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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报告发布 “跨省通办”等服务提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26210.83亿元,6083.42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551.1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77万笔、1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26210.83亿元,6083.42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551.1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77万笔、13360.04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积金缴存余额73041.4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2313.53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5.61亿元,国债余额11.24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10711.02亿元。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纾解企业和职工困难。

在政策实施期间,全国共有13.22万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共有77.54万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作逾期处理,贷款职工征信不受影响;为56.62万名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10.16亿元。

服务群体进一步扩大

《报告》显示,2020年,住房公积金服务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年新开户单位68.92万个,新开户职工1835.11万人。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65.38万个,实缴职工15327.7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3.33%和3.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缴存职工占比持续增长,上述单位缴存职工占当年实缴职工的一半以上。

在新开户职工中,属于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缴存职工占比达74.57%,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及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1029.52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56.10%,住房公积金在帮助新市民稳业安居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住房公积金继续有力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全年住房公积金支持6083.42万人提取,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9.69%,提取额18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4%。其中,支持1226.42万人租赁住房提取1188.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97%、26.73%;支持0.5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2.77万笔、发放金额13360.0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85%、10.06%,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1.1-1.55个百分点,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953.4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9.75万元。

信息化监管服务能力增强

据介绍,2020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并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线上动态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探索建立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继续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客户端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3.13亿次,努力推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020年,住房公积金在跨省通办等服务方面有了明显提升。一是账户资金跨区域转移接续规模扩大,为劳动力要素流动创造条件。全部设区城市(地、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直连,全年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办结64.36万笔转移接续业务,转移接续资金205.99亿元。二是推动高频业务“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实现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3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三是各地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监管要求,在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下,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仍保持在0.04%的较低水平。四是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多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国有337个设区城市(地、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多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一、可以提取,申办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

(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五)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