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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刀捅法官”伤了人 更伤了公平正义(刀捅法官的王强)

昨天下午,一位犯罪嫌疑人持刀在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里,趁领取法律文书时连续捅伤四名法官,原因是他对法庭判决不满。有人可能会想,持刀行凶者一定是受到了莫大的冤屈,也有人据此怀疑法官的判决不够公正。但是以法治思维来看,这种怀疑并不成立。“刀捅法官”捅伤的是法官,更是公平正义。

司法的公正不等于让所有当事人都满意

近两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强调一句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的关键是,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到“公平正义”而不是“满意”。如此措辞,体现的是法治思维:司法判决的公正与否,跟当事人满意与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法官判案,其判决结果可能让当事双方——原告、被告,这方满意、那方不满意,或那方满意、这方不满意,或双方都满意,或双方都不满意。不能以当事者满意不满意,来倒推司法公正不公正。这是司法的常识,也应是公众的常识。

严惩“法闹” 构建全社会的法治思维

其次,法治社会,一切依法办事,因对判决不满就行凶违法伤人----对这种恶行必须依法严惩,并形成对类似企图的震慑。任何一起纠纷都有可能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复杂利益关系,若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各方就要都拿出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依据,用法言法语对簿公堂,尊重司法的判决。在一些地方,明明已经完成司法判决,但是有些当事者秉持自己信奉的原则——“让我满意的判决才是好判决”,要么大闹法庭,要么在法庭内外直接伤害办案人员,要么用别的违法方式折腾,这都是缺少基本法治思维的表现,也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直接侵害。

近年来,随着公众法治思维的逐步深入,各级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案件数量成几何数级增长,越来越多的百姓选择走上法庭来解决纠纷和冲突,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如果不带着法治思维上法庭,相反,想把法庭变成只为本方利益诉求“伸张正义”的地方,那就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对这种行为,只能以严肃、严谨的法律手段来处罚、警示、教育。

加快深化司法改革 构建更充分的司法威信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构建更充分的司法威信。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既赋予法官更大权力,又给予法官更大责任制约,即“谁审判,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各司法机关还应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审判质量,为当事各方提供于法有据的帮助和引导,让那些初上法庭、法治思维不够健全的当事人,学会怎么上法庭,学会怎么面对审判结果。司法机关以及相关的党政部门,对于少数在司法审判当中“失意、不满”者,也应该建立完善矛盾处突机制。

司法威信需要广大公众共同构建

司法的威信不等于说“法官永远是对的”。这种威信来自于所有的司法工作者都坚定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言法语来完成工作。这种威信也并不只是由法官来构建,更需要广大公众对司法进程的尊重和参与,对司法判决的理性认识和法治思维上的尊重,以及对“让我满意的判决才公正”这种错误认识的摒弃。

在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法治社会里,所有人都应当对法治表现出敬畏。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让法治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这起“刀捅法官”事件是个案,相信有关方面会依法处置。它给予全社会的警示是:我们进入了法治时代,还要一起努力构建更完备更到位更彻底的法治思维。

文丨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监制/周庆安

主编/唐怡

编辑/ 文雅 吴璇 庞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