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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与父祖弟皆擅长音乐

文/刘峻铄在儒家六经之一的《乐经》的考亡过程中,笔者将“乐”存于“经”(本体)和“传”(学说)中的文字记载进行考究,发觉古史中的虞舜一系(有虞氏)与“乐”的渊源很深,诸书对其描述亦颇为具体。艺术的产生是先人对自然的再加工,使之符合人的审美,

舜与父祖弟皆擅长音乐

文/刘峻铄

在儒家六经之一的《乐经》的考亡过程中,笔者将“乐”存于“经”(本体)和“传”(学说)中的文字记载进行考究,发觉古史中的虞舜一系(有虞氏)与“乐”的渊源很深,诸书对其描述亦颇为具体。

艺术的产生是先人对自然的再加工,使之符合人的审美,同时又在数理和律度上对古代的科技又有促进作用,因此认为在考究中国古代“乐”的制度和思想的源流上,有虞氏应当单独拿出来与方家学者讨论,希望引起这一板块的重视。

一、有虞氏与音乐有关的事迹

对比《史记》、《尚书·舜典序》孔穎達疏和《路史》,虞舜的世系稍有出入,然而有一些先祖却是明确的。辟如虞幕,古人谓其为舜的先祖。如《左传·昭公八年》“自虞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而后之族裔能见于正史则为穷蝉——敬康——勾望(句芒)——桥牛——瞽瞍——帝舜。诸家多同。罗泌《路史》以为自穷蝉开始,其家族已经成为一般的庶人。其实不然,只是不为帝子而已,而在历史中,依旧是很有名望的。

最先突出的是虞幕。《路史》载:“敬康生于穷係,係出虞幕,后之幕姓宗焉,是生乔牛,乔牛生瞽叟,瞽叟天瞢。幕能平听协风以成乐而生物,有虞氏报焉。”其事迹最显著的见于《国语·郑语》:“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协风”,即为殷墟甲骨中的“劦风”。如《合集·14295》:“贞帝于东方曰析,风曰劦。”与《山海经》曰:“惟号之山其风若劦。”同,此为重华先祖最先与音乐有关的传说。李纯一先生在其《先秦音乐史》中的判断是:“这个故事传说所讲的可能是先民根据长期的生产实践,得知那种适合于春耕的协风所发出的声响,常和某个特定音高的乐音相一致,因而用音乐来测知协风的到来与否,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一件大事……后世乐师之有‘掌知音乐风气’的职责,恐即导源于此。”

古人省风以知音律,可能肇始于虞幕,或者说最迟不能迟于虞幕。后人周代制律管,一定的风速吹奏律管会生成不同乐音,这种“听协风”的行为便与古代的大气观测所挂钩,在当时的农业社会里,是指导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的职能,见于《后汉书.律历志上》: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

即古人将12种律管填塞葭灰,则侯风至则某律管灰飞,称为中律,亦为候气之法。因此,后世乐官,则有此听风度律的职能。《国语·周语》:“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是日也,瞽帅音官以风土。”韦昭注:“瞽,乐太师,知风声者也。”而虞幕之世,应未有律管如此精确的器具,则以听力来定音准,虞幕在音乐方面的素养不容质疑。

关于“瞽”,帝舜的父亲为瞽瞍,以其形态而言,亦有可能为善听的人。《说文》“瞽”为目部,释为“目但有眹也。从目鼓聲。公戶切”,谓目中仅有瞳仁。而《周禮·春官·瞽矇註》:“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蒙。”二说有异,但皆取目盲义。《史记·五帝本纪》有“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一说。至于以瞽为名的人或官职,后世一般与史与乐相关。如《周礼·春官·乐师》:“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周礼·春官·宗伯》谓:“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瞽宗为明堂产物,《礼记·明堂位》:“瞽宗。殷学也。”故帝舜父亲瞽瞍,若不离于瞽的职能,则帝舜有可能是受到礼乐教育的人。

《吕氏春秋·古乐》即有记瞽叟的一事:“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又证明瞽瞍非一般的庶民,“作以为十五弦之瑟”,若没有定音律的功底和长期的音乐技术积累,更莫谈能为十五弦之瑟了。且《大章》为瞽瞍所作,其是颂扬尧执政的美德而作,可见瞽瞍应该是尧的乐师无疑。而舜未为帝时,瞽瞍与其弟象谋害舜,见《史记·五帝本纪》的一段记载:

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廩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

可见,舜一家并非如一般庶人,其族弟象同样可以鼓琴,特将尧赠给舜的琴取来演奏。至于帝舜本人,其与乐的关系则早已见诸史载。

关于舜对音乐的贡献,可见自伪孔安国《尚书·舜典》: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冑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此段出《古文尚书》,《今文尚书》讲尧、舜合为《尧典》,然记舜事迹相当。这是一段应该有虞氏明确对子弟音乐教育的记载,同时亦可以体现舜对音乐艺术的重视以及评价,其所定立的音乐审美标准和音乐的功用,直接影响了后世儒家礼乐制度的规范。尤其以“乐”来表现“仁”和“善”上在孔子的眼中是要高于周人所作的《大武》,这见于本文第二段论述。可见五帝中,帝舜对礼乐的“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和”的思想上作了具体的定调,强化这种礼乐精神的社会功用。

又《虞书·益稷》对舜乐还有更深的描绘: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

似乎箫韶九成,可以看出《韶》的乐制变大,这里描述了11种乐器的合作。同时,玩味文意,《韶》的思想内容似是要表现“让”与“和”,应该说,其整体格调是非常谦虚和规矩的,与原始音乐不同,其更加文质彬彬,且百兽率舞,更体现一种神圣的感召力。

另外,《吕氏春秋·古乐》还记载了舜改革增益音乐制度的事迹:“舜立,命延,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之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此处用“益”和“修”则是深化音乐制度的动作明显,亦同时将历世帝王乐曲改编,使之尽善尽美,故谓“箫韶九成”。可以说,古代帝王遗留乐曲的神圣化和经典化,是舜帝在位一个很重要的功绩。

同时,舜又有歌《南风》事,且特为五弦琴,见于《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韩非子·外储说上》可证:“昔者舜鼓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应为同出。可以说制《韶》歌《南风》而修九招(韶)、六列、六英,是舜帝在禮乐上最大政绩,因而儒家对其的认同,亦如道家对黄帝的认同一样奉为道德的至上典则。

自舜将退位,严可均《全晋文》称:“舜禅禹于洞庭,张乐成于洞庭之野,于是望韶石而九奏。”此句合《庄子》:“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因作者年代未明,不知可信否。但自舜之后,有虞氏一系对乐的关系却并未脱节,罗泌《路史》称“义均封于商,是谓商均,是喜歌舞……厥後虞君惟专於乐,臣争于权,民尽于乐而亡”。商均是舜的逆子,受帝禹封于虞,而后妫满归于陈,故以陈为氏,见于《史记》。又《路史》载:“陈宣公杀其太子御寇,而敬仲奔齐致陈乐,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则是因为陈敬仲完奔于齐,以陈为田氏,其时是齐桓公立十四年了(《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而后齐景公时,孔子适齐,与齐太师语乐,则三月不知肉味,其事则见于《史记·孔子世家》。罗泌以为敬仲为有虞氏之后而奔于齐国,则将有虞氏的韶乐亦带到齐国,使齐韶乐更为正宗,而孔子适齐,恰可听到至善至美之《韶》了。而《汉书·礼乐志》同样有所说明:

至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陈,舜之后,《招》乐存焉。故孔子适齐闻《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美之甚也。

除开正统的历史世系,受《山海经》的影响,前者有郭沫若考证帝俊为帝舜,则“帝俊生晏龙,晏龙是为琴瑟。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更说明帝舜的子孙后代对于歌舞的追崇了。而吴其昌更进一步,谓帝俊亦是帝舜,则按此《九招》、《六列》、《六英》又为帝舜所主持创作了。

综合史书众多描述,有虞氏一系或许能作为早期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见证者,六乐中《云门》、《咸池》、《大濩》、《大漫》、《大武》对于后世儒家学者的阐述远没有《大韶》那般带有典范性,亦证之诸史,有虞氏实是能歌善舞的部族,以至于其成为礼乐文明的始祖之一。

二、有虞氏与乐制渊源考

有虞氏疑出于东夷的渔猎民族,当从“虞”字说起。《说文》释为:“驺虞也。白虎黑文,尾長於身。仁獸,食自死之肉。从虍吳聲。”意为食死肉的野兽,且从虍(虎),亦说明早期的虞人与百兽打交道。且虞字像人披上虎皮的形貌,则是丛林山泽土著居民普遍形态。

《礼记·礼运》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则符合原始土著人民生活的风格,其中蒉桴而土鼓,亦是早期音乐形式的特征。《礼记·明堂位》:“土鼓、蒉桴、苇侖,伊耆氏之乐也。”有虞氏与伊耆氏颇多相似,且居山泽丛林,面对百兽,猎人的形态与对野兽行动的熟知,有虞氏应当更有集体用歌舞庆贺打猎收获,或者对于自然的崇拜。

高亨先生在《上古乐曲的探索》一文中说:“据《尚书》,大韶是由舞员化装多种鸟兽来舞蹈,为什么季札赞扬它所表现的是‘盛德蔑以加于此’呢……古代化装鸟兽的乐舞,不当是象征人们捕获鸟兽,而是象征人们加恩于鸟兽……管见以为大韶似乎是古人举行蜡祭所用乐舞,象征鸟兽来享受祭祀。”

这些内容,对于有虞氏的族系而言是熟悉的。且“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史记·五帝本纪》),似乎这样更有利于一个有德之人对于自然万物的崇拜与模仿。这样既初步形成氏族社会,又躬耕田猎,组织乐舞是很经常的事情。因而舜的乐官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这种击石拊石的行为,亦在体现这种音乐形式的原始性,而击与拊亦体现了这个部族对节奏的敏感,同时,庶尹允谐,亦体现了有虞氏部落集体舞蹈宴会的传统,类似于篝火晚会的形式,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原始部落仍有这种土风的遗存。

如果说,《韶》是“仁之至,义之尽”,则体现它报始反本的一面。高亨先生在《上古音乐初探》一文上说“管见以为大韶似乎是古人举行蜡祭所用的乐舞,象征鸟兽来享受祭祀。所谓蜡是年终的祭祀,即后代的蜡祭。”

对比于后世商代的乐舞《大武》,《论语》评价道:“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可以看出,《韶》在表达人与自然关系上显得更为和平,没有《大武》的杀伐性。毕竟从《史记·律书》看到“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可能是周人《大武》未能尽善的地方。这是有虞氏在乐舞上比之其他部落乐舞上的特殊性,并不歌颂人类捕杀的勇猛,反是赞颂天地对人的恩德,亦表达对自然和宾朋的友爱,其报本反始,有所节制,对于这种认识,我们还应该继续研究下去。

正是这种特殊性,也许正表明了有虞氏的乐舞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逐渐礼乐化的重要标志,亦是迈向文明的进一步提高。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就说过:“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

据此,作为一个部落的集体艺术,《韶樂》加工足,美感亦颇为突出,则子孙能够奉守集体娱乐的传统亦是很强烈的。从后代的名字上,如商均,原为义均,《礼·乐记》“乐所以立均”当有关系。再按《山海经》载“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或多或少,透露出有虞氏一族在歌舞方面的天赋,是造乐者的角色。

同时,不仅创作天赋明显,而整编前人乐曲亦是有具体贡献的。如上文所写到“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则是继往开来的成就。对前代乐曲的重新修整,亦如同西汉刘向校理中书的功德一样,是开“官修”的风气。《吕氏春秋·古乐》有“汤命伊尹作为大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六英,以见其善”,应是接前代之踵武。其中,修乐“见其善”则体现承接舜修乐的一种文明传统了。

对于乐器而言,原先瞽瞍所为瑟是十五弦,又舜命延益为二十三弦,又为歌南风,而作五弦琴,见于前论。而《尚书》有“舜弹五弦之琴”,则是互证。

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音乐教育上,有虞氏可以说是中国音乐教育的先祖。其命夔典乐,教胄子,则是乐教传统的兴起。李衡眉先生在《礼仪起源于有虞氏说》中说:“所以在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的首领利用这一传统的歌舞形式,培养‘胄子’即氏族贵族子弟,使其具有相应的性格品质和主持宗教礼仪的能力,并设置专职人员加以负责,是完全有可能的。”——教育可以使得文明得以继承和发展,亦是保存传统技艺的根本。

因此《路史》认为敬仲将韶乐带到了齐国,是合理的。也许前辈很多学者并没有注意到,这种艺术教育的因缘,亦是有虞一族与其他部族在技艺上的明显分别,或是与庶民的能力有着强烈的反差,听风辨音、审美艺术、和律度的技术在有虞氏的教育上得到很大的发展。《山海经》所载帝俊一族,后代若没接受音乐教育,不会形成“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这个传说。又《周礼·考工记》“有虞氏尚陶”,《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昔虞瘀父为周陶正”可以知道,有虞氏一族在技艺上的优越性,并不是与天俱来的,应该是对原始艺术的教育的重视程度,要比其他氏族要高的多。在这里,有虞氏在文明发展中,更应该被赋予发明和创造力的属性。

三、总结

杨向奎先生《应当给“有虞氏”一个应有的历史地位》提出:“虞夏两代,还是应当大力来研究的对象。”笔者亦认为,有虞氏自先祖开始,即是司音乐与农耕的族系。同时,有虞氏对于音乐品德的养成亦树立了典范。《史记·乐记》的开篇就是“太史公曰:余每读《虞书》,至於君臣相敕,维是几安,而股肱不良,万事堕坏,未尝不流涕也。”则可见有虞氏乃掌管音乐的理想典型了。我们在研究礼乐的时候,若忽视了有虞氏与音乐的特殊关系,则相当于忽视了一部分的音乐传统。

首先我们看到有虞氏的祖先虞幕已经是具备很高音乐敏感性的音乐家了。

即使是现代人,即使有一定的音乐程度,亦不能听风度律,原因是缺乏农耕时代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虞幕则应该是受过音乐教育,又长期从事农耕的特殊劳动者。对自然间风的轻缓有了理性把握,而用声音细分来辨明风的属性以掌控农耕。中国的“乐”与“风”亦自然而然地相联系了,即音乐与大气观测的范畴,古人进行了理性的思索。这在西方的音乐观念中是没有的,亦是中国人的天才发明。因而在有虞氏一族中,运用音乐来监测气候以利农耕,是社会生产中重要的经验,亦可以说“乐”与“风”的经验作为农耕社会的有虞氏一族得到传承和发展。

然而,“乐”的形式,是对天然产物的加工和制度化。对比起葛天氏的乐曲来,有虞氏的乐曲更复杂,编制更加大型,运用了钟磐琴瑟管笙箫鼗鼓等多种乐器,可见已经有了很成熟的音乐编排了。

同时,“乐”与“舞”都是一种仪式的艺术,而作为由神巫祭祀过渡而来的上古音乐,更显示了它的庄严和权威性。一旦驱除了迷信而形成社会的力量的话,礼仪是会应运而生的,这是一种刻意的行为规范,抑或说近似于英文Artificial的内涵,是更为人工的即“克己复礼是为仁”,又“民之所由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礼记·哀公问》)。所以,舜之时,乐的庞大和积累,导致艺术的仪式和规范要求加强,分工和合作的仪式更加浓厚,则更需要“明等级以导之礼”(《国语·楚语》),因此有虞氏一族因为能够执掌《韶》,又能奏《九招》、《六列》、《六英》,若没有一定的乐仪和分工,则不能演出大编制的乐曲,更不用说事天地神了。可以说,有虞氏能执掌大编制乐曲,对礼乐的文明亦起着示范的作用。

最后,有虞氏更是得益于音乐教育的传统,使得先人智慧与音乐仪式得以流传。上古之世,通晓音乐而借以通达自然和神灵的人本是上层人所可司的典职了,而夔典乐,教有虞氏胄子,则保障了有虞氏后代能肩负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亦与农林牧鱼之职分开,特能司乐,这正是领导社会群体走向更高度礼乐文明的基础,亦使社会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所以,中国的礼乐文明,有虞氏世系对其的社会推动作用,必不可少!在此应用一句《史记·乐书》的话作结:“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对于有虞氏,尧让舜,舜让禹,虞思又让女于少康,则是礼乐典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