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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宰白鸭”

清朝的“宰白鸭”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是清朝年间民众流传的一句俗语,然而它又不仅仅是一句俗语。短短十个字,将清朝时期“苛政猛于虎”的黑暗现象描述的淋漓尽致。也难怪,满清王朝是历史上著名的官场极其黑暗的时期。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到满清发挥至极致。

那时候官位是可以用钱买来的,甚至连天子都认同这一制度。

如此选拔出来治理国家的“人才”,其能力也是可以预见的。

这些官员花钱买官是为了更进一步地敛财,而这些人的贪欲最终只能延伸到百姓身上。

清朝冤案频出,其中有一种“宰白鸭”的行为,更是残忍至极,人们甚至连自己的亲骨肉都不放过。

这也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中心话题。

01罪案替死鬼制度——宰白鸭历朝历代都存在冤假错案,而这些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就是官官相护、官商勾结。

尤其是满清,冤案众多,光是记录在册的数都数不过来。

因为满清官场最为灰暗,百姓有冤无处申,即便是有人受理,最后也是谁钱多官员就给谁办事。

“宰白鸭”就是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暗箱操作。

比如,某些富商或者其家人犯罪了,为了免除牢狱之灾他们就出钱收买官吏,然后再拿钱买来穷人家的孩子为他们顶罪。

犯罪性质越恶劣,所需的银两就越多,这些穷人家的孩子因为家里没钱,很多情况下家里会毫不犹豫地卖儿卖女替人家坐牢甚至卖命。

此时这些孩子就如同厨房案板上待宰的鸭子,因而这种现象也被民间叫做“宰白鸭”。

关于这种现象的记录,我们可以在记录清朝历史的《清实录》中频繁看到。

即使是康乾盛世中乾隆在位之时,虽然“政治清明”,但是宰白鸭的现象依然活跃在各地了。

从乾隆年间开始一直到满清王朝彻底覆灭,宰白鸭就从来没有彻底消失过。

那些有钱人勾结县衙官吏,拿钱买穷人的命,乾隆吹嘘的大清律法形同虚设。

而穷人的妥协更加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时间死伤以百万计。

02满清历史上的真实案件宰白鸭制度究竟有多么残忍和反人性?或许看完下面两例记录在册的案件,大家就能明白了。

第一个案件是清朝年间福建地区发生的,主审官为陈鳌。

其实陈鳌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已经结案了,但是陈鳌在复盘的时候总觉得什么地方不对。

根据卷宗记录,死者是一名壮年男性,并且身材高大、身形魁梧,仵作检查时发现死者身上出现了多处淤青,是被人殴打导致的。

最后此人被定为失血而死,案件嫌犯是一名不满十七岁的小男孩。

更让陈鳌诧异的是,这名小男孩身形娇小、瘦弱,一看就是吃不饱饭的样子。

从画押认罪书上来看,少年对答如流,整个认罪状纸就如同一篇八股文一样流畅,就像是提前背下来的!陈鳌对于民间宰白鸭行为早有耳闻,他断定这就是类似案件。

陈鳌是一名兢兢业业的清官,对于这类事情他丝毫不会纵容。

发现不对的陈鳌立刻到死牢中单独提审这位嫌疑人。

看到少年的时候,陈鳌更加断定这个案子有蹊跷,那个孩子已经被折磨的不成人样了。

陈鳌提问之时发现,只要是卷宗上没有的问题,该少年全部回答不上来。

陈鳌立刻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

他对少年敞开心扉,让他说出实情,终于少年承认自己无罪,是被人买通了认罪的。

陈鳌立刻宣布重审,然而没想到到了那天该少年的供词依旧和以前没有任何区别。

陈鳌明白,这宗案件牵扯到的人太多了,官官相护,少年根本无力翻案,就连陈鳌也无能为力。

最后少年被秋后问斩,一条无辜的人命就这样败在了白花花的银子面前。

此外也有成功的案例,但是这是非常罕见的例子,该案件的主审官是著名画家郑板桥。

他当年在维县担任县官,某年有个案子,嫌疑人已经被收押,案件审理结果为强奸罪,此人被判斩首。

然而当郑板桥在行刑前的一天提审犯人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案子所谓的“嫌疑人”是个小孩子,荒唐的是,这个孩子才十岁!出现这种问题,要说这案子没有疑问那就是睁眼说瞎话了。

郑板桥经过仔细盘查卷宗、提审嫌疑人,他发现孩子只知道卷宗上面记录的东西,其他犯罪细节,郑板桥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

进一步询问这名孩童,郑板桥终于理清楚了。

原来当地有名的陈家富豪家里人犯了强奸罪,然后又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坐牢。

最终他们找到了这个小孩子的家里人,因为家里太穷,而陈家所提供的五百两银子对他们来说是一辈子都得不到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