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道家文化

莘县司法局:推进警调对接,化解群众矛盾(莘县司法局副局长)

近日,外省某县的刘阿君通过莘县观城镇某村的经纪人刘某介绍,与该村刘某某订立了口头山药买卖合同,刘某某将自己种植的8亩山药以4万元的价格打包式卖给刘阿君,由刘阿君自行收获、销售,自负盈亏。当时,双方签订了“口头协议”:刘阿君交给刘某某定金10000元;若刘某某违约返还刘阿君2万元;若刘阿君违约所交定金1万元不退。

签订口头协议的第二天,刘阿君在告通知刘某某之后,带着挖机和十多个民工开始挖山药。挖了1天多时间,刘某某发现自家的山药要远远高出预估产量,就要求刘阿君加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发生了争吵,刘某某夫妇站到挖机前强行阻挡机械和民工作业。双方从相互指责,发展到口出不逊,矛盾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刘阿君拨打110报警,观城派出所干警及时出警,通过一番警示教育,稳定了双方的情绪。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观城派出所警民联调办公室,与观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

接到派出所干警的电话,镇调委会主任李德义立即赶到观城派出所警民联调办公室,向派出所所长了解了基本案情,与干警、某村支部书记刘阿华共同调解这起纠纷。

莘县司法局:推进警调对接,化解群众矛盾

因双方当时是口头协议,陈述时各执一词,虽然有经纪人刘某作证,但刘某陈述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而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则予以否认,增加了调解的难度。一方要求加钱,否则返还定金1万元合同解除;另一方则说自己带挖机和十多个民工已挖了一天多,如解除合同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否则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僵持不下。见此情形,调解员李德义把干警和村支部书记叫到另一间办公室,对如何调解案件进行应急研判,经过分析、研究,商定了调解方案,就是现场勘验、就地取证、当场调解。调解员带双方当事人来到山药地现场,把已挖出的山药成色、价格与相邻几家进行比较,用事实说话;通过勘验,大家认为:今年山药行情较好,刘某某种植的山药虽不算太好,但产量属于中上水平,4万元买断8亩地山药,价格明显偏低,“口头约定合同”有失公平。调解员把买方叫到一边,做起思想工作,让其设身处地的替卖家想一想,劝说:农民种地确实不容易,8亩山药从种到收需要8个多月,付出的劳动和汗水不言自明,种地的投入人所共知,山药地打包式出售纯属“隔皮猜瓜”,不要说一个农民了,任谁也难以准确评估未出土的山药产量!做生意要诚信在先,不能昧着良心赚老百姓的血汗钱,单方解除口头协议是卖方不对,但也要实事求是,依物估价,做买卖让让步落个好口碑,以后在观城的生意就会一顺百顺、财路畅通。通过苦口婆心地解释,买方终于愿意在原来4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万。买方做出让步后,调解员又做卖方刘某某的工作,告知:“口头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经成立就受法律保护,既然收了人家一万元定金,“口头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单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强行阻挡人家挖机和民工作业还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对未出土的山药产量评估不准是自己的过错,不是人家强买强卖,人家外地人到咱这做生意,风餐露宿的也不容易,不能让外地人说咱观城人不讲理。通过一番劝导,卖方刘某某感到自己的确有些理亏。看到刘某某面露愧色,调解员“趁热打铁”,把刚才买方的态度告知了刘某某,刘某某当即改变了“不增加两万元,拼命也要解除合同”的过激要求,表示服从调解意见。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调解员当场让双方签订了书面《打包式山药买卖协议书》:一是刘某某将自己在本村种植的8亩山药共36行约6000米打包式卖给刘阿君,总价款5万元;二是由刘阿君自行收获,自行出售,亏损盈余由刘阿君自行承担;三是刘阿君在挖山药前把全部款项暂交村民委员会保管,待山药全部挖完后由村委会如数交付;四是如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总价款的20%,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莘县司法局:推进警调对接,化解群众矛盾

就这样,通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调解员依法依情依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了这起即将激化的跨省之间的山药买卖纷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连日来,莘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学原文、悟真理、抓落实,强化担当作为,立足主责主业, 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安派出所实现“三方联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置人民调解室,公示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组织镇村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室值班,受理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着力推进警调对接,形成调解合力,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全县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和显著成效落实全会精神。

莘县政务新媒体出品

来源 | 县司法局 王德卫

编辑 | 马 琳

审核 | 郝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