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借出的钱而不要求还账,既然如此,不写借条不更好吗?
“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就是圣人手持别人的借据而不催还债务吗?这里面有不少疑问一直存在,不被重视。
此句出自《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通常的理解大致是这样的:
大的仇怨虽经调解,总还是留有余怨,怎么能算得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呢?因此,有道的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的人就像持有借据的人那样宽容不索取,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不分亲疏,而常常伴随有德行的善人。
这样的理解倒也说得过去,可是总感觉太牵强,“和大怨”怎么就得出了“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又是怎么得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结论的?
本章说持有借据不苛责不索取就是有德,就可以受到天道的眷顾。与之相反的一面,是掌管税收的人都是不道的。逻辑上似乎说不通,不收税,国家机器如何运转?
查看了诸多注家,大多都把“契”解释为借据、契约,唯有河上公把“契”解释为符信、文书。其余注家皆将“彻”与地亩、税率挂钩解释。
《易经·系辞》第二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书契”与“结绳而治”对应,说明“书契”是“结绳而治”的升级版,就是治国的官方文书。
因此,“左契”就相当于“书契”,即文书,是百官行政之依据,也是百姓监督官府行政的依据。老子的谈话对象主要是侯王,说的是治国,为何偏偏提到借据,这不太偏狭了吗?
“左”,唐玄宗解释为“左阳右阴”,阳,公开的。左契即是透明的政策。这个似乎从治理国家层面也能说得通。
“彻”,既是抽取税率的方法,也有治理、撤除、剥取、毁掉的意思。“司彻”,王弼解释为“司人之过也”。这个似乎也说得通。
彻,剥取,《诗经》“彻彼桑土”,即剥取桑树根上的皮。
宋徽宗则说:契有左右,以别取予,执左契者,予之而已。宋徽宗的说法相对靠谱。
中华道藏 玄宗御注道德真经
对照一下帛书《老子》,本章文本是:
“正言若反。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右介,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跟《道德经》不同的是,帛书本不是“圣人执左契”,而是“圣右介”,“圣右介”就是“圣人以取为重”。介:小,舍弃。
站在老子对话侯王的角度,这一章的大意是:
调和了大的仇怨,一定会留有余怨,怎么能当作好办法呢?正因为此,圣人才以重舍轻取,而不于事有求。所以,有德的人无为;无德者有为。天道没有偏私,但它永远伴随体有道者。
本章核心思想:和大怨。必以舍。
人都喜欢“得”,不喜欢“不得”。可是,不得却总是不约而至。如何解决这个大怨?因为对立的双方总是同时到达,选择了正,也就选择了反,这是自然规律,谁也改变不了。只要选择了所谓的正,和大怨也就不可能。
圣人的办法是,不得,是舍。
天道无为、不仁,对一切事物,都如刍狗一般一视同仁,无为者,其心即是道心。无为者行损,天道恰恰补不足,故而无为者,天地不除,与道恒在,故曰“恒与善人”。
虽然如此解,但本人并不认定就是这个道理。作为新的尝试,欢迎诸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