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民间故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

总结 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家庭 教育 促进法

总结 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家庭 教育 促进法 学习总结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1

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要求家长必须“依法带娃”,也有助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好的家风离不开好的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是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起点,父母应该把孩子看作平等的人,有独立个性的人,尊重孩子的个性发展,找到适合孩子的成长规律,才能够更好地培养孩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突出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这体现家庭教育的重点责任和科学性,立法的目的是引导父母建立良好的育人观、成才观,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协同校内、校外三方,来助推“双减”政策更好的落地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将家庭、社会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更加细化,指导性更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作为家长,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科学带娃,依法带娃。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身作则。

孩子的模仿性很高,所以,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已的 言行举止 ,不把工作压力和情绪带给孩子,以良好行为来影响孩子。遇到事情,多采取正面教育、沟通的方式,遇到一些负面的不良影响,多和孩子一起讨论交流,促进孩子判断是非能力的提升。

二、创造环境。

现在的孩子读书、学习的压力日益增大,作为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能够在在舒适的环境里专心致志地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尽可能不去干扰他们,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在孩子旁边静静地读书看报,或做一些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家务。能和孩子一起讨论学习方面的问题,能和孩子共同交流成长当中的困惑。

三、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就是与孩子的角色对换,把孩子当自己,把自己当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问题,体会孩子的感受与难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产生错误的直觉和判断力,从而影响到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学会换位思维,换位做事,换位做人。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细心观察、倾心交谈、悉心照顾、耐心帮助等方式多了解孩子成长的烦恼、心灵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孩子的优点相比,要用孩子今天的进步和昨天的不足比,要用孩子今天的努力和明天的成就比。每当遇到困难,多鼓励安慰,帮孩子找回自信。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2

今天我和我们班的家长们都认真听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他们精彩的讲座深深的感染着我。讲师们的每一个讲座都涵盖了系统的专业知识,穿插上自己丰富的人生经历,并润色于独特的见解,精湛的分析。听完后,我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面儿,增长了我的见识,更激起了我对自己的 反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五条。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 措施 ,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将家庭、社会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更加细化,指导性更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孩子成长中学习的榜样,所以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一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家庭教育并不是单单的教会孩子背几首唐诗,认识几个汉字,而是教育孩子为人处事的道理,教会孩子生活的技能,使孩子养成具有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人。我们应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

1、以身作则,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孩子的学习惯。

如果你的家人看电视,孩子也会跟着看电视;如果家里人都看书即使不看书也看报纸,孩子也会跟着学会了阅读,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让他们在一个言传身教的良好环境中快乐学习。俗话说行干里路胜读万卷书,只要有时时间就帯孩子多出去走走,在大自然中学习知识更能让孩子理解,要么是身体,要么是灵魂,总有一个在路上。让好习惯一点一滴累积起来。

2、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形成和发展。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万般被宠爱,造就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也不懂得怎样去关心别人。作为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已的言行举止,不把工作压力和情绪带给他,以良好行为来影响他。凡事从正面去教育,遇到一些负面的不良影响,和他一起讨论让他懂得判断是非的能力。

3、把握好尊重、信任、鼓励、批评的\'尺度。

做父母要学会换位思维,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他们,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他们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细心观察、倾心交谈、悉心照顾、耐心帮助等方式多了解他们成长的烦恼、心灵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孩子的优点相比。每当遇到困难,多鼓励安慰帮他找回自信。以恰当的’方式批评孩子所犯的错误。

都说: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孩子做好积极的互动,既是孩子的老师,也是孩子的朋友。当孩子有困难的时候,指导孩子解决问题。可以是孩子的倾诉对象,也可以是孩子的导向灯。在教育孩子这条路上,父母任道而重远。只有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学习,了解孩子在各个阶段特定的的心理,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为孩子提供情感精神最有力的支持,并给予孩子充分的信任和肯定,用耐心,无条件的爱孩子,用行动影响孩子,用语言感化孩子,给孩子调整的空间、改错的空间、进步的空间。相信孩子一定能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

以上是我的几点体会,生而有涯,学而无涯。作为家长和老师,我今后一定加强学习,科学教子,且努力做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共同成长,成为孩子人生路上的优秀引路人,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更广阔的蓝天!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3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为广大家庭更好的进行家庭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引导,一系列对于该法解读讲座的陆续开播,对广大家庭起到了切实可行的指导。

特别认可罗爽教授在专题讲座中说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为了给家长赋能。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然而,每一个成年人对于家庭教育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对于家庭教育的能力却不是与生俱来,需要家长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去摸索去与孩子共同成长。孩子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家庭环境的和谐、家长的智慧等。尤其对于青春期的孩子,处于“第二次心理断乳期”,渴望独立的同时又依赖父母和老师、不愿让人干涉又渴望被理解和尊重、有很强的的求知欲同时意志又相对薄弱思想容易收到冲击和影响,这个时候更考验家长的智慧,需要家长更加的关注孩子的状况同时又要更加的润物细无声的找到契机的去引导孩子,而不是专门找个时间来说教,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家长提高陪伴的质量,及时的捕捉并回应孩子的情感需求,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沟通、形成好的情感连接,真正的尊重、关心、欣赏孩子,这样更有助于他们形成统一的良好的自我同一性,让孩子喜欢自己、认同自己,从而更有力量去成长自己、成就自己。同时,家长应该对青春期孩子在 职业规划 、性教育等成长过程中的关键点上有具体和直接的引导。

另外,学会放手是需要青春期家长特别需要去注意的。专家也指出,12岁至20岁是亲子关系的紧密度最低的时候,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对于父母的态度由之前的依赖亲密变得怀疑和抵触,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又会有所恢复,这期间就需父母及时转变思想和教养方式,不要把孩子寻求自主独立看成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同时要相信孩子并给与孩子更多的自主探索和成长空间,多一份静待花开的从容和底气。

最后,用一句话和广大家长共勉:孩子的成长是一场与父母渐行渐远的告别,能与孩子共处的日子里,好好珍惜当下,给与孩子更多高质量的陪伴。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4

通过与孩子聆听《家庭教育促进法》让我们家长感受颇深,通过学习让我有如下体会: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在孩子的心中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想让孩子有浓厚的学习兴趣,父母就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在家里,孩子学习和作业的时间,我们就不会看电视、玩电脑。在其他的闲暇之余,也尽可能和孩子一起看些书,历史文学什么都有,慢慢地孩子对书产生了兴趣,这样,既培养了孩子的学习兴趣又拓展了孩子的知识。

学会倾听,与孩子平等交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做父母的和孩子之间总会有代沟,孩子逐渐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也从各种媒体接受了很多信息,有自己的主见,常常过分的自以为是。做父母的,要放下居高临下的姿态,心平气和的与孩子坐下来,面对面的聊聊天, 说说 心里话,与孩子进行平等的沟通与交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父母的期盼,但不能简单的从一个方面要求,要努力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就像有时候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时,要帮助孩子找原因、定 方法 、定目标,少责怪,多引导,时间久了,孩子自然而然的就会把父母当做自己的知心朋友。

家庭和学校之间要经常保持联系,保持一致,家长应当主动到学校去 拜访 老师,向老师反映孩子在家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态度,询问孩子在校的 学习态度 ,听课是否认真、发言是否积极等情况,如果孩子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回家后就能够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在这方面我们一直做得不太好,有些事情幸亏老师与我们及时联系,才避免了在教育孩子方面走弯路及孩子一些不好习惯的养成。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根本,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很难搭起良好的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家对孩子的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而且一些方法还在不断地摸索,我们将不断地努力,汲取别人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 经验 ,与老师、家长共同探讨,使孩子能够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将来能为祖国效力,为人民大众服务,做一个有智慧、有德行、有觉悟的人,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5

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创建学习型家庭”,所谓“学习型家庭”指的是在家庭中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让学习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活动;在家中有较为丰富的学习材料,并不断充实、更新;有固定的学习场所等。要创建“学习型家庭”,必须有“三优先”:为孩子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优先;创造浓厚的学习气氛优先;增加教育投资优先。调查表明,如何创建“学习型家庭”,每个家庭都有独特的见解,但有几点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有固定的学习场所,(场所最好是书房,条件差的也可以是客厅或是各自的卧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有固定的学习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固定的学习时间内,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学习,一起交流。

第三、有必要的读物和学习资料。家长要积极创设条件,添置书籍,同时可以引导孩子少买玩具,多买书。

第四、家长要成为家庭学习的主体。“言传身教”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教育的永恒命题。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实际上都是在以身示范,常言道:有其父必有其子。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父母不仅要带头学习,成为孩子的表率,还要和孩子一起学习、相互学习,与孩子共同成长。三、尊重、信任孩子,促进孩子主动发展。在面对一次又一次的亲子悲剧后,在无数次的从孩子脸上读出压抑、自卑后,我们渐渐明白:爱孩子,就要尊重孩子、信任孩子。尊重、信任是现代教育的第一原则。它意味着爱护孩子纯洁的心灵、支持孩子的决定、放弃权力和优越感;也意味着一种涵养和宽容待人的高尚品格。孩子的内心世界很丰富,要了解孩子,只能用心换心,用信任赢得信任;更要保护孩子的自尊,培养自信,促进孩子主动发展。

注意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引导孩子和谐发展。每个家庭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既有普遍性,又有社会性。家庭是多个亲情关系的组合,家庭教育也不是单独存在于哪一个人的身上。因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的作用。作为家长,在对待教育孩子的问题上要达成一致,必须多沟通、交流、互相支持,千万不能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闹,把分歧暴露给孩子,其实有分歧没有关系,关键是我们要正确面对,达成一致,这样才能给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总结相关 文章 :

★ 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主题活动总结精选

★ 2022幼儿园家庭教育心得体会5篇

★ 最新家庭教育活动总结

★ 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总结范文7篇

★ 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精选6篇)

★ 家长学校教育心得体会

★ 最新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

★ 家长个人工作总结通用(10篇)

★ 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

★ 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10篇

家庭教育促进法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原因:

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强调家庭教育要立德树人,需要引起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关注和重视。年轻父母更应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孩子立德树人的示范者和托举人。

立德,就是坚持德育为先,关注孩子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关注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树人,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合适的教育塑造人、改变人、发展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德居首,立功、立言列其后,足见立德的重要。家庭教育中的立德树人,与社会上要求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从不同方面表达的同一个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1、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2、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1、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2、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3、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都知道,现在养一个孩子和教育孩子是要很多心思和心血的,所以大部分的人对于怀孕的一些症状和孩子出生之后的育儿经验都十分的注意。以下分享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1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父母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遇见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后,另一方不管不问甚至连抚养费都不愿意给。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规定,父母就算分居或者离异了,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2、公检法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权益因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遭受严重侵害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发布《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里的家庭暴力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别、身体状况的歧视,殴打、辱骂等身体及言语暴力。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实施了家庭暴力,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3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需要学习了解的一些事:

  第一、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6—12条涉及到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清晰界定了各部门权利和义务。

  第二、确定家庭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

 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妇儿工委。

  第三、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财政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的专项规划,每年都要有预算,将相关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

  第四、规划了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活动变为国事,让它走向法制化。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妇女儿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4

  浅谈“家庭教育促进法”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小看法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并且提出了9种家庭教育的方法。“子不教,父之过。”

 父母是我们出生后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从牙牙学语开始,我们便在父母、家人的潜移默化下学习说话,学习做事。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 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

 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国古谚亦有云: “染于苍则苍, 染于黄则黄。”但如今很多家长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做父母的责任,没有认识到科学的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业成功的重要性。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学习的好坏是学校教育的结果,所以千方百计地为孩子找好的学校,甚至不惜花费重金让孩子上重点学校。

 很少有家长将孩子的学业失败归结为自己,将孩子不良习惯形成的渊源归结为自己。更别说像我们这样的贫困地区,彝族地区,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更浅薄,更甚者一部分家长自己都认为学业不重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身心健康完全不关心,家庭教育十分失败。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9种家庭教育方法分别为:

 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我们的家长不要求多了,能够做到2、5、7三点已是极好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不是一代人两代人就能够改变的,在我的日常教学当中我仅仅希望我的家长们能够一直鼓励、支持自己的子女读书,将学业坚持下去,其他的家庭教育慢慢一步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