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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和龙市隔图们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毗邻,边境线长达164.5公里,有两个边境镇,有古城里、南坪两个开放口岸。1993年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市。1994年全国边境文化长廊建设现场会在和龙召开,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全国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市。为

和龙市隔图们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毗邻,边境线长达164.5公里,有两个边境镇,有古城里、南坪两个开放口岸。1993年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市。1994年全国边境文化长廊建设现场会在和龙召开,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全国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市。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推动边境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事业,推动“两个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文秘部落根据文化部提出的建设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的战略部署,结合和龙实际,现制定和龙市“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如下: 一、总体构想 和龙市“图们江千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是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计划形成一条以图们江为中心,文化设施配套,文艺活动活跃,民族特色浓郁,社会效益突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文化长廊。 建设“图们江千里边境文化长廊”,一要实现城镇文化网络完善化和城镇文化繁荣;二要提高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净化社会风气和育人环境,改善社会治安和卫生面貌;三要优化投资环境、旅游环境,促进地区边贸、外经贸和旅游业发展;四要发挥文化艺术寓教于乐、以文“化”人的积极作用,用高扬社会主义时代主旋律的文化精神产品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增强各民族相互依存的和谐密切关系和整体向心力、凝聚力;五要使享誉世界的朝鲜族民俗文化,在小康进程中进一步发扬光大,并在沟通东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规划目标 根据现有基础和经济条件,和龙市“图们江千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拟计划新建文化馆、站(包括口岸综合文化设施)3个,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计划新建图书馆1个,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博物馆1个,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合计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现已进入全市的重点规划项目。并抓好18个边境农村文化室的建设,开发民俗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图们江风光旅游资源的特点,开辟文化长廊为经贸线、文化线、旅游线、友谊线。使“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点线相连、形成一个整体,步入规范化、整体化发展的新阶段。 三、基本方法 (一)以农村文化室为基点,以边境镇和边境口岸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与分段规划相结合,分步建设,逐渐合拢。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区别难易、突出重点,优先抓好当地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的建设,以典型引路,带动一般。 (二)突破原有分散的、“星点”型的文化建设路子,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大文化”思想,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设施和队伍建设、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文化经济发展等为一体,包容文化工作和农村文化教育、科技普及推广、体育活动以及旅游景点的综合建设等相关方面,并且与边境贸易和农村奔小康结合起来,全面建设,全面发展。 着重在城区配套完善文化设施,丰富文化活动,加强对旅游、文物景点和文化市场的建设管理。在乡(镇)村基层,随着乡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逐步搞好文化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丰富文化生活。 (三)坚持社会文化社会建设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动员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工、青、妇、军、民、学、厂、商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建好“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 四、主要措施 (一)建设“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是一项关系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和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大局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制定规划、提出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要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解决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的同时,争取财政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争取国家民委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 “长廊”建设专项资金。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应有文化建设的项目。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文化经济政策,扶植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文化产业和多种经营,逐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 (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以及中、远期规划,做到有位置、有指标、有项目,狠抓落实。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文化单位自身造血功能,走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良性发展轨道。 (五)加强对城乡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法规,依法管好、管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的不断繁荣。 (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实际出发实施分类指导,特别在乡村,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能搞硬性摊派,不能加重农民牧民的负担。要充分尊重和发扬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重视培养和树立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扩大典型的覆盖面。 (七)坚持标准,讲求实效。“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要立足长远、着眼发展,从实际出发,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规划和建设。在建设中要以求实务实的精神,办实事,求实效,把各项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和龙市文体局 2005年5月17日 附:和龙市“图们江边境文化长廊”建设标准 一、文化网络形成 第一条 是市、镇、村三级文化网已基本形成。即市有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以及依需要而建立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管所、博物馆、青少年文化宫等;镇、街道有文化(中心)站;村(社区)有包括“三室一场”(即图书室、活动室、娱乐室、体育场)的文化室。 第二条 文化馆馆舍面积基本要求:2,000平方米;馆内设有大型活动室或展览厅、游艺室、排练室等活动地,业务活动用房面积达70%以上。 第三条 图书馆馆舍面积基本要求:2,000平方米。馆内阅览室、外借室不少于3个。藏书基本要求:12万册; 第四条 镇、街道文化站房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镇中心和所有村有文体活动地点或演出场所。 第五条 镇、街道普及文化(中心)站,其中,建成文化中心的达100%。村(社区)基本普及文化室。 二、文艺活动普及 第六条 广泛发动和组织各族群众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等)。经常参加活动的群众达全县人口的15%以上。县文化馆、图书馆加强了对基层的业务辅导,文化馆业务人员每年人均下基层时间不少于60天;图书馆辅导人员每年从事辅导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分之四。 第七条 市文化馆和镇、街道文化(中心)站,分别组织或参与组织全市、乡级的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图书馆积极开展了各项为读者服务的活动。 第八条 市文化馆、镇、街道文化(中心)站,分别建立了一支业余群众文化艺术骨干队伍,经常开展活动。全市群众性文艺创作繁荣,有一支文艺创作骨干队伍,每年都有作品在全国、省、州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演、参展及获奖。 第九条 文化馆、站对民族民间艺术进行普查、收集、整理、开展和研究工作,取得一批成果,并建立了有关档案(如民间零散艺人档案等)。  第十条 艺术团面向经济建设、面向基层、面向农民搞好演出服务,每年演出不少于100场,其中80%以上场次为农民演出,做到节目健康,常演常新。有一支创作队伍,每年创排一台新节目。 第十一条 边境乡村有线电视普及率要达到100%,搞好农村**普及放映。加强对**放映员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放映服务质量。农村**放映配合科技兴农,有针对性地大力普及科教片,同时积极推广了幻灯放映宣传。 第十二条 认真开展了文物普查、建档、研究、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做到了有专人管理,底数清,建档全,保护措施落实,并积极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搞好文物旅游点的开发建设,做到环境卫生、秩序良好、服务文明。 第十三条 注重文化艺术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生产科研服务。工作落实,成果较多。 第十四条 市、镇两级文化设施的各个活动场所坚持常年开放,村文化设施各个活动室农闲时经常开放,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环境整洁、文明、优雅。 三、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第十五条 市文体局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文化(中心)站在乡村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并按照有关管理法规对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维护文化市场的秩序。健全当地的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四、加强文化产业建设 文化活力增强 第十六条 各级文化单位因地制宜发展文化产业。收入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占60%以上),添置、更新文体活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和职工生活条件,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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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支队是属于地方公安。边境管理支队属于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是公安部直接领导的三支现役武装警察部队之一,隶属于公安部。

公安边防部队实行人民警察编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边防派出所改制由公安机关管。公安边防派出所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

国家移民管理局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

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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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边防派出所(以下简称边防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边防派出所的执法执勤、服务群众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水平,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队管理规定,参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边防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规范化建设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边防派出所是所在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又是公安边防部队的主要基层单位,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