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开始到6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什么工作
扫黑除恶。截止2023年2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高度重视黑恶犯罪向网络发展蔓延的严峻态势,充分认清涉网黑恶犯罪的严重危害,把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内容。打黑专项行动的意义随着中国经济
扫黑除恶。截止2023年2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高度重视黑恶犯罪向网络发展蔓延的严峻态势,充分认清涉网黑恶犯罪的严重危害,把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内容。
打黑专项行动的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之徒也趁机崛起,形成了黑恶势力。这些黑恶势力不仅侵害民生,还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威胁。为了打击这些黑恶势力,中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名为“打黑风暴”的行动。本文将为大家揭开这场行动的真相。
一、行动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崛起,形成了黑恶势力。这些黑恶势力在社会上肆虐,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决定开展一系列名为“打黑风暴”的行动。
二、行动步骤
1.建立专案组:打黑风暴行动由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负责收集情报、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打击行动。
2.搜集情报: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情报,掌握黑恶势力组织的人员、资金、活动范围等情况。
3.制定行动计划:专案组根据搜集到的情报,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包括打击时间、地点、方式等。
4.实施打击行动:专案组根据制定好的行动计划,组织警力实施打击行动,抓捕涉黑涉恶人员,查封、冻结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
5.处理案件:抓捕到的黑恶势力人员将被依法处理,财产也将被追缴。
三、行动成果
截至目前,打黑风暴行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破获黑恶势力案件4.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万余人,涉案金额达到160亿元。
四、行动反响
打黑风暴行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通过这一行动,一大批黑恶势力组织被彻底摧毁,社会治安得到了有效维护。同时,这一行动也向不法分子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政治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主要表现: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历史意义
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
1、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2、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3、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4、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础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扩展资料:
黑势力是: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参考资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太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