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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如下: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如下: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新规是什么

股份减持的意思是:卖出,一般来说大股东或机构卖出股票就叫做减持。

通常减持对股价有一定的利空影响,股价下跌的概率大。根据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包括上市股票、上柜股票、兴柜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

放量上涨减仓:一只股票上涨时有大量的成交量配合,买卖双方对决,如果讲求小心原则,可减仓观望。个股和大盘如果走下跌趋势,减持给股价带来的压力大,反之如果上涨趋势,带来的压力小或者没有影响的情况也有,也要根据个股的不同情况,减持的多少等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股东减持对股价会带来负面消息,正常的理解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就买入股票,反之则卖出;股东其实可以有许多理由减持,不一定就是不看好公司的发展,比如自身资金需求,或者股票价格特别高,他也可以减持,到股价低的时候再增持等等。

减持有的情形:

1、大小非减持:小非指占总股本5%以内的限售股,要在股改一年后才可以部分流通;大非是指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股,需要在股改两年后才可以流通,可流通意味着股东会抛售股票,所以利空。

2、大股东减持:指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卖出股票,大股东卖出给投资者一种“自己不看好自己公司发展”的感觉,所以利空。

3、机构/外资减持:说明大资金短期内不看好该股票的走势,因此机构卖出会造成二级市场的恐慌。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新规的具体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