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民间故事

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 上海 退休 工人 丧葬费 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 养老保险 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 ;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

一、 上海 退休 工人 丧葬费 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 养老保险 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 ;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 养老金 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 身份证 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 社保 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可见退休人员的伤葬费不可能是一直都是一样的标准的,因为上海市的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肯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所以家属还是凭借相应的证明,直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领取,每一年上海市也都会相应的对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数额进行调整的。

64岁上海企业退休人员病故丧葬费和抚恤金可以领多少

法律分析:

上海市2020年丧葬费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法律主观: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 基本养老金 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 企业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答: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