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民间故事

富田镇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2010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荣誉称号。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根据《中

2010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荣誉称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涉县固新镇等38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等61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查处。

附件:1、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申报与批准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第八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第九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第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第十二条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