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蓬莱阁传说 | 蓬莱阁旁! | 神话故事!首页
  2. 道家文化

解扬:冀复祖制与《皇祖四大法》对明太祖政事的梳理

解扬:冀复祖制与《皇祖四大法》对明太祖政事的梳理

一、引言

《皇祖四大法》是一部纂辑并刊刻于明万历(1573-1620)后期的私撰史书。[1]该书成于无锡人何栋如(字充符、子极,万历二十六,1598年进士)之手,不惟其内容有别与同期本诸求全、考信之宗旨的诸种私修本朝史成果;它纪录史事,也并不全然符合当时欲囊括本朝历代君主事的史家通识;与以本朝前贤私撰的历史著作为基础,做接续或增益的工作,以成层累之知识叙述的做法也有异。[2]依编纂目的与主旨,有选择性地采录明太祖朱元璋的言行,分心法、治法、祀法、兵法四类记述,以示其治国方法,是该书所考究的内容和特点所在。该书12卷,四类下各依时序,纪录朱元璋评论时事和申述己见的言说与颁行的政令,从其标题和分类记录的体例安排上看,它除了有史书的存迹,还超越其上,有提示思想言论上的想法与言行政治中的做法及更高层次上治国法则等的涵义。

该书纂成后,没有传下重刻或重刊的信息,它被时人或后人读用的例子也不多见。但与该书及其编者关系紧密的赞赏者,在揄扬声中却透露出不少评判时政的信息。“素砥名节”[3]的史孟麟(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在为该书撰写的序言中称:“我皇祖之法远过唐宋,而臣下莫知遵守。”[4]是批评当时万历朝臣不遵皇祖之法。顾起元(1565-1628)则更明白地在序言中指出了他眼见的与祖制相关的若干问题:“列圣纂图,绍庥丕绪,罔不以率由为竞竞,乃恬熙所釀,化为愆忘。行政用人,寝有失其旧者。迨于今,官方几耗,戎索数弛,营田之额既亏,盐政之忧方大。太学薪槱之路阑入已多,阍寺扫除之司旁寄且众,至若帘陛鲜同游之美,指臂成不掉之形。金华之讲席久尘,髦士之奉璋罕咏,盖臣有隐忧焉。”[5]这段文字文采颇重,在顾氏序文全篇中也显得突出。顾氏如是撰序,不仅有他曾任翰林院编修,参与编纂《六曹章奏》、起居注,担任过南京国子监司业,有高级文书官经历和资质的原因,[6]更是借用意遣词,突出他比照祖制后对时事的忧虑。

顾起元与《四大法》编者何栋如有同年之谊,也为直隶人,属县昆山;同撰序言的史孟麟是直隶宜兴人。另有为该书撰序的潘孔璧出身荆谿,熊尚文(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隶籍丰城,他们构成了一个涵盖直隶、江西,这在地域上彼此相近的圈子。[7]地域因素透露出,该书在整理开国史事之外,特别高扬洪武祖制,可能有地方上发生的政治事件和形成的共同思想动向为背景或诱因;该书旨在示法当朝,便也当如前述顾起元的序文所示,有不便直言的因素在,而含着另有期待的隐性意义。

由于该书传布有限,并未在地方上或思想界造成学术或政治领域的大影响,其中或有编纂者所具的识见、所得的资料、所处的环境和所能用于此事的精力等诸多因素限制之故,但前引各篇序言中的信息已透露出,该书的特色在于编者编纂此书别有一番从政治角度高扬太祖史事的用意和期望。是故,本文先介绍《四大法》在分门类、依时序征引朱元璋政治言论和诰敕谕旨上的特点,并选明代同类私撰史书,与之进行内容、体例和编纂初衷上的比较,来说明它内容上的特色;其次分析该书被编纂的政治背景与相关的人物事件;再次分析编者栋如的个人期许受到当朝辅臣的影响;最后在此论题的范围内,适度提出万历晚期推重祖制所揭示的政治、思想和地域等问题。

二、《皇祖四大法》的编纂宗旨与内容特色

何栋如没有交代他编纂《皇祖四大法》的取材情况,清代四库馆臣说该书“皆于《宝训》、《实录》中择其有关政体者”[8],与潘孔璧在序言中说的,栋如“检阅《实录》,纂其大略”[9]吻合;提要中还提到该书是“本宋濂《圣政记》而扩充之”[10],这说法就无从落实了。可以说,该书的特色并不以补充稀见史料、巨细无遗地据实录事见长,编纂者分类显示皇祖的治法,并示范于当代,才是其特出之处。

1、分四类、各依时序编撰明太祖史事

《皇祖四大法》将明太祖的治国方策及思考、评论,用心法、治法、祀法、兵法四类囊括,内容以记录明太祖所发的诏、敕、谕、诰和评人、论事的言说为主,后者能涵盖前者,故该书实际是朱元璋在起兵、建国和治国过程中的王言汇集,以时间为经,类别为纬,顺序而成。该书各卷的分配,以“治法”为重,占6卷篇幅,其余三类各含2卷。从时段看,各类均止于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去世,起始都早于洪武元年,这样的安排显示了编者有涵盖洪武立国史事的意图。

“心法”中首卷以天历元年明太祖朱元璋诞生开篇,终于洪武二年冬十月甲戌甘露降于钟山,群臣称贺。卷2从洪武三年二月辛酉宋濂、王炜进讲《大学传》始,洪武三十一年明太祖逝世止。

“治法”下卷3从至正元年(1356)三月庚寅明太祖入集庆,下谕安抚城中军民事始,至洪武元年十二月谕夏主明升止。卷4从洪武二年正月明太祖御奉天殿受朝贺谕群臣始,到洪武五年十二月下诏敕中书令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条止。卷5从洪武六年正月天下举人入京,明太祖择其年少俊异者擢编修,赐冠带,令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始,至洪武十四年十一月明太祖谕礼部禁止委任教官、训导公务止。卷6从洪武十五年正月辛巳朔明太祖命儒臣重制九奏侑食始,洪武十六年十一月甲午刑部尚书开济等有罪伏诛止。卷7从洪武十七年正月乙巳以孔子五十七代孙讷袭封衍圣公始,至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壬申,诏工部罢有司岁织段匹止。卷8从洪武二十四年正月甲寅明太祖命户部运京仓粮三万石至崇明赈济始,至洪武三十一年三月甲戌旌表青州府宁氏女贞节止。

“祀法”卷9从元顺帝七月滁大旱,明太祖忧之而往祷始,至洪武五年十二月壬寅享太庙止。卷10从洪武六年正月乙卯享太庙始,至洪武三十一年四月己丑享太庙止。

“兵法”卷11从至正十二年六月明太祖回乡里募兵始,至洪武六年闰十一月敕谕徐达等人需以诚心待王保保之降军止。卷12从洪武七年正月甲戌命王简等统理地方军政,专司镇守屯田训练之务始,至洪武三十一年五月乙亥,敕谕燕王总率诸王,让内安外止。

全书各类包含的时段大体相同,然而在内容上又因分类,有了彼此差异,同一事件绝不重出于两类中。由此可见,何栋如对洪武史事有明确的依题分类意识;各类集合又显现出整部著作另有主旨。

各卷中所录史事几乎是依时序逐年排开,并无时段上的大跨越。看起来“心法”、“祀法”、“兵法”三类下各卷的篇幅相当,不致有哪一部分过于突出或突兀。是故,该书被读用时便不会有跳跃感,明太祖在言行上的稳健和他所施行政策的连贯性也由此得以显现。这是该书的优长处所在。

举卷2(“心法”)为例来看。该卷记录从洪武三年到洪武三十一年间的事,除了洪武二十六年下未有任何记录外,均逐年条列;其中收录最少的是洪武二十五年,仅有朱元璋的一道上谕。卷4属“治法”,记录洪武二年至洪武五年间史事,无一年遗漏。

对照看另一部类述明朝史事的书,《四大法》的取录特点会更为明显。弘治十六年(1503),娄性(成化十七年,1481进士)以“冠带闲住”的身份,进呈了他编纂的《皇明政要》,以“上达帷幄”[11]。该书除了记录明太祖朝史事,还包含了明太宗、仁宗、玄宗和英宗四朝之事。《皇明政要》的编纂初衷和娄性的呈进立意完全正面,事情却早于何栋如编纂《四大法》。

娄性的书将洪武至天顺朝史事分40类,按照每卷两类的编纂体例析述。分类细致是该书的重要特点,[12]但因所录事情被各依主题类分开来,同类下记录的事件缺乏连贯性,读来便觉得跳跃感明显。本意是类编,面貌却更似例举。例如该书卷3“畏天戒”部分收录了至正二十六年、吴元年、洪武元年、洪武三年、洪武四年等有关朱元璋共5年的史事,卷4“崇正道”仅收录洪武元年、十八年两年有关朱元璋的事。当然,《四大法》也不是依序逐条抄录《明太祖实录》,它自有各依类别的收纳主题,下面我们结合编者据史事对各类主旨的提挈来做说明。

2、开国之君所论的守成之政

《皇祖四大法》书名显示,编者意在利用史著的面貌包含能示法之事,以提挈出可为当世借鉴的朱元璋的治国方法;据史实以考信、求备的宗旨反而退居次位。在该书析分的四类中,“祀法”和“兵法”,是取《左传》中“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意;首列的“心法”,在栋如看来,重心有别于当时学术界盛行的心性之学,而特有照应时事的含义。顾起元的序言明言了这点,他说:

夫道一而已矣。人主必有守天下之心而后可以创,亦必有创天下之心而后可以守。创而不可为守,则智不深、虑不远,且狃一时之见,鹜四海之功而阔略于燕翼诒谋之计。守而不能为创,将重而以轻驭之,大而以小持之,难而以易居之,即毋务取前人约束纷更之为,终不足以仰摹神圣之略,故以守为创,创斯可久;以创为守,守斯可大。无二道,无二心也。故善法祖者,先法其心。心无忝于对扬,举而措诸治国之大事,惟祀与戎,指其掌矣。此又司理以“心法”冠篇意也。[13]

这里对“守天下之心”和“创天下之心”的阐释,可理解为创业之君和守成之主对自身在国家机构的建立和政治运作中的权威与功用各有定位,但道理为一,故应当君责明而言行合其时、得其分、当其位。顾氏言下之意是,对言行合道的君主而言,创和守同一无二,言外之意却在将当世之君比照已然有立国创业之绩的明太祖,以显出当时政治上的问题是万历皇帝尚不足以仰摹神圣之略,守天下之心欠佳,治国的绩效也堪忧。

同题但较为缓和的说法,是将编者对政治的评判态度化入对学术传承的记述中,并将眼光前伸到三代之治上,罗朝国所撰序言便是如此。他先说:“昔纪尧者首钦,纪舜者首恭,而后诸法举焉。识者谓当时史臣亦与闻传心之绪,后世此义蔑如,故道揆既隐,法守逾乱。”读过栋如的《四大法》,“乃知政先务大,出治有原,不惟纲领毕挈,并‘精’、‘微’之义而传之。”该书更可值得期待的读用效果,是“治统、道统合于一矣”。[14]

这样的立意,就与提示“尊德性所以存心,问学所以致知,二者乃圣学之梯航,修德凝道之大端也”[15]的学术角度,明显有思路和用意上的不同。这番话是上文提到的娄性在呈进《皇明政要》时说的。直接促成他修史、进呈事情的政治事件,是成化元年(1465)明宪宗为《贞观政要》撰序。娄性特别在自撰的《皇明政要》序言里提到宪宗的《贞观政要序》,并引述其中“太宗济世康民,伟有成烈,卓平不可及已。所可惜者,正心、修身愧于二帝三王之道而治未纯也”的一段话,作为万古不易的至论和他呈进《政要》的理论及舆论支持。[16]在娄性眼中,“帝王之心法”和“圣贤之道学”是并列不可偏废的二者,故而他所说的“正心”,更偏重于与“修身”对应的心性上的培养。

娄性编纂《皇明政要》的事情,早于何栋如纂辑《四大法》多年,却没有证据说明何氏曾读用该书,他也没有将之视为可循迹追随的前贤或榜样,他以“心法”首列的用意却契合于下文将要频频出现、与他的政治命运甚至性命遭际都有关系的当朝首辅鄞县人沈一贯的说辞。沈氏在万历二十七年九月上了一道《救天下灾荒揭帖》,就万历皇帝不遵祖制对米粮征税的事情,请先予免除,他说:“伏祈皇上大发慈悲以救天下之急难,即未能尽罢矿税,亦宜先将各处米粮一切免税,盖祖宗定制税课,各色有税,惟米粮农具无税,所以厚民生奠国本者如此。今不遵祖制,一概抽分,四方之米贩不来,而农人之生业荡废,此绝民生而戕国本也。乞轸念穷民,亟覃圣惠,仍敕户部议,所以佐元元之急。”[17]在这份揭帖中,沈一贯便有“故必有仁心,必有仁政。”之说。[18]此疏呈进后,事情并没有因之好转,然而沈一贯的疏请和他关于仁心、仁政的说辞却提示出,这两个看似被并列的概念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几乎是当时朝臣的共识。关于《四大法》的编纂及何栋如的经历与首辅沈一贯的关系,下文还要再提,此处先回到《四大法》本身,再举两条书中的例子,来说明何栋如在分类选编上的考虑。

《四大法》记录了至正二十六年(1366)三月丁未明太祖下谕群臣说:“尝闻昔者圣人不出户庭而天下治,盖由政成而化洽也。治天下能使政成而化洽,故不令而民从,不施而民悦,吾甚慕之。今师旅未休,民未苏息,政化何以能若是也?”起居注王祎对曰:“政化修否,系乎在上之人。主上此心拳拳,何忧政化之不成也。”[19]此条颇能代表栋如摘抄洪武史事的原则。虽然当时天下尚在军事征战的动荡之中,但朱元璋已经提出施政方法的问题来讨论。朱元璋的话仅提到治理国家所当达到的政成化洽这样的理想状态,并未涉及与“心”有关的任何问题;点出“此心拳拳”的是王祎,他的言下之意在迎合和赞誉洪武的求治之心,其说并无实指。然而这句出自王祎的话,却为《四大法》视作符合“心法”类的主旨而纳入,可见直接出现“心”字是何栋如选编归类的重要原则。

再看同月内发生的事件在《四大法》中被归于另一类记录的例子。三月甲辰,明太祖对太史令刘基和起居注王祎说了这样一番话:“天下兵争,民物创残,今土地渐广,战守有备,治道未究,甚切于心。”我们注意到,朱元璋已经提出治道是令他心忧之事。从语气和发论的重点看,他关心的是治道未恰的问题。刘基的对答也是就治道问题说:“战守有备,治道必当有所更革也。”朱元璋接着说:“丧乱之后,法度纵弛,当在更张,使纪纲正而条目举。其要在明礼义、正人心、厚风俗,以为本也。”提出了正人心的问题,且以此为稳定对民众的治理和教导的重要方法,指示对向在民。接着,栋如还记录了王祎称赞皇帝之言是吻合千古的对答。[20]这条史事与上面分析的出自“心法”类的那则记录一样,《明太祖实录》都作了记载,且对这两日之事的纪录上下相接,两者文字全同;只是这件事情被何栋如归入“治法”。由这两件事在《四大法》中被分类示别的情形可见,何栋如作编纂的工作,除了以直接吻合主题的文字如“心”者出现为类分依据,还重点判断太祖所言的内容。可以说,以王言为表而更重谕诰中的含意,是栋如编纂《四大法》的重要原则。

上面提到至正二十九年三月丁未日和甲辰日发生的史事,在《明太祖实录》中的纪录彼此衔接,但甲辰这天另有一事却为何栋如略去不载。这是当日太祖调兵征战的事情。《实录》的记录为:“上遣使以书谕徐达曰:近大军下高邮,可乘胜取淮安,兵不在众,当择其精者而用之。宜以步骑一万五千,舟师一万,水陆并进,勿失机也。其余军马悉令常遇春统领守泰州、海安,应援江上。”[21]何栋如舍去此则记录不收,可见除了内含朱元璋有讨论治术、治法等的诰谕或评说,这类单纯调兵遣将以征战的史实并不在《四大法》的采择范畴中,也不被编者认为有示法当朝的价值。该条也不出现于《四大法》的“兵法”部分便是明证。

《四大法》卷11属“兵法”,其中记录发生在与上述事情同月的,是庚辰日朱元璋遣使谕徐达的事。朱元璋说:“张士诚由高邮啸聚以有吴越,高邮盖其巢穴也。大军攻之,彼必来救,今闻徐义兵已入海来援,王保保亦将兵南来,吾料王保保马步必假道天长,徐义舟师或由射阳湖,或出瓠子角,或出宝应,以趋高邮,二兵苟合,不可不备。通州有士诚从子火眼张,乃疑兵必不敢出,然军之胜败在主将贤否(按,《明太祖实录》此处原文为“言者”),王保保虽拥重兵,然千里远来,其势必弊,徐义狠愎自用,军无纪律,以我节制之师当之,可以必胜。尔但秣马厉兵,谨俟其至。”[22]朱元璋这段话除了判断王保保等可能的进兵路径,还陈述了严整军纪在保证军队战斗力方面有重要作用的观点,不止于就事论事,还具有治兵强国的持久价值。

解扬:冀复祖制与《皇祖四大法》对明太祖政事的梳理

此事入选,除了有何栋如并不单列征战类事件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如前引顾起元序言中所说的“创天下”、“守天下”在治国理政上是不同阶段,征战属前者,《四大法》分类条列的重在后者。何栋如意在从开国君主明太祖的谕诰中,找寻可供后世之君作为守天下之法的王言,十分明确,他的目的绝非太祖史事的全幅照录;且这被期待能遵循祖宗之法者,就是当朝的万历皇帝。这样的编修原则和呈现面貌,便印证了本文开篇提出的,此书在例属史部之外,还有示法当代的思想性内涵。[23]

何栋如意在突出明太祖这位开国皇帝可成为当朝之君榜样的形象,令《四大法》有了与同类的本朝私修史著存在差别的独特之处。对此,陈建(1497-1567)初撰、沈国元订补的《皇明从信录》可以参看。[24]《从信录》在晚明私修本朝史的诸多成果中,有被“推为本朝典故权舆”的重要地位。[25]陈建初撰的动机,来自本朝制书和诸大臣政论,“取其有资于治,可通为鉴者”,以《启运录》录洪武开国创业垂统之史,以《通纪》纪永乐至正德八朝持盈守成之事,两者相合,以彰显“祖宗之盛”。[26]该书被纳入本文分析,除了它有考存信史的编撰宗旨,还在于沈国元续补之作的动机与何栋如编纂《四大法》的全然不同,两书存在可对看参照的价值。

照沈国元所说,陈建纂辑《皇明通纪》之后,《宪章录》、《吾学编》、《皇明大政纪》等书“当圣明不讳之朝,百家纷纷竞胜”,即均为彰显本朝盛政的成果,然而“神庙嘉言善政,彰彰在人耳目,然无成书,无以慰海内士民觐扬切念”,故而他在陈建之后,为表彰明神宗万历皇帝的善政,续作了《从信录》。[27] 这番意思在沈氏的《从信录引》中,有更清晰的阐释。他先说太祖高皇帝“得统正而备法隆”,是“迈越千古”的明君,而此书得以纂成,起因是“愚生独有感于万历之盛,而觉拟议之难庸也。夫澜安而知源静,叶定而识根宁,繇今日之治效,而想神庙之所以潜维默运于中者,穆乎深矣、远矣。当时在廷诸臣,兢兢于典礼之大成……盖我神宗显皇帝睿资英敏而养之以渊静,议断超帙而出之以宽仁,学问深宏而居之以凝定,迈古之大德,震世之伟略。……故天眷用休,年所多历,享盛治者四十有八年。大德圣人与大福圣人而兼受,少年天子与太平天子而交称,于都盛矣。以缵列祖正中之治,以巩百世悠裕之休。愚生幸逢盛际,身沐皇仁,无以发扬大政,聊以得于见闻之确者,手为集录,而敬铭之曰:从信录云者。”[28]带着这一明确的编纂动机,沈国元采录了三类史料:“[1]诏谕敕旨等项,凡系天言,语语典诰,字字綍纶,何敢妄赞一辞。谨遵本文成句恭读,以便后学诵习。[2]名贤奏对条议,洋洋洒洒,连篇累牍,读者反复始了,今略为标注圈读,晓然揭其意指之所在,使人开卷即得,亦助读者之一捷也。[3]凡有益后场经济者,全取节录,或拟题,或稽引,展书确有准据,岂不快览也哉!”[29]沈国元这段文字,成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秋,略晚于何栋如编成《四大法》。

《皇明从信录》虽然不是成于一人之手,但编纂者的贡献却十分明确地标示在提款中:卷1至卷27包含元顺帝至正十二年到明正德十六年,为“东莞陈建辑,秀水沈国元订”;卷28至33包含嘉靖元年至隆庆六年,为“秀水沈国元订”;卷34至40包含万历元年至四十八年,为“秀水沈国元述”。从集合两人成果的全书整体面貌看,《皇明从信录》具有表彰本朝圣政的一贯宗旨;该书对洪武一朝史事的纪录,也便是经国元订正而为他接受的表述。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书对明太祖史事的记录与《皇祖四大法》之间的不同。

先看《四大法》记录的朱元璋颁行《祖训》,并强调其重要性,要后世君主遵守祖宗家法的事。此事发生在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庚戌,明太祖颁《祖训》条章于内外文武诸司,随即下了一道敕谕给礼部,说:

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后子孙不过遵守成之(按,《明太祖实录》此处无“之”。)法以安天下。盖创业之君起自侧微,备历世故艰难,周知人情善恶,恐后世守成之君生长深宫,未谙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己长,至有奸贼之臣,徇权利作聪明,上不能察而信任之,变更祖法,以败乱国家,贻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如汉高祖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者不王。”以后诸吕用事,尽改其法,遂至国家大乱,刘氏几亡,此可为深戒者。朕少遭乱离,赖皇天眷命,剪除群雄,混一天下。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尔礼部其以朕《训》颁行天下诸司,使知朕立法垂后之意,永为遵守。后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论无赦。[30]

此条全抄《明太祖实录》,[31]是《四大法》记录该月里的唯一事件。此则敕谕却不见载于《从信录》。《从信录》中该月下,共记录了如下的5件事:1、燕王进呈永清左卫龙门东嘉禾一茎三穗者二本和二穗者六本,朱元璋作《嘉禾诗》赐之。2、徙岷王国于云南。3、重定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六局及宫正司等监等官品职。4、下诏免太平、应天等五府粮。5、下诏以山东布政司供给辽东军装,民去山西、北平应纳官秋粮。[32]展现的明显是择录有关国体者的史著编纂通则。

《从信录》在该年闰九月条下倒是记载了《皇明祖训》成,朱元璋为之作序颁行的事。然而,这篇序言是早在洪武六年五月《祖训录》编成时洪武皇帝所撰,《从信录》也用小字双行夹住对此作了说明,但仍以早成之序记于此月,而不录上月里朱元璋颁行礼部的敕谕。从考信求实的修史宗旨来看,这种处理未为尽美。

再者,《从信录》所记发生在当年闰九月里颁行《皇明祖训》的事,并不全因祖训本身的重要而生。谈迁(1594-1657)在《国榷》中就不仅记录了这年九月庚戌日明太祖颁行《祖训》条章的事,还如实记录了闰九月颁行《皇明祖训》与适量削减藩王禄米之间的关系:“重定《皇明祖训》,召诸王赐之。谕以子孙众多,减禄之意,晋、燕、楚、蜀、湘给岁禄万石,秦王幼,与周王皆未给,余千石或五百石,未之国,或边地荒歉。”[33]

如此来看,何栋如取录明太祖颁行《祖训》条章时给礼部的敕谕,更有力地说明了他编纂《四大法》的宗旨明确是为了申明祖宗家法。《从信录》此条下还引述了《祖训》首章和不可无故兴兵的一章,其后有陈建的一段评语:“观此二章,见我圣祖慎重兵刑之谟焉,治内承外之略焉,见诒谋燕翼之道焉,见创业守成之殊焉。呜呼!懿哉!”[34]言辞中对洪武政治在兵刑、治理和示法后世等多方面都有赞誉,可见他编书的初衷就在保存信史,这与何栋如编纂《四大法》的初衷对比,后者在撰史之外另有深意的情形十分明确。

何栋如选编史事,除了宗旨清晰、思路明确,对洪武皇帝的诏、诰、谕、令独有重视,将这些文字构筑了《皇祖四大法》的主体内容也是其特点。《四大法》在“治法”部分的卷3,照录了明太祖洪武元年九月所下的一份求贤诏书,还有同日所下优给阵亡将士之家抚恤的诏书,以及该年十月戊寅明太祖以平定元都所下的安人心、正国统的诏书。求贤诏是照录《明太祖实录》,优抚诏和平定元都诏也都是如此,三者中前者为175字、末者为598字,在《四大法》选编史事的体例中,均为长篇诏书。《从信录》收录了明太祖的求贤诏,但不据《实录》;对明太祖颁优抚诏的事,未予收录;平定元都的诏书也以一句陈述带过。[35]《国榷》对此三事,也是陈述其事或撮述诏书大旨,均未如《四大法》般全文照录。[36]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皇祖四大法》选录洪武史事,目的、宗旨都明确,所记事件也以包含朱元璋的诰谕等王言为优选原则;然而这却不是晚明私撰本朝史风潮中的共同现象,而有何栋如的个人经历和当时政治背景的特殊促成因素。对此,该书的编者和撰序者都未予明言,下面的分析即从这两个角度深入,探寻此书成撰的时代因素。

三、何栋如编纂《皇祖四大法》的政治背景

何栋如自称世居南京,原系常州府无锡县军籍。栋如之上,祖(何汝健,嘉靖三十二年进士)、父(何湛之,万历十七年进士)、叔(何淳之,万历十一年进士)都有进士头衔,[37]可称世家,但他在当时及后世的评价却不高,清修《明史》说他“志锐而才疏”,主要是指他在天启年间任职兵部阶段自请募兵却无实效的事。[38]栋如在世时,才学并不显,所著《南音摄园稿》、《商音徂东草》[39],于今不存。为栋如“通家眷弟”的宋劼说他为学“宗程朱,考究国宪”[40],则是从其著作涉及领域作的事后评价,对了解他的学术宗尚,就显得宽泛而缺乏实际帮助。他的声名是来自在中进士后担任湖广襄阳府推官期间,[41]抗击万历皇帝所派税监并因此入狱。《皇祖四大法》的编著也是以此事为背景和促因,正如他回顾这番经历时说的有两处失中之得:“人事之厄,实天命之穷也。然此役虽云极苦,亦有极乐。考圣贤之遗事,方知做人之大概,稽皇明之制书,方知居官之实政。”[42]后者便反映在《皇祖四大法》的编纂上。但对何栋如的这段经历,他在《明史》的传记却略而不详。是故,为明了《四大法》的成撰因缘,有必要先了解何栋如这段在湖广与税监陈奉的斗争故事,借此探究其思想所受的影响。

1、税使陈奉所引发的事端

明神宗任命中使四出开矿以获利,是为后世史家屡屡批评,被认为是明亡重要促因的恶劣行径。清廷对此事的回顾和认定是:“神宗二十四年,军府千户仲春请开矿助大工,遂命户部锦衣官各一人同仲春开采。给事中程绍言嘉靖中采矿,费帑金三万余,得矿银二万八千五百,得不偿失,因罢其役。给事中杨应文继言之。皆不纳。由是卑秩冗僚,下至市井黠桀,奋起言利。而珰使四出,毒流海内,民不聊生,至三十三年乃罢。嗣是军兴徵发,加派再三。府库未充,膏脂已竭,明室之亡于是决矣。”[43]

时任襄阳府推官的何栋如反抗税监搜刮地方利益的事件,主要针对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受命来征荆州店税的陈奉。陈奉原为御马监奉御,到任荆州后“兼领数使,恣行威虐”,引发多起民变。当地商民趁陈奉自武昌抵荆州,“聚数千人噪于涂,竞掷瓦石击之”。[44]作为对此的反击,陈奉利用与万历帝间的顺畅呈请通道,以阻挠征税的地方官为进言皇帝以作斥责的对象,使何栋如的前任华钰遭逮,黄州经历车任重、襄阳知府李商耕等一同遭惩。[45]

何、陈二人的矛盾,与陈奉搜刮地方,引起民众的不满与暴力抗争有直接关系,且这事情已经惊动朝廷,首辅沈一贯为陈奉作恶湖广事,曾多次上奏请万历帝撤回税使,只是皇帝置若罔闻,陈奉得以畅行如故。沈氏是将地方民众的不满情绪与地方安全结合考虑的,民众不满是指湖广,地方安全是指当时四川播州杨应龙叛乱。他在万历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所上揭帖中详说了其中的危害:“杨酋介在湖广、川、贵之间,腹心之患,猖獗不休,则无川、贵;无川、贵即无云南,此一事者,关系三省存亡。三省若失,则内地若陕西、河南、湖广皆当做边境,防御危矣。”[46]

同样出于地域安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沈一贯此前也曾在湖广荆州府推官华钰、经历车任重被陈奉攻劾、遭到惩处后上疏申救,不过同样未能奏效。[47]何栋如到任襄阳府推官时,陈奉的劣行已经十分严重。但他身为位属佐贰的推官,品阶和影响都不足以与陈奉抗衡,栋如在反抗陈奉作恶湖广的事件中首次站在斗争前列,是在湖广佥事冯应京(1555-1606)被万历帝斥责和贬官之后。随即,二人被视为一体进退的同道,同时被皇帝斥责,也同被中外臣工疏请救助。

按时序梳理事件的经过,要追溯到万历二十八年二月,冯应京由兵部职方员外郎被升任湖广佥事整饬武昌兵备,[48]当时陈奉到任湖广已有一年,其劣行已经引起地方多次民变,这正如沈一贯在同月所上奏劾陈奉的题本中说的:“陈奉入楚,始而武昌一变,继之汉口,继之黄州,继之襄阳之光化县,又青山镇、阳逻镇、又武昌县、仙桃镇,又宝庆,又德安,又湘潭,又已河镇,变经十起,几成大乱。今奉衔命徵收地方,傥一动摇,激变之罪何逭,且民情一变亦已可畏,况于屡变;既已屡变而犹穷治乱党,深督有司,则民益无所恃而变愈急。不惟岁额因之日减,抑惧大衅,结而莫解。楚民轻剽易动,楚地湖山辽阔,哨聚易匿难搜,况征播军兴,家家增赋,处处添兵,而复迫之,适驱使从贼耳。恳惟皇上大沛弘仁,以收楚民之心。”[49]该疏明神宗未予批答,可见他当时并未以辅臣所说陈奉的恶性为危害地方的罪状。

同时,多份奏劾陈奉的疏请,也因万历皇帝未予理睬而没有实际的效果。[50]然而陈奉对地方官的攻讦,万历帝却有实际的惩处措施以作配合。冯应京是陈奉首先对付的地方官,万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日,陈奉“奏佥事冯应京故违明旨,阻挠税务,乞敕下究治”,万历帝回话说:“冯应京抗违阻挠,凌辱钦使,本当拏解究问,姑且降杂职,调边方用,不许朦胧推升。”[51]

冯应京因陈奉上疏被降调,引起了武昌民众的不满,据当时的湖广巡抚支可大所说:“冯应京去任之日,百姓群聚呼号,欲逐陈奉。奉乃盛陈兵卫,招摇都市,砍李廷王等二人,闯入楚府,命参随三百余人引兵追逐,躬杀数人,伤者不可胜数,簿暮乃解。奉肆行已极,民怨日深,亦自愿还乞,即掣回不报,应京既被逮,奉大书应京之名,榜其罪状,悬于通衢,众群聚欲杀奉,奉逃匿楚府,逾月不出,又执奉左右耿文登等六人投之江。”[52]支可大限制税使陈奉无力是引发武昌民变的重要促因,故而沈一贯说:“盖楚人怨抚臣支可大极矣。变之初起,有坐抚院门呼名而骂者,并火其门。因按臣(按,指湖广巡按王立贤)出巡,抚臣一味诡随,全不禁约参随之横,故彼百姓轻侮至此,则于各地方官不复顾畏可知。”他由是提议,令支可大回籍闲住,另谴一大臣代之。[53]

事态的发展朝着更严重和混乱的局面发展,不仅武昌地方不平静,甚至连“中朝使臣[亦]不敢入境侦缓急踰两月矣”。这是户科给事中田大益在万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申救冯应京的奏疏中所作的评论,他的奏疏被万历皇帝留中不理,陈奉也未得任何处置。[54]

相反,万历皇帝却斥责救助冯应京的田大益、李以唐等人,认为他们党救冯氏,狂吠朝廷,冯应京于是被革职为民,永不许推用。[55]陈奉受万历皇帝态度的鼓励,扩大了打击面,借“楚臣上下朋谋,掯勒清查钱粮”为名,请严究楚地官员,何栋如便是在这时被提出重责的。与何栋如同时遭惩的,还有枣阳县知县王之翰、通判邸宅,他们被革职为民,不许朦胧推用;栋如则“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旗星夜扭解来京”。[56]随后,已经被罢职的冯应京在栋如等被扭解到京后,又因田大益、李以唐的救助,被追逮入京羁押。[57]

陈奉能抵抗得住朝廷内外的劾奏,还能获得万历帝的支持来打击对手,主要原因是他确有能令万历帝满意的征税成果和相当数量的金钱上缴。就在陈奉奏劾何栋如等人的当月,陈奉“进金银内库金银样砂一百一十斤,矿金一十二两五钱,矿银三千两,水晶二十余觔,掘获铜钱一千一百三十三文,公费余剩银一百二十五两,罪赎银一百五十两。”[58]

陈奉在湖广的恶行终于还是引发了万历帝的不满,根本原因是他没有能如实全额上缴所征钱粮。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江西税监李道向万历帝汇报,说陈奉征收钱粮实徵三倍而未解一倍,动摇了明神宗对陈奉的根本信任和依赖。于是万历下旨:“陈奉徵多解少,水陆重徵,垫塞商民,欺匿国课,好生可恶……陈奉着该抚按官差官伴送回京处分。”[59]

不过陈奉被召回京,也并未扭转本文讨论的何栋如等人身处的险境。

解扬:冀复祖制与《皇祖四大法》对明太祖政事的梳理

2、首辅沈一贯的调停、救助及相关政论

在何栋如被责及入狱期间,沈一贯对这位推官有着特别的关注,连续上疏申救栋如出狱。沈一贯是何栋如中进士那年的会试考官,[60]故栋如以座师称之。[61]在陈奉被召回京治罪的两月后,沈一贯借襄阳百姓保救何栋如,“哀控阙下”的机会,提出将其特赐恩赦。[62]此请,明神宗未予理会。两天后,沈一贯再上《再揭帖》,恳切地解释他几番救助何栋如的原因:“在前诸臣被逮者多矣,臣未尝有此固请,今何栋如一推官耳,而臣为之谆谆祷祈,盖为国家安危大机间不容发,实有不容己于心者,赦一小臣,其事甚易,而可以安定天下,其效甚大,万望俯加垂採。”[63]同月二十一日,沈一贯又上《救何栋如、冯应京揭帖》,也未得结果。[64]何栋如随后的申辩却令万历皇帝的怒气更大,他下旨说:“栋如既奉旨拏问,自当席藁待罪,静听处分,乃敢逞臆饰词强辩,好生可恶,本当轻处,还拏送镇抚司好生着实打问了来说,不许疑畏卖法。”[65]“好生着实打问”是皇帝对镇抚司以严刑重责栋如的示意。到了万历三十二年六月长陵灾,何栋如等遭羁押者才在沈一贯的一再疏请下得以获释,冯应京与邸宅等也同被释放。[66]

在陈奉被派到湖广及何栋如等受惩的过程中,沈一贯不时声援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可以说,他是何栋如等人获释的直接促成力量。虽然目前还没有能说明沈、何二人在座师和门生的关系之外,在思想上或更深层的私人往来上有更紧密关系的直接证据,但沈氏在政治上的言论依例当为栋如重视,或被后者视为有重要示范价值的言行榜样。有了这样的认识,再看沈一贯的如下三篇文字,就会对何栋如编纂《四大法》的动因有更切实、具体的理解。

沈氏有三篇从祖宗家法特别是洪武朝立国规范的角度,申明祖制的政论文,这些写后也被上呈的文论认为,皇帝四处开矿收税不合祖宗家法,派中使典兵也不符合守成之君的治国方针,更有悖洪武定制。这与《四大法》的思路具思想上的一致性。其中的首篇《守成论》,成于何栋如遭逮系之后、被释放之前的万历三十一年,沈一贯先说明朝立国二百余年,除了太祖高皇帝再造区夏之功,亦赖列圣继序,后先照应。但万历皇帝尚有不逮尧舜处,便是这矿税事情了。之后的析论从三个角度展开:从小民生计角度说:“名为收自然之利,而实强搜于小民;名为闵加派之苦,而实横剽于额外抢夺,法所禁也。而自上纵之贪酷,律所诛也。”[67]从祖宗制度角度说:“祖宗二百年来,世世积蓄,仅得太仓老库银二百万,以为多矣。今内帑所积,倍蓰此数,岂不度越祖宗,为万古一奇绝事,而尚求益无已乎!”[68]接着,又从帝王示法后世子孙角度说:“多积固不足为子孙法,又足为子孙累矣。”次篇《遣使论》,是接续上篇从设派税使危害的角度说的具体问题。对比祖制,沈一贯强调:“祖宗未尝使之制钱谷,正以其为主上私人,威权偏重,举劾不得施,稽察不得加,故不用也。”对比当朝派遣的税使,“皆以独任成奸,偏信致乱,手握王章,口衔天宪……”所点明的无一不是僭越祖制的致乱之举。[69]第三篇《权宜论》的劝说成分更重些,用圣旨中频频出现的“权宜”二字作论,说:“(皇上)每一旨下,必曰权宜。权宜者,明知其不当为与不可为,而聊试为之尔。”[70]进而点评万历帝此说也是他“心不自安”的表现,暗示事情尚有转机,具体的扭转行动还是有可期待之处的。

三篇文字成彼此连贯的严密整体,且析论透彻,引述祖宗家法和国初典制清楚,以正德间刘瑾之祸为前车之鉴也直白透彻。虽然沈一贯这三论没有确切记载证明它们产生了实际的劝说效用,但作为舆论导向施加给与此事紧密相关者如何栋如的潜在影响,实在不可低估。

3、万历皇帝的“权宜”之举

上文提到沈一贯抓住万历帝圣旨中使用的“权宜”一词,大作了一篇文章,言下之意是认为这类皇帝态度上的底气不足是可用来扭转局势以改善弊制的突破口。事实上,万历皇帝也确实有略作姿态的表示。那是在沈氏作上述三论的两年前,也就是万历帝下旨将何栋如星夜扭解到京的次月,将冯应京、王之翰、邸宅等扭解到京究问的当月,明神宗向当年的礼部中式举人颁下了这样一道策试题,重申早年皇祖世宗皇帝征询为君之道的策士旧题,希望臣下申论对有关祖宗家法的见解。现择其核心部分,迻录如后:“洪惟我皇祖世宗肃皇帝,尝轩策士,亲赐制问,有曰:‘朕思首自三代以来,迄于宋终,中间虽历世有久,近而其君之历年,亦有长短,要之皆自其为君者何如?’又曰:‘皆基于先王德泽,洽于民心,亦继之于嗣王,能持盈满之道者也。’煌煌圣训,朕时恭译焉。”在引申出这样的题目后,万历皇帝接着表达尊崇祖宗功业的态度,说:“煌煌圣训,朕时恭译焉。我国家太祖开基功德,与天地并;成祖再造,贻我后人;列圣缵承,暨于朕躬。天命自度,夙霄惴栗,常思远造所闻,不宜近忽。”随后提出问题:“(皇祖)以持盈满为兢兢,自昔然矣,朕不揆寡昧,景行惟勤,诚不何所修为而可几,此故不复更端,即举皇祖之所清问者,清问尔多士,其悉心陈对,朕将择善而从,用祗承天,休钦哉毋略。”[71]

万历这份策问虽与沈一贯上述三论的成文时间有两年的差距,但毕竟都在陈奉引发的政治事件的争论之中,也即尚在君臣之间就如何处理何栋如、冯应京、邸宅等人遭逮系的事情彼此博弈的阶段。朝廷政论有前后呼应、明言直说与利用言下之意、以潜在暗示等显隐不同的关注,这是无法明言而定然意会于时人的默契举止之中的。翻检这年中式的举人许獬的文集,中间有这样一些政论文字:《王者以天下为家》、《王者必世而后仁》、《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临下以简、御众以宽》,便可体会这类不可尽言与明言的士气。[72]

4、何栋如对洪武祖制的一贯尊崇

以上是从发生在万历朝后期的政治事件与人事关系的角度,探究何栋如纂辑《皇祖四大法》的各种或明或暗的促成因素,但从何栋如本人的角度看,最为紧密的关系莫过于他个人在思想上对洪武祖制的一贯尊崇。对此问题的分析,必须将视野扩大至何栋如政治活动的整体,以求对他政治思想的全面、准确把握。

何栋如平日里读书,就极看重政书,将这类书作为阅读的主要内容。他曾自道:“某日夕所看,唯《太祖实录》并诸儒语录,及诸名公政事书,意在掇拾绪余,为异日抵偿夙逋计”。[73]这里说的“抵偿夙逋”可以视之为功利计,也可以说是他求实用于世的择书选读眼光。特别提到的《太祖实录》,便是可与编纂《四大法》事情相照应的阅读经历。与之相关,何栋如与冯应京间的师弟关系也能与他的阅读兴趣相呼应。栋如在学术上追随应京始于两人同在狱中的阶段。何栋如在出狱后回顾这番经历说:“下狱以来,……诗酒自娱。后三阅月,得冯老师入来,见所论无非学者,稍爱慕之。又七阅月,始悔生平所为,……于是执弟子礼,北面请教。”[74]冯应京也对何栋如寄予厚望,作为学生的观感是:“某自下狱以来,冯慕冈老师每以兵法与文成事业相期。”[75]在冯、何二人讨论的学问里,祖制问题应该是重要的方面,在何栋如给友人的信中,他就曾引述冯氏评论时政中有三大冤事的观点,其中一则就是关于祖制的:“太祖全体圣人,所创法制,一部大《周官》,是足与唐虞比隆,而后世狭小之,且弃置之。”[76]

除了在言论中尊崇祖制,何栋如关注和处理日常政事,也以之为品论时事或改善现状的理据,在多处引用。[77]这类例子多见于何栋如在崇祯朝复出为官的阶段,也即《四大法》被纂成之后。以崇祯六年(1633)栋如撰写的《大有为疏》为例来看。这份奏疏是就当年二月崇祯皇帝颁下的一道有关学校事的圣谕说的,内有讲小学、兴社学以端蒙养等内容,栋如称赞这是“尽复太祖高皇帝之良法美意”的正确举措,不让唐虞三代的优良政策。他随后感慨,仍有当事者不稽国初典章却忸于近时陋习的行为,并呈请皇帝说:“古帝王之治法尽在太祖《皇明制书》中,班班可考,第求皇上会其神,不失其旧;师其意,不泥其迹。如是而天下已大治矣。”而后他胪列了五项需要整治的内容,分别为科贡、(礼贤)馆员、屯政、盐法、钱法。诸条先引洪武朝旧制作为申论依据,再提当时存在的弊端,接着设想改善方法;之后,他转承说:“以上五款,奉皇上近旨,遵太祖旧章,而通变其间,非臣之臆说也。”最后栋如还提出了必不可缓的救时急务两端:选将练兵和择相用人。这份文字的陈说与申论都紧扣洪武朝祖制的相关问题,对比照应的视角贯穿始终,赞赏祖制、批评当朝的态度也十分清楚。

平心而论,何栋如视为新见上呈的政治观点并不见得就有救时良策的功用,纵观其一生经历,也不外乎上文提到的“志锐而才疏”的恰当评价,但在万历晚期国事衰弊的时局中,他高扬洪武朝定国后的文治局面,特别突出当时制度周详、君臣相恰的理想政局,撰史救弊以经世,既反映了传统士大夫学行彼此相关、学政互相照应的一面,同时也暗示了他们此举实是出于陷入时政的困顿之中,无力扭转的另一面。

四、结论

正如本文开篇时所说,《皇祖四大法》并非畅销书,普通士子读用它的情形少;而且,由于它的编纂者何栋如官阶不高,缺乏通畅、合理的渠道将此成果呈上御览,因此它最理想的阅读者万历皇帝很可能根本不知道有此书存在。但上文的分析却展现了何栋如以一位生活在万历朝晚期的下级官员身份,是如何由抗击朝廷派下的税使,发展到以纂辑史书为手段作出回应,并表达思想的完整事件。并且参与编书者和为该书作序者的地域出身彼此接近,这应对行为还兼有了地域性和集体性的特点。

对政治遭际愤而不平,加上忧虑国事、感念时局是促使何栋如动议编书的直接原因,他救世的视角是从祖制中找寻可改正现实中错处的参照,恢复“理想”中的洪武政治;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是当世君主;关心的首要问题是为君者的心法是否端正,治法是否得祖制之体。作为针对具体事件的反应结果,何栋如挑选朱元璋的诰、谕、诏、敕类编成书;至于洪武皇帝在建国和治国过程中的形象是否完满,择录的史事是否有存在偏颇,已经不是栋如编书的首要考虑问题。就何栋如士大夫的身份而言,在本朝内政治上前后关照的用意超越了他在据实录事方面的考量,也即对政治的关注已经超越了对学术或其他可能影响该书面貌、品质等因素的关注,动荡的社会及如何扭转士大夫们看来荒唐的政策才是他关心的首要问题。

从更长的时段看,《皇祖四大法》未能引起时人兴趣的情形,透露出明帝国在延续了两百年后,国家体制虽然延续,但祖制的示范性、约束力和吸引力已然降低,能被融汇施用于当朝的范围、效用都渐趋减弱。惟有当从政士大夫欲借以作为进谏的铺垫或讽刺时政的缓冲时,还被期望起作用。万历皇帝四处开矿、派出税使徵敛地方,在大小臣工看来是破坏制度的不法行为,但何栋如求解努力的成果并不理想,可见明代后期的朝臣欲从明初政治中找到促生革除弊政的新力量的努力,已经没有足够的空间与可能来付诸实现。

[1]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录该书为万历四十二年(甲寅,1614)刻本;台湾学生书局影印此书,也持是说,但在书前提要中,明确它是刊于同年的“江东何氏原刊本”。这说法却并不准确。该书卷首的第四篇序,就是自称“丰城友弟”的熊尚文成于万历四十三年(乙卯,1615)的文字,是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和《中国史学丛书》所据者,或为刊刻于万历四十三年之本,或为初刊于万历四十二年而后递修的本子。此书初撰当在万历四十年前,因为该书的另一位撰序者潘孔璧说:“壬子(万历四十年,1612)秋,谒先生于留都,因属而校订之。”见潘孔璧:《皇祖四大法叙》,《皇祖四大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1册,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济南:齐鲁书社,1996)卷首,页442上。另参刘兆祐主编:《中国史学丛书》第三辑,据“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本,台北:学生书局,1986。

[2] 对晚明私修本朝史的研究,参看钱茂伟:《明代史学编年考》(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明代史学的历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杨艳秋:《明代史学探研》(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 《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231,列传第119,《史孟麟传》,页6046。

[4] 史孟麟:《皇祖四大法序》,《皇祖四大法》卷首,页435下。

[5] 顾起元:《皇祖四大法序》,《皇祖四大法》卷首,页430下。

[6] 顾起元撰序时自称“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讲,前南京国子监司业,国史编修,记注起居”。见顾起元:《皇祖四大法序》,《皇祖四大法》卷首,页432下。

[7] 这地域的圈子,与何栋如的老师冯应京编纂的《皇明经世实用编》的参编者,很有类似之处。《实用编》的编纂者冯应京为直隶泗州卫人,参编者有湖广6人,直隶7人,广东1人,江西1人。该书所反应的晚明士大夫对学术和政治的思考问题,更为繁复,特另专文研讨。参看冯应京:《皇明经世实用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7册,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万历刻本影印,济南:齐鲁书社,1996)卷首,页6下。

[8]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54,史部,杂史类存目三,“明祖四大法”条,页485。

[9] 潘孔璧:《皇祖四大法叙》,《皇祖四大法》卷首,页441上。

[10]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54,史部,杂史类存目三,“明祖四大法”条,页485。

[11] 娄性:《皇明政要表》,《皇明政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24册,据南京图书馆藏嘉靖五年戴金刻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首,页8上。

[12] 《皇明政要》所分40类为:尊德性、道问学、端好尚、戒嗜欲、畏天戒、悲人穷、崇正道、聞异端、遵成宪、重储贰、立孝敬、溥仁惠、亲儒臣、敬耆宿、开言路、乐改过、审兴替、辩贤邪、公荐举、慎铨衡、明赏罚、严考课、兴学校、育人才、表忠节、厚风教、正法令、恤刑狱、勤政事、节财用、却贡献、薄徵敛、课农事、赈荒歉、修武备、儆无虞、定礼乐、谨祭祀、固封守、御蛮夷。娄性:《皇明政要》卷首目录,页8下-9下。

[13] 顾起元:《皇祖四大法序》,《皇祖四大法》卷首,页431上-432上。

[14] 罗朝国:《皇祖四大法序》,《皇祖四大法》卷首,页428上-下。

[15] 娄性:《皇明政要表》,《皇明政要》卷首,页7下-8上。

[16] 娄性:《皇明政要后序》,《皇明政要》卷末,页129下。

[17] 事见《明神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5)卷339,万历二十七年九月丁巳条,页6293。沈一贯揭帖全文及本文所引述的文字,详见《敬事草》(《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9册,据北京图书馆藏明刻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6,页286上-288上。

[18] 沈一贯:《救天下灾荒揭帖》,《敬事草》卷6,页287上。

[19] 何栋如:“心法”,《皇祖四大法》卷1,页448下-449上。按,该事见于《明太祖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5)卷19,至正二十六年丙午春正月丁未条,页274。

[20] 何栋如:“治法”,《四大法》卷3,页500下-501上。该事见于《明太祖实录》卷19,至正二十九年三月甲辰条,页273。

[21] 《明太祖实录》卷19,至正二十九年三月丁未条,页274。

[22] 何栋如:《皇祖四大法》卷11,页752下。又见《明太祖实录》卷19,至正二十九年二月庚辰条,页263-264。

[23] 这点也可从《四大法》照录史事的疏漏处来理解。该书卷6(“治法”)记洪武十六年十二月癸未日有上谕江西布政使司参议胡昱的事。检核《实录》,此事在该年十一月而非十二月。参《明太祖实录》卷158,洪武十六年十一月癸未条。《皇祖四大法》卷6,页602下。

[24] 《皇明从信录》有两个常用的版本,分别是被收录于《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册)中的北大图书馆藏明刻本和被收录于《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355册)中的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末刻本。两相比较,北大藏本的刊刻要早于华东师大藏本。举三个例子说明:(1)北大藏本在万历二十二年二月初四日条上有眉批“皇长子出阁讲学”字样,华东师大藏本无;(2)在万历四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条,两书均记录了如下事件:“奴儿哈赤乘经略阅边,离辽阳………”其中“奴儿哈赤”四字在华东师大藏本中被挖去;同日条引述万历帝圣旨中的“奴贼”二字,华东师大藏本中也被挖去。(3)北大藏本较华东师大藏本多出卷首的陈建《皇明通纪前编序》。本文以北大藏本为工作本。

[25] 沈国元:《从信录总例》,《皇明通纪》卷首,页6上

[26] 陈建:《皇明通纪前编序》,《皇明通纪》卷首,页2上-3上。

[27] 沈国元:《从信录总例》,《皇明通纪》卷首,页6上。

[28] 沈国元:《从信录引》,《皇明通纪》卷首,页3下-4上。

[29] 沈国元:《从信录总例》,《皇明通纪》卷首,页6下。

[30] 何栋如:“心法”,《皇祖四大法》卷2,页490上。

[31] 《明太祖实录》卷241,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庚戌条,页3503-3504。

[32] 陈建、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卷10,页167下。

[33] 谈迁:《国榷》(北京:中华书局,1988)卷10,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庚寅条,页760-761。

[34] 陈建、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卷10,页168下。

[35] 陈建、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卷3,页67下-68上。

[36] 谈迁:《国榷》(北京:中华书局,1958)卷3,页374-375。

[37] 何栋如:《请缨疏》,《何太仆集》(《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66册,据陕西省图书馆藏明末刻本影印,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卷1,页642下-643上。

[38] 《明史》卷237,列传第125,《冯应京传》附,页6176。

[39] 陈田:《明诗纪事》(《明代传记丛刊》第15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庚签”,卷19,页180。

[40] 宋劼:《何太仆集叙》,《何太仆集》卷首,页628下。

[41] 何栋如自叙这段经过说:“臣复叨万历戊戌科进士,承令湖广襄阳府推官,在任一年有半,以矿税被逮,系狱四年。”《请缨疏》,《何太仆集》卷1,页643上。

[42] 何栋如:《答赵凤岗》,《何太仆集》卷2,页665上。

[43] 《明史》卷237,列传第125,页6181。

[44] 《明史》卷305,列传第193,《陈奉传》, 页7806。

[45] 万历二十七年八月丁丑,“逮荆州府推官华钰、黄州府经历车任重,以湖广税监陈奉诬劾之也。荆州知府李商耕、黄州知府赵文炜[焕]、荆门知州高则巽,各降一级。”《国榷》卷78,页4840。

[46] 沈一贯:《谏矿税揭帖》,《敬事草》,卷6,页282下-283上。

[47] 参看沈一贯:《救华钰等揭帖》,《敬事草》卷6,页298上-下。

[48] 《明神宗实录》卷344,万历二十八年二月乙亥条,页6382。

[49] 《明神宗实录》卷344,万历二十八年二月庚寅条,页6409。

[50] 如工科都给事中王德完、锦衣卫经历钱一鹗奏劾陈奉的上疏,万历帝均未作批答。参看《明神宗实录》卷347,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庚申条(王德完),页6481;《明神宗实录》卷348,万历二十八年六月癸酉条(钱一鹗),页6490-6491。

[51] 《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己丑条,页6656-6657。

[52] 《明神宗实录》卷357,万历二十九年三月甲子条,页6677。

[53] 《明神宗实录》卷358,万历二十九年四月庚寅条,页6691。

[54] 《明史》卷237,列传125,《田大益传》,页6172-6173。参看《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丁酉条,页6662。

[55] 《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戊戌条,页6662-6663。

[56] 《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戊戌条,页6663。

[57] 万历皇帝下谕将王之翰、邸宅、冯应京扭解来京,是三月七日的事。见《明神宗实录》卷357,万历二十九年三月乙巳条,页6666。

[58] 《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戊戌条,页6663。

[59] 《明神宗实录》卷358,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乙酉条,页6687。

[60] 《明神宗实录》卷319,万历二十六年二月庚申条,页5933。

[61] 参看何栋如:《答官阳初》,《何太仆集》卷2,页663上-下。

[62] 《明神宗实录》卷360,万历二十九年六月己巳条,页6720-6721。。

[63] 沈一贯:《再揭帖》,《敬事草》(《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9册,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刻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页409上。按,此条疏请,不见载于《明神宗实录》。

[64] 《明神宗实录》卷360,万历二十九年六月丁亥条,页6726-6727。按,此揭帖见录于沈一贯《敬事草》卷9,页410上-411上。

[65] 《明神宗实录》卷360,万历二十九年六月己丑条,页6728。

[66] 这事情的背景,参看《明神宗实录》卷397,万历三十二年六月辛巳条,壬午条及丙戌条,页7464-7467。

[67] 沈一贯:《守成论》,《敬事草》卷13,页516下。

[68] 沈一贯:《守成论》,《敬事草》卷13,页516上-517上。

[69] 沈一贯:《遣使论》,《敬事草》卷13,页520下。

[70] 沈一贯:《权宜论》,《敬事草》卷13,页522下-523上。

[71] 《明神宗实录》卷357,万历二十九年三月癸丑条,页6671-6673。

[72] 许獬:《许钟斗文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9册,辽宁省图书馆藏万历四十年洪梦锡等刻本,济南:齐鲁书社,1997)卷2,“论”,页275下-284上。

[73] 何栋如:《复范晞阳布政》,《何太仆集》卷2,页665上。

[74] 何栋如:《复范晞阳布政》,《何太仆集》卷2,页665下。

[75] 何栋如:《上汪大司农并邹都宪》,《何太仆集》卷2,页680下。

[76] 这是冯应京说的三件冤事中的第二则,何栋如引述冯氏观点是伴着对其观点的评价说的:“冯慕冈师(按,指冯应京)谓当今有三大冤事:学先朱注,功名到手而辄毁之,一也。……主上有可为尧舜之资,诸臣美不能将,失不能捄,而反以过归之,三也。此言切中时弊,足觇此公胸次矣。”见何栋如:《再答堵太仲》,《何太仆集》卷2,页661下。

[77] 例如何栋如:《答邹匪石驾部》,《与耿职方》,《何太仆集》卷2,分别见页668上-下,《与耿职方》,页673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