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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下发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意见 禁止租赁承包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城市治理是什么部门)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今天(11月23日),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消息,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

该意见由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国家宗教局表示,佛教道教总体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资建造、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商业化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活动

意见明确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必须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意见还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

造型粗劣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拆除

根据意见,宗教活动场所外将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严格控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不符合宗教仪轨或造型粗劣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宗教场所门票等收费项目,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其次,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已经批准开放的,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获取经济利益。

党政干部不得支持“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意见明确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严禁炒作售卖“头香”“头钟”。

佛教道教界要进一步规范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意见要求,非宗教活动场所、团体、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

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要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