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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对退役的士兵安排简直太人性了

在宋朝时期实行自愿性的募兵制,并且还将灾年的流民饥民招募为兵,将这一项作为国策已稳定政权,而且宋朝对待退役的士兵的待遇也是有史以来最好的。首先是保留军籍,减半薪水,当时将这项政策称之为剩员,在各个军中都有存在。剩兵顾名思义是指各军种中有年老

宋朝对退役的士兵安排简直太人性了在宋朝时期实行自愿性的募兵制,并且还将灾年的流民饥民招募为兵,将这一项作为国策已稳定政权,而且宋朝对待退役的士兵的待遇也是有史以来最好的。首先是保留军籍,减半薪水,当时将这项政策称之为剩员,在各个军中都有存在。剩兵顾名思义是指各军种中有年老或因疾病不能征戎的给予保留军籍,将军俸减半并留在军中从事杂役。

按规定凡十将、将虞候官至六十五岁、军士至六十岁,须降充剩员直至退役。

另外军中有疾病者也要降充剩员,剩员只能充当军中杂役并领取原来一半以下军俸,宋朝大多数的老弱士卒在剩员中的。

宋朝对退役的士兵安排简直太人性了元柘八年正月泾源路经略司奏:乞拣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依旧充军,以补缺额。

得到朝廷批准并“诏陕西诸路准此”。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请,内有战功亦止半给。

但若年龄已到六十岁精力尚好者,亦可延至六十五岁。

如元祐四年五月依枢密院之请诏:今后拣禁军节级,虽年六十已上,筋力精神壮健,武艺不退,堪任披带部辖者,许依旧存留;如及六十五岁,并减充剩员。

减充剩员的将校虽然没有脱离军籍但已不是军队的主要战斗力量,它具有安抚、照顾年老残疾军人的意义。

宋朝对退役的士兵安排简直太人性了另外给钱、粮、地还永远的免税,这项政策称之为遣返归农。

这是宋朝对退役士兵的另外一种安置措施——让他们归乡种田。

如大中祥符五年七月真宗诏:河北河东忠烈、宜勇、广锐军士,自今老病者遣乡归农,无勒召人承替。

对归乡种田的退役士兵官府发给一定量的粮食。

皇枯元年朝廷在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时,就对不堪军事行动者给粮遣还乡里。

一般遣返回乡的军士年龄都在五十岁以上。

熙宁四年(1071年)七月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

同时对拣退者的家属还给以必要的帮助。

如绍兴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军中拣退人如果有死亡,州军不支请给,其妻其子遂为穷民,已许指射荒闲田耕种,支与一年请给,令买牛种,免租税丁役,使为永业。

宋朝对退役的士兵安排简直太人性了对于伤残军人则有由国家养老,这是宋朝对士兵另一项政策。

吕祖在《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中写到:夫兵之冗不难于汰,而难于处。

籍其力于强壮之时,而欲去其籍于老弱之后,何以慰其心哉?可见退役士兵的安置是一项非常重大的问题。

神宗时对省并之兵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同时京师卫兵减汰后一度欲徙之淮南粮源充足之地就食,后遭司马光、李常等人反对,最终令自便在京居止。

朝廷则要求部队对离开军队的伤残军人给予措置收养。

嘉泰三年十一月朝廷要求内有军队练汰离军之后,残笃废疾不能自存在外乞丐之人,仰本军随营分措置收养,毋致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