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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坐牢一年赔偿多少

当司法机关误判公民一年后,需要按照每天219.72元的标准支付赔偿费用,那么每天的赔偿金也是会按照国家上一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当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需要支付赔偿金,当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需要赔偿医疗费用,当侵犯了财产权需

当司法机关误判公民一年后,需要按照每天219.72元的标准支付赔偿费用,那么每天的赔偿金也是会按照国家上一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当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需要支付赔偿金,当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需要赔偿医疗费用,当侵犯了财产权需要及时恢复原状并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一、司法机关误判一年要赔多少钱?

1,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按上述标准,再乘以关押的天数,就是赔偿总额:365乘219.72=80197.8元。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当我国的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后,该行政机关也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非法拘禁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采用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下都需要支付国家赔偿。

张玉环案重判无罪,错判入狱究竟该如何赔偿?

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被判合同诈骗罪申诉案有了最新进展。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守帅及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公司”)无罪。

梳理案情,过程之辛酸,字里行间清晰可感。1999年,因为价格纠纷,76万余元货款未支付,赵守帅被跨省抓捕并羁押11年。其经过不断申诉,2016年开启重申,直至近日宣判无罪,如此算来,此案迁延20年。而在此期间,由于赵守帅被警方羁押,无法偿还农行永昌支行的债务,农牧公司的1019.64平米的办公楼、18套楼房、12间车库、18间小房被判给银行抵顶债务。目前,法院已判决银行返还,但银行并未执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仍是一番劳心费力的纠葛。

新乡中院重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新证据能够证明案发时赵守帅及以其为法人的农牧公司资产可以保证履约,故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赵守帅表示,他将申请国家赔偿,除人身自由赔偿金3586015.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万元外,其已经初步核算了农牧公司的损失,“还准备申请赔偿单位停产、停业损失21.6亿”。

11年入狱,20年官司,20多亿损失,任何一个数字,拿出来都格外沉重,可见权利在面对权力时的孱弱。从媒体的梳理中,不难想象这其间遭遇的是何等压力。此案被最高检公布为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的典型案例,正体现了该案的代表性意义:在公权力的不当介入下,个体命运与个人财产遭受的无情摆弄。

该案受到司法领域内的高规格对待,也是近些年产权保护不断发力的自然呈现。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依法再审“顾雏军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同月,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再次强调完善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可以说,加强产权保护,已是毫无疑义、顺应历史潮流的趋势。

从当前经济环境看,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加强产权保护,事实上是保证中国得以正常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维系不坠的必须之举。尤其是在近些年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产权保护能否以更具象、更有力的方式在司法层面明确下来,成为被寄予了重建民间投资人信心、重塑经济发展动力的严肃命题。

同时,产权保护也超越了实用主义的范畴,它事关国家正义的根基,是“权力属于人民”在财产层面的直观展现。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回首40年历程,物质面貌大为充裕的起点与成型逻辑,就在于产权明确。小岗村“分田到户”的生死契约,已朦胧触及产权概念;之后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等,为个体赋权,重新厘定个人财产边界。从历史的经验看,产权保护,是改革开放的精神遗泽,是人类发展潮流的重大启示,也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历程中始终高悬的价值标杆。

回到新闻源,长达数十年的申诉与最终平反,实在令观者感喟。所谓“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种大历史视角的叙述,在个人叙事上却饱含无奈。人生长度不过几十年,数十年的“迟到”与“缺席”,其间差距几何,当事人甘苦自知。无论从个案意义、亦或是国家正义的层面看,产权保护必须加速发力。

来源:光明日报

我们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这次张玉环案也不例外,就个人估计大概是500万左右的补偿。

国家其实是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张玉环获得国家赔偿的金额为9778天*346.75元/天=3390521.5元。

那我们来参照一下最近的一个河南投毒杀人案中的吴春红,蒙冤入狱15年后,改判无罪,国家赔偿262万。(15年?365天?346.75=1,898,456.25元)我们按照这个比例来算的话额外加了28%的精神补偿以及相关补偿。

对于张玉环时间更为久,我们按照30%来算,3,390,521.5?0.7=4,843,602.1428571元。所以就个人猜测的话,500万左右的样子,但是再多的补偿和救济也弥补不了这个案件的误判与错判,对这个家庭和对当事人的伤害。

8月4日,备受关注的江西张玉环杀人再审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采纳检方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对于张玉环出狱后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辩护人之一尚满庆律师表示,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无罪判决书,就可以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流程不超过半年。该案中具体的赔偿还要等到张玉环本人出狱后依据他的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申请以及其他要求。尚满庆表示,将帮助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几十年前,那时的刑侦手段和技术都没有现在发达,我们翻一翻在逃人员的记录,其中不乏一些七八十年代犯过刑事案件在逃嫌疑人,我们国家也在不断加强重大刑事案件的证据链的逻辑和推理,相信这样的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蒙冤入狱的人也能够获得自己该有的清白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