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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里的人是谁及发生过什么事情?

广州被三韩国人从30楼扔下的中国女子4月5日凌晨发生在东风广场的“女尸案”经警方调查,死者谭某24岁,系河南人,在广州某模特经纪公司任职,4月5日凌晨从东风广场某幢30楼的卫生间窗口坠落。经警方勘查,死者死亡前与室内人员无打斗痕迹,尸检发现

广州被三韩国人从30楼扔下的中国女子

4月5日凌晨发生在东风广场的“女尸案”经警方调查,死者谭某24岁,系河南人,在广州某模特经纪公司任职,4月5日凌晨从东风广场某幢30楼的卫生间窗口坠落。经警方勘查,死者死亡前与室内人员无打斗痕迹,尸检发现死者血液酒精浓度极高。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性,初步认定谭某系自行高坠死亡。

死者疑为亚视签约演员

据新快报昨日报道发生在4月5日凌晨的东风广场一年轻女子半裸从30楼坠下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事发后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女死者可能是自杀,并推测其为性工作者。警方推测一经见报后,立即有死者生前好友在网上爆出内幕,死者名叫“谭静”,为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第一届毕业生,其身份并非为性工作者,而是一名女演员兼模特,并曾一度为亚视签约女演员,其朋友更质疑自杀一说,坚信其死因背后存在内幕。

记者昨日就此展开调查,目前确定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确有一名叫谭静的女毕业生,因毕业后签约亚视成为女演员,学校对此颇为自豪并将她的照片张贴在校行政楼一楼显著位置,从照片上辨认,此谭静和网友提供的“死者谭静”为同一人。

本月5日上午7时,东风东路东风广场内的清洁公司萧姓女工第一个目睹了悬挂在该楼横梁上的女尸。据当时媒体公布的,死者身上半裸,除了内衣内裤外再没有穿其他衣物,更为恐怖的是,其尸体竟然悬挂在该广场丽豪阁T7栋12楼和13楼之间。

有保安说,女死者是5日凌晨和3名外籍男子(可能是韩国人)一起到东风广场的,3名外籍男子中的一人租住在丽豪阁T7栋。

丽豪阁一名王姓住户向媒体提供一个重要信息,5日凌晨3时听到楼上男女吵架的声音,其中一个女声叫喊:“3个人怎么只给一个人的钱?”

正是根据上述消息,当时民众及媒体推测该死者是一名性工作者,疑因嫖资问题和3名男子发生争执并被对方从30楼扔下致死。

东风广场半裸女尸案发生几天后,广州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在一次通报会上首次就此案开口,表示经过初步调查,死者有可能是自杀身亡。

出事地点并非她的住处

网友爆料

“无垠的雨”:死者叫“静”,她是一名模特,而且还是“亚视演艺学校第一期的学员”,自己曾经与她一起拍过广告。静曾经参加过韩国一个著名的电饭煲的广告,因此在韩国红了起来,在韩国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她回到中国。静有一段失败恋情。

“devillc”:我和谭静曾经合作过两次,因为要出外景拍摄,每次至少都是一个星期。我相信她绝不是报纸报道的那样是妓女,也绝不会自己跳楼,因为不久前,她才和韩国的一家服装公司签了约。“devillc”说,她是昨天上午才知道谭静的死讯的。“当时,是另一个女模特告诉我谭静可能出事了,我不相信,但打谭静的手机已经关机了”,她说,“后来,我给和谭静合租房的女模特打了电话,她说,死者就是谭静。”

“devillc”称,谭静的父亲已经去世,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不久前,她才从老家把母亲接到了广州生活。谭静还有个男朋友,是个韩国人,现在在广州留学。之前,听说还有一个很有钱的韩国人在追求她。“devillc”还称,此前曾听谭静说过,在广州的大部分韩国人都认识她,因为她在韩国很有名。和她同住的女模特说,出事时和谭静在一起的3个韩国人都是她的朋友。“devillc”还向记者证实,出事地点并非谭静的住处。

“我个人感觉,谭静其实是个很稳重的人,而且很有想法。这或许是因为她的年龄比其他模特大的缘故。谭静曾经说过,有个表姐在广州工作,一个月一万多,生活很稳定,她非常羡慕这样的生活。而且,她还说过,自己绝对不会为了出位就接受潜规则。”据中新网

曾赴韩工作不可能自杀

在网友“揭露事实真相”呼吁大家关注此案的同时,有网友称谭静毕业后签约亚洲电视台成为一名女演员,后被韩国经纪公司相中前往韩国发展并因此学会了韩语,但由于不愿意整容和适应不了枯燥的生活而回国,后在广州找了一个男朋友,感情很不错,可是男方的妈妈不喜欢她做演员,而男方听妈妈话不得不与她分手。

另有网友爆出谭静曾参与的演艺作品:和港星李灿森、林雪主演过《女友爱撒野》;和港星王喜合作过《双生儿》;最后的一部**是和罗家英( blog)、魏俊杰、梁荣忠合演的《功夫王》。

这些自称是“死者谭静朋友”的网友都对案情提出了质疑:她是一个演员和模特,不可能是一个性工作者,也不可能自杀。

3个相关韩国人

网友“无锡松狮”爆料,那3名韩籍男子均为大韩航空机务人员,广州东风公寓为大韩航空驻广州流花机场机务人员居住地。现此3人均已乘大韩班机回韩国首尔,集体转飞墨西哥航线。

他们分别是第一副驾驶朴某、主管机械师金某、领航员孔某。该资料未经证实。

强暴失足妇女,还抢回已支付的嫖资,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内没有再犯罪或有其他没有被发现的罪行,两年后就应当改为无期徒刑。

你想问的是两年内再犯罪或发现未被发现的罪而决定立即执行的吧?

按理如下:

1、 8月26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中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内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执行死刑。河北省高院刑庭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赵志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赵志良1989年因盗窃、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9年11月因抢劫罪被唐山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4月26日送沧州监狱服刑。2001年元旦,赵志良得知其妻改嫁带走儿子后,产生脱逃找回儿子的念头,他利用在狱所养伤期间,偷偷准备了用于搓绳子的被罩,并特意将头发留长,伺机脱逃。2001年11月6日凌晨,赵志良趁夜班收工之机,跳墙到十二监区的仓库内,准备越狱逃走,后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场抓获。

2、 8月12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王维亮、和国达二人进行公开宣判并送达裁定。

2002年3月20日,贵州省印江县农民王维亮,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毒品***389克,乘坐瑞丽开往昆明的长途客车,途经木康公安检查站时被抓获。同年7月2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维亮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云南省高院裁定核准,其死缓执行的期限从2002年9月2日至去年9月1日,随后王维亮在中安监狱接受改造。

2004年8月14日,王维亮在学习期间违反纪律,被担任监区值星员的服刑人员赵某制止,趁赵某吃饭之机,王维亮持事先准备的一块扁铁朝赵的背部、右胸部、头部连刺3下,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制服。经法医鉴定,赵某之伤属轻微伤。

2001年12月21日23时许,牟定县农民和国达,在县城转悠时搭识赵某,随后到赵某租住的房间嫖宿。事后,双方为嫖资发生争执中,和国达手卡住赵某的脖子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赵某脸部、腹部、胸部乱刺。经法医鉴定,赵某因肝、胃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2002年8月6日,楚雄州中级法院以故意*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以具有自首情节上诉。同年11月7日,省高院终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随后和国达在中安监狱接受改造。

2002年12月13日,在中安监狱接受改造的和国达因与人争吵及自伤,被监区值星员贾某制止,和国达不满,伺机报复。2004年8月19日17时30分,和国达趁贾某一人在背诵《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持铁撮箕猛击贾某的头部、腿部,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制服。经法医鉴定,贾某右腿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伤属轻伤。

曲靖中院对上述两案进行审理后,分别以故意*罪判处王维亮、和国达有期徒刑3年、4年,同时认定2人系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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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王行贿国企副厂长经理会计51万元 间又故意犯罪,决定依法执行死刑。宣判后,2人均未提出上诉。曲靖中院一审判决生效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复核后认为,二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出于报复动机,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罪(未遂),且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依法应当执行死刑。曲靖中院一审和云南省高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前述核准执行死刑的裁定。

8月14日中午14时,王维亮、和国达两罪犯在最高法院核准裁定宣布送达后,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无论是从个人名誉、身体健康、还是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来说,都应该远离这种行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因为如果有一次发生了风险,那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男子想“白嫖”

袁某与受害女子王某谈好价格,约定交易,当两人到达酒店,准备发生关系时,袁某拒绝采取安全措施。女子王某不同意继续,准备离开,袁某拉住王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拼命反抗,却遭到袁某一阵殴打,被迫放弃反抗,二人完成了交易。

受害女子张某在舞厅与袁某相识,两人谈好价格,3000元一晚, 随后二人去酒店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因袁某不采取安全措施,女子张某不同意继续,却被袁某扇耳光、脚踢等方式殴打,女子张某因害怕,被迫和袁某发生了关系,还被要求拍摄下了视频。

夺回已支付的嫖资

受害女子汪某,在舞厅结识袁某后,两人谈好价格,约至酒店房间内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袁某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手段,强行与女子汪某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女子汪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袁某抓获。袁某到案后交代,其在与失足妇女交易时,不但强迫失足妇女发生关系,事后,还利用失足妇女不敢反抗的心理,将自己预先支付的嫖资抢走。

刑法保护非法占有

虽然袁某和被害妇女约定进行性交易,但是,交易过程中,因袁某拒绝采取安全措施,被害妇女不同意继续,此时,袁某采取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符合刑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规定,构成强奸犯罪。

本案中,袁某按交易约定,将嫖资支付给了受害女子,其财产权利便发生了转移,受害女子取得了该财产的占有权,在此,即使受害女子取得该财产的方式不合法,但是有权处置的只能是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收缴等。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便构成抢劫犯罪。因此,本案中袁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