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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

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扬州公积金贷款细则贷款买房不再是难事!

1、符合上级及本市出台的调控政策规定。

2、持有合法的身份(居住)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贷意愿。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买卖契约)或者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6、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8、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扬州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向分支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2、贷款受理。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借款人面谈制度,并做好笔录。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贷款审批。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初审、复核和批准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分支机构应当积极推动与当地银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贷款审核和审批效率。

4、合同签订。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签订《甲类委托放款协议书》后,再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甲类委托放款协议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书应当面签,以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贷款担保。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和其他符合担保落实条件的相关担保文件交至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

6、贷款发放。对已落实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由受委托银行发出放款申请,分支机构确认后,通过直联支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账户内;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放款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贷款作为买房用户们最关心的问题,比起商业贷款,自然是最好用公积金贷款。那么扬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今年又是如何呢?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实施又是怎样。下面就由日隆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说明。需要贷款买房的用户们,知其所以然,才会顺利通过贷款哦。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购房者们的焦点,那么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具体情况如何,小编将为大家细细说明。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首先要有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大六个月以上,且有完整的余额,未被使用过。

2、要有合法的、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要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相关规定的最低比列首付款证明。

5、要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另外不符合其中条件的任何一条皆不可贷款!

贷款的材料及步骤

总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材料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书

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材料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

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本人填写完后再收入证明栏盖上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处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1、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担保

2、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3、自然人担保

4、组合担保

扬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

1、借款人夫妇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调至50万;

2、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1万调至30万。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扬州公积金贷款细则基本如此,希望小编的解说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