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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五定原则

法律分析: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如下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2、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3、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五定原则,谁验收谁负责;4

法律分析: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如下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2、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3、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五定原则,谁验收谁负责;4、定整改标准:整改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5、定整改措施:怎样来整改,经验收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单位)怎样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要求

1、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及纠正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公司内部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除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集中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诃力机械和华源塑料的安全检查。

三、工作职责

生产经理和安全员是安全检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文件的拟定及日常生产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总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安全检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参与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分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分公司经理带队,岗位各相关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交由相关岗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暂不能实施的整改项目,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由安全领导小组报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

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工段长长组织本工段内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

4、日常性检查。

(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3)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6)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7)检查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8)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9)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分别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检查四次,内容主要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以及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检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①、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②、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③、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④、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⑤、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⑥、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⑦、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⑧、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岗位主要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10)季节性安全检查:

分别由分公司的主管领导,根据公司所在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防风以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内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⑤、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11)节假日安全检查:

①、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②、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③、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ⅰ、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ⅱ、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ⅲ、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ⅳ、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ⅴ、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ⅵ、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ⅶ、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12)不定期安全检查

①、主要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生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生产管理人员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②、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及工段分别负责进行。

③、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按照总公司、分公司、各工段分别由公司领导、安全小组、分公司经理、工段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应向上级汇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分公司每月检查一次,生产工段每周检查一次。

(13)其它安全检查。

①、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②、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③、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④、查领导: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责任制”;领导组织生产的同时,是否做到“安全第一”;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四服从”;在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等。

⑤、查思想: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检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动真碰硬。

⑥、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⑦、查纪律: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劳动组织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

⑧、查隐患: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电气仪表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地井、暗沟是否保持畅通;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

(1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①、事故隐患范围:

ⅰ、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ⅱ、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ⅲ、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ⅳ、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ⅴ、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分公司、工段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ⅵ、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二不交”(即: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总公司);

ⅶ、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分公司和工段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ⅷ、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ⅸ、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ⅹ、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由安全领导小组签发、分公司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Ⅰ、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Ⅱ、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分公司生产经理的责任。

(15)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①、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②、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③、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④、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五、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的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