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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旅游团报名条件(临沂到北京旅游团)

临沂旅游团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效证件,无违法犯罪记录。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全程导游陪同,让你畅游临沂美景,品尝特色美食,感受浓郁文化氛围。

本办法主要针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沂水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在沂水开展二日游及多日游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市内地接社(分社)以及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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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自驾车、汽车大巴、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到沂水开展二日游以上旅游活动,且在沂水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
(二)旅游团队至少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不少于2个(景区名单见附件3)。
(三)旅游团队必须由临沂市内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负责接待。
(四)旅游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五)火车(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火车站(高铁站)或沂水火车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六)免票人员不计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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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一)自驾游团队。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00元。
(二)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招徕80人以上(含80人),奖励金额24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三)火车(高铁)团队。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火车(高铁)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四)飞机团队。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旅游团队,奖励3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五)每个团队的奖励金额按照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奖励80%,地接社奖励20%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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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团队,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于发团前3天将景区游览行程单、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确认。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同时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前填写团队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1、附件2);
3.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
4.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需提供火车(高铁)或飞机的票据证明;
5.沂水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6.酒店及民宿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出具的正式收据复印件或结账清单,收据复印件需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7.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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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累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当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下月10号前与受奖励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励: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四)任何景区的联合报价不得低于与组团社签订的协议价格。
(五)2023年列支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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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活动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废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奖励办法由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2227856

END

临沂旅游团报名条件(临沂到北京旅游团)


如果你想要参加临沂旅游团,需注意以下几点: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确保身体健康,遵守团队规定。在旅途中,应注意安全,文明旅游,爱护环境。只有做好充分准备和注意事项,才能让旅途更加愉快、安全、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