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_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看过\"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关于安全事故案例读后感
2. 安全事故案例感想
3. 重大飞行事故案例
4. 高处坠落伤的现场急救
5. 高处坠落伤的急救处理
女职工可以享有的\"五期保护\"有哪些?
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较多。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且垂直交叉作业多,是一项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大风天气,高处坠落风险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该如何进行高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呢?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到下方的人,称为物体打击事故。
长期以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是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防范内容。
高处作业如何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有哪些类型?
建筑施工领域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5种基本类型。
一、临边作业
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1.在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上,在无防护的楼层、楼面作业。
2.在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在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通道两侧,在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作业。
二、洞口作业
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1.在建筑物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未安装正式栏杆)等周围作业。
2.在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周围作业。
三、攀登作业
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
2.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
四、悬空作业
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1.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墙装修。
2.进行悬挑平台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的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作业。
五、交叉作业
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人员在高处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时,地面上的人员在搬运材料。
2.外墙装修时,下方打底抹灰、上方进行装饰等。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米至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50厘米至6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也可在栏杆下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不低于40厘米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随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第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7.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要求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遇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作业开始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清理时禁止抛掷。
4.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5.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事实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因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又被称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防护“三宝”。
一、安全帽
可防止或减轻人的头部受到外力伤害。
1.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帽。
2.戴安全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的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
3.戴上安全帽后,要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
二、安全带
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
1.选用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其使用有效期内,严禁打结、续接使用。
2.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3.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三、安全网
可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减轻物体打击伤害。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
2.安全网若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