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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信托的风险比较小。信托也是理财方式的一种,只不过这种理财方式比较特殊,需要银行、保险、债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财方式,那么肯定是有风险的。不过信托即使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进行刚性兑付,所以目前来说信托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一,中国银保监会在

信托的风险比较小。信托也是理财方式的一种,只不过这种理财方式比较特殊,需要银行、保险、债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财方式,那么肯定是有风险的。不过信托即使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进行刚性兑付,所以目前来说信托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一,中国银保监会在2018年8月,才正式定义了“家族信托”,并加强了行业在家族信托方面的展业引导。国内参与家族信托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家族办公室等。因为设立金额起点较高,所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是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主流模式。如今,国内的家族信托规模在几十万亿元。

二,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领域的“舶来品”、信托行业的“新生儿”,在我国如何独立植入司法制度和类资管的信托环境,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

1、信托设立阶段从资产来源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财产公开登记制度,财产来源时间久、周期长且经多次流转后,提供完整证据和穿透难度大。在合法性、权利负担、处置权限以及对债权人影响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在亲属关系方面,对于家族成员外的人员作为受益人规范不清晰,并且在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链不够完善。当委托人想通过家族信托给予“非婚生子女”一定关照的时候,存在亲属关系不被认可、违背“公序良俗”、难以取得配偶确认书等障碍。这与《婚姻法》《继承法》强调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相违背。

2、信托运营阶段信保基金与风险计提标准过高。信保基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主要是为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而设置成立的。家族信托并非投资工具,亦非融资通道,若缴纳较多信保基金和计提较高风险金,不符合制度初衷,也给业务本身增加大量成本。另外,独立性是家族信托的灵魂和核心,是实现债务隔离和定向传承的逻辑起点。然而绝大部分业务的投资指令来源于委托人或其指定的财务顾问。如果委托人、受益人或者由其支配的财务顾问机构深入家族信托的经营管理,那么当外部事件需要追索到信托财产时,家族信托的隔离效果将大打折扣。

3、财产权信托展业首先是成本,目前财产转移至家族信托程序等同于普通交易,昂贵的交易成本成为财产信托难以跨越的第一道屏障。对于股权股票、不动产、艺术品等,信托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工具,若借助外部管理机构,则成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持有期间还会新增房产税。

三,高额的运营成本成为财产信托蜗步维艰的第二道关隘。其次是付费模式,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股票股权、艺术品等财产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信托财产的增值保值需要第三方机构实现,那么委托人如何对这类财产付费则非常考验信托公司技术能力。最后是激励措施,对于一线营销人员而言,客户配置金融资产尤其是本司产品,可以获取相应的绩效报酬。但是由于财产信托收费难以确定且低廉,营销人员难以从中获取与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因而参与性不高。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传统的银行存款、国债等储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而股票、房地产、期货、黄金等投资方式又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与操作经验,而且波动剧烈。信托公司的定位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它可以把众多合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还可以专门为投资者设计间接投资工具,投资领域可以组合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大大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不应只看产品的年收益情况,还必须根据投资者自身的要求,选择相应期限、适当风险度和产品的流动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是投资者应该重点考虑的: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之一、对信托产品的定位有基本的判断。信托产品虽然风险相对可控,收益相对稳定,但其基本定位是一种非负债性质的投资产品,因此所有正常产生的市场风险均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之二、具备成熟的投资心态。既然是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在获取相对较高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一点信托产品和其他投资产品是完全相同的。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之三、选择一个好的受托人。具体而言就是要选择一家信誉好、专业能力强、值得信赖的优秀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这是投资者控制道德风险、获取良好收益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之四、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信托产品的设计过程中,风险值和收益率的安排是有很大区别的,如基础设施信托一般风险较小,收益亦相对较低;证券投资信托一般风险较大,收益也相对较高。因此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和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信托产品,在收益和风险之间把握好尺度。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之五、选择一个好的信托经理。信托投资按照要求实行信托经理负责制,投资者应事先对所投资的信托项目的相关信托经历、过往业绩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考察。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之六、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信托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在4月30日前统一公布年度报告,同时对信托计划的发行、运用、管理、清算等也均需在公司网站及时予以披露,投资者应随时加以关注和了解。

总之,投资者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未来收入预期、税收状况、现金流的分配等确定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进行投资。

另外,信托产品一般不进行公开的产品宣传和营销。多数都是通过信托公司自身设置的理财中心或营销中心发布一些产品信息,投资者在成为信托公司的客户之后,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获得信托产品发行营销的信息。

具体而言,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流程是:获取产品销售信息;了解购买起点、期限等基本要素;电话预约登记;研读信托计划;判断信托项目风险;审阅信托合同;接触考察信托经理;决定投资规模;签署信托合同;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