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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街上争执,都说鸡是自己的

两人街上争执,都说鸡是自己的

清同治年间,苏州有一个乡下人某甲,一天他背着一笼鸡进城叫卖。浦五房伙计喊住了他,说是想要买他的鸡,在一番观看,讨价还价之后,由于价钱没谈拢,就将鸡退还给了某甲。

  但某甲将鸡收起来之后,在清点的时候发现少了一只,于是就向浦五房伙计索要,但伙计不承认拿了他的鸡。浦五房是个专门卖熟肉卤肉的铺子,号称数百年的老字号,因此在附近很有名声。见某甲在铺子面前和伙计争吵,周围街坊邻居都纷纷指着某甲,说浦五房那么有名的大店铺,怎么会赖你一只鸡?

  面对众人的指责,某甲辩解道:“如果这些鸡都是我自己的,丢失一只鸡也没什么大的损失,但这些鸡都是乡亲们托我来代卖的,而丢失的那只我又分不清是哪家的,回家无法向乡邻交代,所以才向他讨要的。”

  这个时候,恰好碰上了江苏巡抚丁日昌的车马从这经过。某甲突然拦住车马大喊冤枉,丁日昌查问了情况,询问了周围的人后,也指责某甲荒谬,是无理取闹,随后便走了。某甲只能大呼冤枉,靠在墙壁哭泣,没有任何办法。

  过了会,元和县县令的车马也从这经过,某甲又拦住车马喊冤。县令于是下车询问详情,当问到伙计的时候,伙计却说:“他刚才在丁大人面前喊冤,已经被丁大人斥责了一番。况且我只是店里的一名伙计,即使赖了他一只鸡,也要归主人所有,我是不能拿回家的,这对我也没什么好处呢?我们老板那么富有,也不会贪图他的一只鸡,再说,我也没理由偷一只鸡向主人讨好。”

  县令说:“话虽然说得很有道理,但这些还不足以说服我,断案需要证据,而不是凭感觉。我且问你,你铺子里面有多少只鸡?”

  伙计回答说:“不清楚,平日里随时都有买,买的都养起来了,用时就捉出来杀掉,怎么能记住准确数目。”

  县令又问:“你今天买了鸡没有?”

  伙计回答:“没有。”

  县令再问:“你昨天买鸡没有?”

  回答说:“没有,现存的鸡都是三天前买的。”

  县令问完之后,就让衙役将铺子里的鸡全部搜寻出来,不能漏掉一只。并且将某甲和他的鸡也一起带走,并说道:“我要审讯鸡!到时候鸡自然会告诉我谁说的是真话。”街上看热闹的人听说县令大人要审鸡,都纷纷表示惊奇,于是都跟随县令去了县衙。

  到了县衙,县令传令击鼓升堂,先讯问浦五房的伙计,问道:“你平时都用什么喂鸡?”

  伙计回答:“小米谷糠这些东西。”

  县令又问某甲:“你平日里怎么用什么喂鸡的?”

  某甲答道:“小人平日里不喂什么,咱们乡下人都是将鸡放养在野外,让它自己寻找食物。”

  县令听完两人的回答后,便让衙役将两人的鸡全部杀掉,剖开鸡胃进行比较查验。某甲鸡的胃里都是砂石青草之类的东西,而伙计鸡的胃里面都是小米谷糠,但唯独有一只鸡胃里面是砂石青草。

  县令查验后,将证物拿给伙计看,说:“怎么样?现在事实就在眼前,你还有什么话说?你之前说的不清不楚,我一问你,你就说“他被丁大人斥责过了”无非是想用丁大人压我。我在这边住了很久,没上任的时候就与你们苏州人住在一起,知道苏州人轻佻爱捉弄人,你并不是想要贪图这一只鸡,而是看他是乡下人,便想捉弄他,作为嬉笑的乐趣。现在是非曲直已经查清,我要带你去向丁大人请示,看如何处置你。”

  随后,县令带着两人和被刨开的鸡胃,来到了江苏巡抚衙门,并向丁大人禀告了事情的始末。丁日昌见此感到惭愧,愤怒的对那伙计说:“我被你们这些市侩们欺骗了!”于是宣判,让伙计赔偿某甲的鸡钱,并罚了浦五房一大笔钱,用来举办慈善;还勒令浦五房商号迁出苏州,不准再在苏州开店。

  故事来源:清·魏息园《不用刑审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