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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个人信息讨债 去朋友家堵门追债

近日,龙岗法院审理了一宗名誉权纠纷案。原告李某遭到被告张某讨债、骚扰,并表示被告索要的借款并不真实存在。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前为朋友关系,双方有资金往来。被告提供的《借条》载明,原告曾于2017年7

近日,龙岗法院审理了一宗名誉权纠纷案。原告李某遭到被告张某讨债、骚扰,并表示被告索要的借款并不真实存在。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前为朋友关系,双方有资金往来。被告提供的《借条》载明,原告曾于2017年7月向被告借款18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且原告承诺于2018年5月前将该笔借款全部清还。

对此,原告主张该笔借款并未实际发生,被告则主张,借款真实存在,且实际出借款项为35.8万元,自己因信任原告,没有要求原告写剩下欠款的借条。被告因认为原告欠款不还,于2018年4月前往原告家中要求原告还款,原告报警后被告离开。

2018年5月,被告又多次带人到原告家敲门,要求原告还钱,并在原告的家门口、电梯间、私家车、小区公共区域的柱子等场所上张贴印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指责原告夫妻二人从事网上诈骗、欠钱不还的传单。期间,有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到原告家门口敲门要求原告还款。

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在原告家门口围堵、骚扰原告及家人、尾随原告家人且大喊大叫、雇佣社会人员骚扰原告及家人的行为。原告确认被告在2018年6月之后再无上述行为。据此,原告向龙岗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被告主张:被告在原告家门口是希望原告能够出面处理此事,但原告一直未露面。被告未雇佣社会人员,只是带着自己的儿子来找原告协商还款事宜,身穿迷彩服的男子系被告表弟。被告确实存在张贴传单的行为,但只在原告家门口、电梯、私家车上贴了,小区公共区域柱子上没有贴,且已贴传单马上就被保安撕掉了,并未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如原、被告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迳予以解决。被告认为原告欠钱不还,可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进行追讨,而在公共场合张贴带有原告个人信息且含有“从事诈骗、欠钱不还、老赖”等字样的传单,确实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原告个人名誉,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当与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相当。因本案原告名誉权被侵害的范围主要在原告居住的小区范围内,故本案应通过由被告向原告交付书面道歉信及在原告所住小区公告栏公布书面道歉信的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龙岗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