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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做些什么工作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扩展资料

关于民办教育的职责分工。民办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民办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审批和管理;

民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和管理;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百度百科-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综治、计划生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项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定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工作,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择业指导和安置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本市公务员交流制度,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等工作。

实施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完善全市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

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及信息统计管理和分析工作。

(四)军转干部管理科(定西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制度;拟订实施营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和技术干部安置计划;拟订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和新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上岗培训;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职业技能开发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定西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留学人员、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定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定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认等、培训、颁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定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及费用支付等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社保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本市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定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庭审活动;承办上级仲裁机关授权委托以及外地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案卷的整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属在定国有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各项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规范执法行为,对局机关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十六)人事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配合市委组织部进行干部考核、考察,以及市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任免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年报统计、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政审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引智项目管理科(定西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来定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定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的外事接待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14名(含后勤人员编制7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引智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干部职数2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定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11名。

1、主要职责

(1)拟定中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拟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拟定中心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2)汇总编制在安定区范围内中央、省属单位、市属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提出业务经费计划,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参与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

(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本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使用。

(5)具体承办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定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6)具体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企业及中央、省属在定事企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工作。

(7)具体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8)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9)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管理中心有关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拟定中心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编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养老保险基金科

负责中央、省属在定企业、市直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确认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开展基本养老金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执行上级社会保险待遇异地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异地支付协作网络并组织实施;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规范和管理个人帐户的建立;认真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法,做好统筹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贯彻执行基本养老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标准政策。负责本险种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3)失业保险基金科

负责本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确认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建立和调剂工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失业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负责执行在安定区范围内中央、省、市企业、事业、机关人员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和个人缴费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科

负责在安定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企事业、机关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确认、费率调整和待遇补偿工作。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与拟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和执行有关协议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支付管理办法;并办理生育登记、变更、稽核和待遇申报、支付事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好医疗、生育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参与拟定工伤统筹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支付管理办法;并办理工伤登记、变更、稽核和待遇申报、支付工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

(5)稽核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严格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拨付、上解、结存等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具体业务,规范基金财务及会计核算制度。

(6)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建立全市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掌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等事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区(社区)搞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定西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3名。

1、主要职责

编制全市劳务输转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务输转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乡镇劳务工作站建设,促进劳务经纪人协会规范发展;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对外联络工作,加强劳务基地开发、管理,建立全市劳务输出基地信息数据库;负责收集、筛选、考察和处理劳务用工信息,搞好全市劳务输出洽谈招聘会的组织;负责劳务培训、组织输转、跟踪管理、劳务纠纷协调处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负责驻外劳务工作站绩效考核,承担全市劳务劳务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2、内设机构

市劳务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编制全市劳务输转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拟定劳务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负责办公室文档管理和各项报表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息宣传报道、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总结、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组织输出科

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对外联络工作,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收集处理劳务信息,组织输出劳务人员并建立信息数据库;会同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搞好全市劳务输出洽谈招聘会的组织;负责搞好外出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劳务纠纷协调处理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劳务劳务经纪人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将定西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县级)和定西市就业促进中心整合组建为定西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其他科级干部职数3名。

1、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的聘录用工作,管理企业工作人员、聘录用人员和流动人员档案,筹办全市性人才技术交流洽谈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市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职业介绍和有序流动,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2、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就业失业登记科

负责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就失业登记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职业介绍和有序流动,综合管理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人事代理科

负责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的聘录用工作,管理企业工作人员、聘录用人员和流动人员档案,筹办全市性人才技术交流洽谈活动等工作。

(3)信息科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组织实施各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分析预测,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承担向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推广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审核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局内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等工作。

(五)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准确行使好“监察指令、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移送立案”等劳动保障监察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甘肃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负责对中央在甘、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凡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三资》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并负责审核纠正与《劳动法》相抵触的企业自订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针对用工管理、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工时、工资执行情况,社会保险费收缴,养老、失业两金发放,职业介绍市场以及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设施等重点工作,实行调度会和现场督导制度,及时准确地制订出监察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查处案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定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科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导,提供教材、标准、信息和业务咨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研究;具体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鉴定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将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所(副县级)和定西市就业训练中心整合,组建新的定西市就业训练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副科长4名。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全市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定西市就业训练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开展教学研究,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和教学资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负责捕捉培训生源信息,联系培训业务;负责实训器材管理,整理健全培训资料;负责就业训练中心日常事务。

(2)就业培训科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学与实习;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工作。

(八)定西市职称考试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能考试、职称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