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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的《狼》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告诉我们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要像屠夫一样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取得胜利。《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启示是:贪婪会使自己丧命,要分清主次,不因小失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

告诉我们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要像屠夫一样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取得胜利。

《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

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启示是:贪婪会使自己丧命,要分清主次,不因小失大。

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启示是:讽刺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论怎样狡诈,终归要失败。对待像狼一样的恶势力,不能妥协让步,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取得胜利。

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启示是:有勇无谋必败,做人要随机应变,发挥自己的特长,扬长避短。

扩展资料

蒲松龄《狼》赏读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这个屠户的客观的情况,除了一个“晚”字,全部省略了。没有肉只有骨,就对后文描写屠夫穷于应付的作用极大。“途中两狼”,表明不是一只,如果是一只就没有后面的惊险故事了。跟着他,摆脱不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直到追得他没有办法,才把骨头丢给儿狼们。从这种过程的省略,不仅可以看出作家的笔法简洁,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出作家的匠心。大凡前面提到的,后面必有发展。

蒲松龄叙述的功力,并不仅仅在叙述比较简单的事情上,而且在叙述复述复杂的事情时,他也能使之具有某种不亚于描写的效果。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量词的灵活运用。蒲松龄起起初用了两个“一”(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代表两只不同的狼。紧接着,情势变化了,他改用位置来区别(后狼、前狼)。等到骨头吃完了,两只狼仍继续跟踪着屠户,作者就干脆含混地用“两狼”(并驱如故),不再强调二者的区别了。

接着,作者又有区别了:“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还是用一个“一”字,就轻而易举地把两只狼恰如其分地分别开来了。读者只要从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凭上下文想象出二者的不同,就足够了。这就是精炼的“精”的要义。把动作和情景减少,以免干扰读者对情节因果链的注意,这是本文之所以精炼异常的原因之一。

本文的好外不仅仅是精炼,还在于把有限的细节有机地组织起来。

随着故事的进展,叙述出现也细节和比喻,有一点描写。如“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这是因为,这种状态是一个悬念,结局时将有一个解释,这对情节有相当的重要性:屠夫杀了两只狼后才悟出来,原来狼做出心不在焉的样子,是为了麻痹他。结局使前因获得了解释,读者对情节的意义有了新的体验。

文章最后有一点议论,从小说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省略的。现代小说家往往回避把主题都讲出来,因为把倾向性隐藏在情节发展过程中,更有利于调动读者的心理参与。现代小说更倾向于为不同读者的多元理解留下充足的空间。

但蒲松龄是我国古代文言小说家,他的《聊斋志异》几乎在每一篇故事后面都要发一通议论,有时用“异史氏”的名义(其实也就是他自己),有时则作为文章的一个部分。可以把这一看成是一种体式。不仅《聊斋志异》如此,早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文章后面就有“太史公曰”。这是一种传统的格式,蒲氏不过是稍稍作了一些调整而已。

百度百科--狼(《聊斋志异》中节选篇章(狼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