先祖由于一再逃避南迁的汉族先祖,历史上多次错过了吸收先进汉化文明的机会,所以苗族的生产力水平始终发展缓慢,文化水平也与中原人民差距很大,到了明清时代,统治者普遍把苗族人看成不开化的蛮夷。

当然,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大趋势始终是在进步中的,苗族在与汉族后来的交往过程中也逐渐接受了汉化文明,我们下文还会提到。明清时期是苗族重要的民族进步和逐渐接受汉化文明的重要时期,今后我们会按这条主线继续讲述下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