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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一基层法院“放蛊”错判案多达14件,毛主席下令:改善作风(1955年一万元换一元)

1955年1月,湖南绥宁县人民法院错判就同一类型“放盅”案件,错判多达14件。鉴于此,湖南省人民法院将此报告给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

所谓“放蛊”,是指蛇毒心肠的妇女把含剧毒的毒虫烘干碎粉,藏在指甲缝隙内,然后偷偷地洒在别人的饭菜里,食者即“中蛊”,不久就会死去。

据说“放蛊”的妇女动机只是因心情烦躁。这类案件之所以出现大量错判,究其原因系有妇女涉嫌“放蛊”,村集体批斗她,甚至上去打成招,再由当地政府移交法院。

绥宁县法院更是错案错判,办案人员把生命当儿戏,不信马列信迷信传说的行为,导致案件误判较多。

按照现在的术语说,就是搞刑讯逼供和重口供轻证据。

错判的“放蛊”案件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1955年一基层法院“放蛊”错判案多达14件,毛主席下令:改善作风

毛泽东、朱德、董必武在一起笑谈趣事

他上任后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动全国各法院贯彻实施人民法院组织法,确保改善新中国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作风。

为此,最高院指示,各级院严查审判工作作风问题。经查,问题还真不少。

比如,湖南省院在1954年年底对省内各地法院进行彻底检查时就发现,1951年至1954年8月期间,受理总计25宗“放蛊”案件。

经省法院排查,14人是被蒙冤判刑的。错判的“放蛊”案件一经发到纠正和平反。

1955年1月21日,经董必武同意,最高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报告了此事,并转报了湖南省人民法院《关于绥宁县“放蛊”案件的检查报告》。

这一事件,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2月1日,毛泽东批示:“错判’放蛊’事件,不过是不良作风表现在若干案件上面而已,应使重点放在改善作风”。

“放蛊”案件报告中共中央后,董必武的心情并不轻松。如何改善审判工作作风,这是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1955年一基层法院“放蛊”错判案多达14件,毛主席下令:改善作风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董必武安排有关人员把古今判案中一些符合辨证主义的案例编成一个小册子。在编辑过程中,董必武特意把这篇《折狱》编入进去。故事发生在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淄川县境内的一件事:有一西崖村,村里有个小商人死在了半路上,一天后,他妻子也死了。

商人的弟弟告至官府。县令费祉亲临现场去勘验,见死者腰上小包袱里还有五钱银子,认为并非为财所杀。

召集乡民村里询问盗贼情况,也问不出个所以然来。并且他在此阶段未曾用过一次刑,也未曾拘留过一人,而是直接让他们回家,不要耽误农活。

1955年一基层法院“放蛊”错判案多达14件,毛主席下令:改善作风

半年后,差役因交纳赋税事逮捕了几个人,其中有个叫周成的,一到公堂就全身哆嗦,当场明确表示要交纳赋税,边说边取银两,交给费县令。

费祉收完银两后,问:“你家住在哪里?”周成如实回答了。

费祉问:“你家距西崖有多远?”

周成答:“五六里。”

“去年被杀的商人是你的什么亲戚?”“不认识这个人。”费祉听后勃然大怒道:“人是你所杀,还说不认识!”经审查,周成果然认罪,详细交代了杀死商人、逼死其妻的经过。

衙门里的公差都惊叹费县令破案如神,可是不明白他是如何破的案。

费祉说:“辨明案情不难,但要随处留心。验尸时,发现商人的布袱上绣的花纹跟周成的一样,系同一人所绣。当我问他时,他又说不认识,惊慌失措,我就断定商人被杀与他有干系。”。

1956年2月8日,董必武亲自为这本册子题了一段题词,专门谈到了《折狱》中费县令“随处留心”的办案作风。

老革命家董必武先生勤于发现问题,善于借助众人皆知的故事来普及法律问题,堪称大道至简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