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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的福尔摩斯之父简介——元芳,你怎么看?(东方的福尔摩斯是哪所学院)

元芳,你怎么看?这台词,熟悉吗?不错,这是神探狄仁杰里,网红火到爆的一句台词。但你不知道的是,狄仁杰系列故事,原著作者,不是中国人。

初闻这件事时,我觉得不可思议的同时,心里还很不舒服:什么?我们耳熟能详的大唐明相传奇故事,什么时候轮到外国人著述?他懂我们吗?

然后就去探其究竟,然后,佩服的五体投地!度娘里说他是个奇人,真是很精辟啊!

他是荷兰人,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范古里克(Robert Hans van Gulik),是一位学识渊博、著作等身的汉学家。根据姓名中“古”和“罗伯”的对音,他给自己起了汉名叫高罗佩。他勤奋好学,先后掌握了希腊、拉丁、英、德、法、意、西班牙、印尼、马来、阿拉伯、汉、藏、梵、日等10多种语言,为他在学术上获得丰硕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1910年出生,1967年去世,只在这凡间逗留了57年。如果你觉得57年学会这么多知识,好牛好厉害的话,那你错了,这些只是他的工具,好比你看书得识字,继续看他开挂的人生履历。

高罗佩在荷兰的职业是外交家---是一位文化使节。他的足迹遍布欧美、中东和亚洲,特别是出于对东方文化的热爱而与中国结下了不解之缘。1943年他在重庆荷兰驻华大使馆工作时,与当时在那里工作的名门之后水世芳(张之洞外孙女)结婚,之后育有四个子女。他还与于右任、冯玉祥等组建琴社,并从琴师叶诗梦学古琴,著有《琴道》;他学习中国书法和绘画,著有《书画鉴赏汇编》,并把《砚史》译成英文出版;他学金石篆刻,有《高罗佩印谱》传世。

他有感于西方人只知有福尔摩斯而不知中国早有包公、狄公、彭公、施公等破案高手,因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用英文创作了以唐代名臣狄仁杰为主人公的小说《狄公探案集》,共16部,凡130万字。小说问世以来在欧美不断再版,使狄仁杰成了一个不亚于福尔摩斯的传奇人物。

高罗佩创作小说时往往是灵之所至,笔即随之。据说,1958年,高罗佩和他的中国妻子去希腊旅游,有一次为了等候汽车,在一个车站待了很长时间。为了消磨时间,他想起在东京曾买到一架明代中国漆屏风之事。他于是以此为题材构思了一篇小说。回旅馆后妙笔生花,一挥而就。这就是小说《四漆屏》的传作来由。还有一次,他想起战后曾去北京游览道教胜地白云观,结识一名道士。这位道士精通书画琴诗,高罗佩曾向他请教,受益匪浅。后来听说这个道士与若干侍女有染,激怒了观里徒弟,他们揭竿而起,将这位道士活活殴打致死。这个故事也被他改头换面,写进了小说之中。

英文版的《狄公案》在西方大火了,在70-80年代才被翻译过来。陈来元和胡明以中国元明通俗小说的语言翻译这套书,古色古香,读来令人心旷神怡,真正做到了翻译要求的“信、达、雅”。

深厚的汉学修养,使高罗佩对古代中国的描绘栩栩如生,也使《狄公案》成了一部深深扎根于中国历史、社会、文化中的推理小说。读者阅读狄公案时得到的乐趣,应该也并不局限于逻辑推理的冰山一隅,徜徉于唐代这个多彩多姿的富庶世界,自然是流连忘返。

中国文化的底子很容易从小说中看出,但高罗佩毕竟是荷兰人,西方文化对他的影响也不时出现于字里行间。狄仁杰的性格和中国历史上的那些断案如神的清官如包拯、海瑞、施世伦等相差极大,在他身上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典型西方人的性格特征:讲究人道主义、重法制、幽默开朗、从不板起脸孔说教。不过这倒也不完全是高罗佩的杜撰,历史上的狄仁杰本身也是个颇有幽默感的人物,史书上他与武则天的不少对话都令人发噱。

除了人物性格方面的创造外,高罗佩笔下探案的结构布局、情节走向完全是西方式的,狄公破案的手法是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绝非公案小说中滑稽可笑的托梦破案云云。诡计的设置颇有黄金时代本格小说的特点:《红阁子》中的密室谋杀,《柳园图》里的童谣杀人,《紫光寺》的身份互换,《铁钉案》的死前留言等等,都有一个符合逻辑的机智解答,解谜的乐趣不逊于英美名作。融中国传统文化的深沉和西方推理小说的趣味与一身,这部小说能取得如此成就也就不足为奇了。

关键问题是,

人家职业是外交官,汉学是终身事业,写小说只是业余爱好。有没有想骂人的冲动?怎么可以这么不讲理?不忿之余,唯有惭愧满面。

那么他为什么有这么深厚的汉学修养,你知道了吧?那是他的终身事业。因为小说,他被公众所熟知,然而他真正的事业,简要的了解一下---性学(请诸君用学术的眼光来解读,不要用有色的眼光来看待)

我们的祖先对性学的探索也远远早于西方。上古时代的《山海经》里就有了关于素女的传说,《易经》强调性关系是宇宙生活的基础,把阴和阳描述成孪生的宇宙力。从西汉开始出现了大量研究房中术的书籍,《容成经》 《玄女经》《素女经》《彭祖经》《玉房秘诀》《洞玄子》等都是性学方面的经典,因此可以统称为性经。然而自宋代开始,理学的复兴使男女之间的隔离日益严格,人人以谈性为耻,连老祖宗留下的不少性经都失传了。

高罗佩在日本多方搜求中国已失传的文献,为我们整理了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而且在深刻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汉民族性学史的学术名著《中国古代的性生活》,以严肃的科学态度提出了许多独特的见解。他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以极其丰富的资料梳理了中国古代重要的性学文献和各种层次的文艺作品,分析了中国人性观念的形成和演变,即从古代对性的崇敬到现代视性为禁忌的社会习俗,拨开了性学研究被蒙上的重重迷雾,使我们既能更加深刻地认识祖先创造的灿烂文化,又能从中追溯一些现代社会问题的历史渊源,因此《中国古代的性生活》是一部属于人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范畴的杰作。

高罗佩在研究《易经》时注意到一个有意义的事实:阴性元素总是在卦的上部;同样重要的事实是在“阴阳”这个词组里,阴总是在阳之前,这表明女人是性奥秘的执掌者,是主导者,是性方面出色的启蒙教师。所以在《素女经》里,是黄帝向素女请教关于性的种种问题,素女则一一解答。这很科学,不是吗?

妇女缠足的习俗产生于唐朝和宋朝之间的50年左右。南唐第二个君主李煜(937—978)为窅娘建造了一朵六尺高的大莲花,让她用布带缠足后在莲花上跳舞。足尖状如新月的角,这种新发明受到普遍的赞赏,以至于所有的夫人都想模仿。缠足从宋朝以来一直流行,又窄又尖的脚成为美女必不可少的标志之一,为此形成了一整套关于脚和鞋的民俗学,把小脚看成是女性的象征,甚至是性感的中心。这是女性身体上最隐秘的部分,是绝对禁止观看的,明代以来的色情小说,几乎千篇一律地都从抚摸小脚开始描写男女的调情。

我也是直到今天才知道,缠足的习俗还来自于李煜,是那个亡国了的后主。他是一个好皇帝,只是南唐在其父亲手里的时候就已经积弱了,等他即位时,国家已经很贫弱了。即便于此,他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宋太祖花了很长时间,才拿下金陵。虽败犹荣吧!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有人提出儒家支持缠足是因为它可以限制妇女的活动,使她们不能离家,因此缠足就是女性卑微的象征。高罗佩认为这种说法不能令人信服,因为礼仪规范与习俗有关,而习俗又是随着风气的变化而改变的。唐代妇女露胸不会引起非议,但在宋朝以后,袒胸露乳便被视为不成体统,衣服的高领才流行起来。1664年,满族贵妇被禁止像汉族妇女那样缠足,她们对无权享有这种美而深感痛心,因而穿上了状如莲足的木底鞋来加以弥补。

所以对女性的脚和鞋的崇拜,高罗佩主张应该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加以考察。他还认为缠足最严重的后果不是损害妇女的健康,而是使妇女对体育锻炼全都失去了兴趣,特别是致命地打击了中国古老而丰富的舞蹈传统,从而造成了令人遗憾的后果。自宋代以后,著名的美女和妓女都因在歌唱和乐器方面的才华而受到赞赏,但是出色的舞女越来越少,而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的舞蹈艺术却仍在继续发展。

高罗佩指出,是元代和清代的异族入侵,使汉族人最终形成了忌讳谈性的内向性格。元朝时家长们唯恐妻妾受到征服者的纠缠,因而深感儒教隔离妇女的规则合乎情理,不惜一切把妇女幽禁在内室里。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才开始变得一本正经,极力保守他们性生活的秘密。

即使对历来被视为禁书的《金瓶梅》,高罗佩也能以科学的眼光,从中看出中国人性生活的健康和正常,没有西方或其他古老文明中常见的种种病态。此外他对历代的住房、服装、首饰,以及妓院史和妓女状况的详尽论述,也填补了我国在这些研究领域的不少空白,从而为我们理解汉民族的习俗提供了多方面的线索。美国学者坦纳希尔(Reay Tannahill)在其著作《历史中的性》(Sex in History,1992)中称这部著作“无论自取材或立意言之,皆为无价之宝”,这一赞誉可谓实至名归、当之无愧。(本文内容来自网络,加以整理所得)

一个外国人对中国历史研究的深入,对历史的了解,比之我们今天很多历史学家高出不知道多少个段位,并将之整理研究,著述成册,这对于历史来说,是幸运的。但是之于我们今日之国学,之于国学精华的继承,之于我们学术的发展,又是何其不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